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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关于对农村镇反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1951.08.19


各县(旗)委:

省委对农村镇反已发出两次指示,各县执行情况如何?至今尚未收到正式报告,近据公安厅派人视察了解,各县镇反工作仍存不少问题,需各县委认真研究解决:

一、坚决纠正各种违犯政策现象,认真执行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现在某些县中的区仍存在着小监狱随便扣押所谓反革命分子,还有个别地方将行路群众当特务捆起吊半宿;有的为起枪追逼致引起自杀的,有的村干部认为是重分重斗的思想还未解决,个别地擅自查封反革命财产影响生产与社会波动。

以上均严重地违犯政策,各县委要彻底检查立即纠正。凡区村内所谓小监狱应一律取消,严禁乱捕乱抓对所押人犯经审查后迅速分别处置。此项工作今后应由公安机关办理,各区村主要协助提供材料深入宣传。

凡重分重斗擅自处理反革命财产者应立即停止,对已重分的要退还原主,教育群众已查封者应速启封安定生活交清政策,挽回影响。

产生以上错误主要原因是各县对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未能及时具体传达贯彻到区村干部与广大积极分子中去,以至划不清反革命界限,不分是非主次一律看待。以致树敌过多。因此各县委除随时发现制止外,并于挂锄期间内抓紧时间开办区村干部训练班进行政策教育,纠正错误思想,订出各种纪律。领导上要经常深入检查,严格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加强各区向县,各县向省的报告制度,以保证运动正常发展不出偏差。此外对某些屡教不改继续破坏政策的干部应予纪律处分。

二、改善狱政管理认真迅速清理案犯,据了解有些县分对监狱工作重视不够缺乏检查,紧的犯人咳嗽都要报告。松的在狱内打扑克,下相/象棋随便谈话。特别是监狱卫生很坏生病很多。有的不发菜金尅扣囚粮,有的看守随便体罚犯人。极个别的给犯人通风报信丧失立场等。以上各县委应亲自作一次全面深入检查提出改正计划,对看守要加强思想、业务教育,对看守人员进行审查适当调整。

在清理案犯上大部县分只靠公安局、法院、检察署几个干部坐在屋里审讯,进度迟缓,赶不上运动发展的要求:某单位分担60名人犯至今才审出2名,并发现个别记录员在犯人口供上主观填写血债的严重错误。由于人犯处理不及时,群众埋怨,“政府拉稀了”劲头低落情绪不高,反革命则乘机活动拉拢干部私诱苦主,造谣威胁群众阻碍运动开展,因此各县委应充分认识到清理案犯工作是当前深入镇反巩固成绩的重要关键,又是一种复杂而艰巨的政治斗争,必须在县委领导下(应抽调一常委专门负责),适当组织力量抽调得力干部分别组成若干小组,分工负责,先由两头(罪重与罪轻)清理,应采取走群众路线的办法,即初审后需证实之案件分区分组携卷下乡至做案当地,召开区村代表会议进行控诉性的审查讨论,以便充实材料争取群众处理意见(不是宣判),这样既能纠正工作中关门主义,又能教育提高群众保证量刑适当,结案迅速。

三、目前镇反工作进行需要各县细致深入解决具体问题,巩固胜利,决不能认为“运动已过”“差不多了”,除做好前两项工作外并要在发动群众基础上建立农村治安保卫委员会,使反奸肃特成为群众的经常斗争,把群众镇反热情与积极性巩固起来,坚持下去。


 中共吉林省委
1951年8月19日

来源:吉林省档案馆《中国共产党吉林省委员会重要文件汇编》,198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