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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西南搬运工会工作给西南局的批复
1951.01.26
西南局:
十二月二十七日关于西南搬运工会工作的指示是正确的,望坚决贯彻执行。
附:
西南局关于搬运工作会议的报告
(一九五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各省区党委并报中央:
这次全总西南办事处召开西南搬运工作会议,传达中国搬运工会一届二次全委会议决议的精神,出席代表有云、贵、川、康四省二十二个城市。据各地情况反映:西南搬运工作除少数城市外,绝大部分城市对“废除搬运事业中封建把持制度”尚不够重视,把头势力在上列城市中仍站[占]统治地位,继续作威作福,剥削工人收入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有的封建把头被“选”为县人民代表与专区工筹会委员(如巴县等),有的行政企业部门依靠把头管理搬运事业(綦江铁路靠十三个把头包揽装卸,遵义要把头组织板车联工社等),统治工人。而广大工人群众反封建把头的要求亦被漠视,如川北南充工人两次控告大把头秦洪兴(该把头剥削钱置买洋房三幢、汽车三辆、板车二十余部及六百石田),政府未能予以支持与处理。江北县工人将曾经杀死人命的把头吴双全扭送县府,该县府某科长认为“把头也有积极的一面”,当即释放。封建把头制不废除,搬运事业之封建割据、高价勒索各种不合理陋规恶习就依然存在,严重地阻碍了城乡互助内外交流。其次,各公营企业(包括各地盐务、粮食、贸易等局)只从“减低成本”出发,以农民运价衡量城市力资,一味压低运费,如对工人说:“你们不运我找农民。”某地粮食局来回三十里一百五十斤粮食只付力资米一斤半,同样重量五里路的搬运付力资米斤半,一包气[氯]化钾重量一千二百[1]斤,要除去包装皮六十斤重计算(力)资,有个别地区二百斤重量照一百斤计算力资,甚至要工人义务劳动。在强调“自运自货”的口号下,发动犯人、雇用近郊农民或部队搬运商货,影响搬运工人生活,武隆工人吃树叶,江北鱼洞溪工人一月收入不满三万元,只好以豆渣充饥……为力资高低和所谓“自运自货”,公营企业与工人发生冲突事件已有多起,包括川西、川南、西康、贵州等地。其中危害严重的川南柳花溪工人与川西盐务局的冲突,部队架起机枪,工人连同家属冲上去打伤了部队指导员。雅安工人曾以罢工抗议市人民政府,成都河工人曾与盐务局打架,像万县、遵义等地工人与公营企业闹纠纷,因及时制止未发生殴斗的不下十来次。因此,这些地区搬运工人对公营企业(盐务、粮食、贸易等部门)相当不满,关系日益恶化。再次,各地对搬运工作干部的配备比较忽视,有的派一二个干部,在原来封建把持制度基础上改选一下,即丢开不管(昆明等),有的指定身兼数职干部兼管搬运工作(如遵义等),甚至根本就不管,有些地区并非完全无力照管,但由于对这复杂的严重的反封建斗争认识不足或者“嫌麻烦”索性不问。这一工作不仅关联着我四面八方政策,且是国民党、三青团、匪特、反动封建会门、一贯道潜伏活动的场所,不搞搬运工作亦会直接影响了社会治安。根据上述情况(因口头汇报可能有些出入),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1)嗣后有搬运工人千人以上的城市,必须配有必要的搬运工作干部,并成立搬运工作委员会(包括搬运工会、公司、公安及有关部门干部在内)。由市委直接领导,便于掌握政策,统一方针与步调,及时解决纠纷。
(2)由党委召集有关部门组织传达西南搬运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废除封建把持[头]制度,建立搬运公司”的基本方针,求得党内思想一致并尽可能组织一定力量展开反封建把头的斗争。
(3)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在有利发展生产与保障搬运工人最低生活水平原则下,以市(县)为单位制定统一力资标准,经劳资双方及有关部门讨论与通过,由市人民政府明令颁布,各公营企业应无例外地执行,统一标准,以减少目前纠纷。西南(下缺)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