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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迪化市委关于贪污情况和整风计划的报告
1951.12.24


一、在迪化市属各机关企业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大多数保持了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在老党员和老干部中尚未发现贪污情况,而在留用人员中曾发生过贪污案件。自解放以来,据不完全的统计,已达120名。估计比这个数字还要大。贪污的钱,还没有确切的数字。(1)市税务局、贸易公司、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单位已发现的贪污分子,占各部门工作人员总数的13%至25%。即人民法院干部10名,占全院干部人数的25%;市公安局58名,占全局人员的24%;市税务局12名,占全局人数的13%;贸易公司18名,占该公司人数的15%。其他部门的贪污分子22名。(2)其中党员3名(系新发展的),团员1名,非党团员116名。(3)留用干部111名,新干部3名(系招收的旧人员)。

在84名贪污分子中,已发现的贪污方法:公安司法人员的贪污分子,主要是接收“礼物”、贪污犯人面粉、敲诈勒索、向群众借钱、赊东西不还钱、罚款不报不交、贪污门牌捐等,其中最严重者有出卖通行证给有政治问题的逃兵者两起;税务人员中的贪污分子,主要是接收私商贿赂,串通私商偷漏税款,填写大头小尾税票等;贸易部门合作社人员总务人员中的贪污分子主要是串通水磨、文具业奸商合伙贪污,假造编造单据、传票(有一会计刻了40多个个人和店铺的章子和图记),少付多报,收多报少,以至于收钱不入帐,盗卖公物,动用公款等,其中贪污成性,有人贪污达17次之多。此外,在机关和群众代表中,还有贪污抗美援朝捐款的也达五起。至于基层政权的街长代表主任中的贪污敲诈情况是不断发现,估计问题也是严重存在的。

二、在120名贪污分子中,已处理107名,其中有25名被撤职或开除;有22名送法院给予刑事处分;另有55名在机关内部予以检讨处分(党员贪污者,有2名被开除党籍,1名给予当众警告处分);尚有13名新发现,正在处理中。

三、上述已发现的贪污分子中,几乎都是留用人员,即可知造成贪污的主要原因是:(1)是他们在旧社会中养成了贪污腐化恶习,解放后虽经学习,但未彻底改造。他们认为贪污暴露了不过是“批评检讨”,“送学习”,即使送法院“也不会给予过重处分”。(2)旧社会的贪污风气,未受到严厉的打击。在商人中常发现,向采买人员提示:“要不要在发票上多开一些?”的利诱事件和某些落后群众对公安司法人员试探行贿的事件。迪化市行业中,有些人是专门依靠串通公家人发国家财为业的。一些落后群众中还不以为行贿是犯法的,以为顶多不过遭拒绝而已。特别是我们在解放以来,多把精力注意于镇反上,对贪污问题一般的由于是内部问题,处理多采取说服教育从轻处理的办法,也没有着重在商人中在群众中进行关于反对贪污的教育。(3)领导上存在着官僚主义,思想麻痹,对旧社会贪污成风的恶习之深认识不足,对这些人工作缺乏经常的检查。制度也不严,对已发现的贪污惩治也不严,教育也不够。各机关总务部门的人员,多系留用人员,而这些人和商人,保持着串通贪污的历史关系。因而给贪污分子造成很多便利条件,这是一个很大的漏洞。

四、与贪污不可分的铺张浪费,在迪化市也是普遍存在着的。老干部和新吸收的干部,虽尚未发现贪污情况,而受外界的影响,铺张浪费也是有份的。特别是有些供给制人员,在对内开支上严重地存在着“肉烂在锅里”、“我总没有贪污”的思想。成为增产节约的障碍。市级各机关的浪费现象,还待详细检查后另报。

五、自毛主席提出厉行节约之后,于11月26日市五届三次代表会议上,已把增加生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重贪污作为今后中心任务,予以决议。会后市府机关已展开节约的风气,从各方面精打细算。有一个勤务员两天从炭渣中拾出50余斤焦炭,工作人员自己糊出很多信封。我们已将市府党组增产节约情况的报告,通报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市级各机关已开始引起注意,开始了算帐和检查。有些机关常喊要增加人,现在自动提出减少人了,有些机关也自动核算收支,有些机关还规定了凡公营企业可承办和采买到的物品,不得在私营企业铺店承办和购买。虽然增产节约已展开,但没有一个大张旗鼓的反贪污斗争,铺张浪费的帐没有人算,没有反贪污反浪费的斗争;官僚主义的帐没有人算。官僚主义是贪污浪费的温床,没有对官僚主义的斗争,运动是不全面的,反贪污浪费斗争的成果也是不可能巩固的。没有反贪污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增产节约运动是不可能实现的,即使搞起来也不可能巩固持久。因此决定在明年一月份以一个月时间结合总结检查工作,进行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整风运动,以达到发扬和巩固廉洁风气,精兵简政,提高工作效率,增产节约的目的。进行步骤如下:

一、从今天起,先以一周的时间学习文件,以西北局习书记和马部长的报告与新疆分局的决定为主,并结合学习有关文件,使全体人员了解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危害的严重性,并使大家完全了解斗争的方法步骤和政策,并结合本单位情况具体讨论酝酿,很好地准备工作。

二、在学习文件结束后,应在各机关部门展开一个民主运动。首先由各机关部门的负责人把一年来的工作做出初步总结,使整风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然后大家展开讨论,进行反贪污浪费斗争,从反贪污入手(有些机关浪费突出,可从反浪费入手)。在运动的适当时机,转到反官僚主义的斗争上来。在一阶段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展开机关内部的民主运动,把坦白、检查和检举三者结合起来,坦白、检查、检举三者不可缺一,以保证运动正确地开展。运动起来之后,各级各部门负责人一方面掌握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保证充分发扬民主;另一方面又要严格掌握分寸,亲自动手研究重大关键问题,分清性质和是非轻重,使其稳步进展。这一阶段求得15至20天结束。

三、对贪污问题的处理,基本上依据惩治贪污条例,按其问题的大小、轻重,予以处理。但凡自动坦白认错,保证以后不再犯者,可从宽从轻处理,即免于处分和减轻处分;凡被检举检查出才承认者,可依法治罪,如系查有实据,而执迷不悟的分子,则从严惩办。凡一切贪污财物,原则上均应追回,其中有敲诈或用其他方式贪污群众的财物,均须全部退还群众,并当着群众进行坦白检讨和宣判,对一切人的处理,均采取机关全体人员会议的决定和经过市检查委员会的批准。

对浪费问题的处理,如确由于认识不足,或由于能力不足而造成浪费,又进行了诚恳的检讨,应从轻或免予行政处分;但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或有意使国家财物遭到严重损失的分子,也必须法办。

对官僚主义的处理,官僚主义有各种形态,其中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直接造成贪污浪费形成渎职性罪过的,应该按其情节轻重受到适当的处分。

处理阶段不宜拖长,应于一周左右处理完毕。这一运动要与整党、鉴定干部、评选模范结合进行,并在整风的基础上订立和健全各项制度,整顿财经,精兵简政,巩固整风的成果,展开以增产节约、提高工作效率为中心的竞赛,以发展增产节约运动。


 1951年12月24日

来源:姚宗灿主编、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史工作委员会编《乌鲁木齐市“三反”“五反”运动》,新疆人民出版社,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