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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局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情况的报告
1951.01.03


据不完全统计:华东各区自前年四月至去年八月,共歼武装残匪一四七、二二一人。自去年一月至十月侦破特务案二、一九五件(缺福建),逮捕特务一四、零八零人,破获电台一零三部,连同其他反革命盗匪等犯共处死刑二、九七一人,徒刑一三、零九三人。据南京、上海、山东、皖南、皖北的统计,共管训四、七三七人,劳教一六、九七八人(缺闽、苏南、上海),释放二六、零三二人(缺闽),现押五五、零七三人。此外,自前年十一月至去年十月及时镇压与平息骚乱暴动二五二次;自去年一月至十一月击溃与歼灭登陆海匪二零六次;登记反动党团特一零一、六三九人(内山东只统计济、青,闽,沪未开始);山东、苏北、皖北进行了有重点的取缔反动会道门,逮捕道首三、五九八人(包括南京、浙江、福建),登记六、零七九人,道众退道四零、三七二人(皖北材料不明确)。自中央发出“三一八”及“七三二”两指示前后,华东局亦先后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暴动及处理群众性骚动事件的指示,及清理积案的指示。自六月份起,过份宽大现象渐有纠正。对反革命案件之侦破及处决反革命罪犯亦渐增多。如济南、福建、南京、苏南等地相继开展了反特宣传,群众控制公审,枪决了一些罪恶重大的匪特。但当时华东地区对镇压反分子问题上所存在的右的偏向还未完全克服。过去右的偏向主要表现在镇压不够严厉和及时:

(1)该杀的未杀或拖延不决。如阜阳捕获三县“剿匪总司令”陈纯一,关押十个月,尚未处决。

(2)该判徒刑的未判。据苏南司法报告,原押三个月以上四八八人,六个月以上二四二人,一年以上三二人均未判刑。

(3)该逮捕的未逮捕。

(4)该管制的未管制,或管制得又松又乱,没有标准。据山东报告:“有的让杀人凶犯作饭,以致逃跑;有的利用犯人作贸易送款,以致拐款潜逃;有的犯人可以随便回家,有的称犯人为‘学员’,滥用民主,轻易减刑等。

(5)该登记的未登记。

(6)该驱逐的未驱逐。南京外侨二零七人,其中发现有嫌疑者XX人,上海外侨一一、九三九人,其中发现有嫌疑者XXX人,未正式驱逐一人。

(7)看守不严,在关押解送中逃跑人犯达九三七名。

(8)对俘匪有的采取一律关押及一律不杀,结果引起群众不满;匪众疑虑,两面失策。

(9)有的认为坦白即是立功,即可赎罪。

(10)对逆用份子招摇撞骗未及时惩处。浙江所利用之军统特务XX曾张贴反动布告,并炸我电力公司及我警司各一次,但发觉后未加惩办。

各地对镇压反革命份子问题上的右倾偏向,曾普遍造成群众对我不满。群众发怨言说:“天不怕地不怕,只怕政府讲宽大”。很多地区因我宽大无边。,群众害怕匪特报复、暗杀,不敢检举、不敢靠我或自动起来“乱打乱杀”。福建龙岩一烈属见政府不替他报仇,竟至上吊自杀;皖北地区竟发生土匪威协我干部和积极份子,造成所谓“两面派”政权现象。产生上述右倾偏向的主要原因为:不少干部和党委在胜利后发生了骄傲轻敌思想,对中央政策指示研究学习不够;少数干部思想上残存着“初犯”、“年轻”、“成份好”、“自发论”、“自卫论”等陈旧的实质是反动的六法观点。部份干部对解放初期因情况不熟、群众未发动时而暂时采取少提少杀的稳步前进方针,错误的了解为对反革命份子可以不加镇压,以及若干地区过去在反对乱打乱杀的错误现象过程中,方法简单生硬,致不少幼稚干部对镇压反革命怕犯错误。此外若干党政领导机关对处理反革命案件积压、拖延与严重的文牍主义,也束缚了自己的手脚,为了有效的纠正镇压反革命份子问题上的右倾偏向,华东各地正作如下的具体布置:

(一)加强侦察,积极破案。全区正侦察之地下武装及潜特案件共X、XXX起,其中案情较清已无侦察发展者,着全部破案;或虽侦察尚未成熟,但危害性大,亦予破案。但在破案中应注意留根,以扩大侦察线索。对案情不清或重要部份尚无把握者,采取个别密捕、密放及突击审讯的方法,以加速侦察过程;对已予运用的份子有作用者继续使用,作用不大群众影响不好者加以洗刷。

(二)迅速清理积案。根据中央政务院指示及华东惩治土匪、惩治反革命罪犯、惩治不法地主等条例,并根据清理反革命案犯应重于清理一般案犯,清理未判案犯应重於清理已判案犯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进行清理。除遣送西北一三、零零零人,对个别应判死刑而仅判徒刑的反革命要犯,经群众控告或检查机关提出后重新判处。县以上成立了裁判委员会,简化手续和及时处理,同时加强监狱管理。

(三)积极清剿和处理俘、降武装。匪特全境尚有海匪六四股,七、三八零人;陆匪八八七股,二五、四六八人;福建最严重,浙江、皖北次之。陆匪基本上已转入分散隐蔽活动。闽、浙尚有二十三个岛屿为匪占领,常图登陆。为巩固边防,已决定由海军海防警备部队在军事清剿、政治瓦解、发动群众三者相结合的方针下,积极侦察敌情,以便攻歼岛屿之守备匪特。陆地以主力为主,已于八月份起采取猛打穷追、分散驻剿、破案缉捕、消灭匪首、收缴匪枪等办法以肃清陆匪。现在押之俘匪共八零、九三三人(主要是部队管理的)。处理办法:对群众痛恨且有血债之惯匪匪首,应坚决镇压;对犯罪较大,积案较多的匪徒关一批、管一批;对胁从分子放一批;对投降我后或解放后仍继续作恶者,严厉镇压;如因先立功后又返恶,在原地办罪影响不好者,可以易地执行。

(四)贯彻对反动党团特务及流散军官的登记工作。根据中央及华东局指示原则下,华东全区共有反动党团特约七十八万九千余人(缺山东、苏南、福建),已登记者一零一、六二九人。已掌握线索材料者XXX、XXX人(缺山东、苏北、皖南),待继续登记者四九四、七一六人(缺上海、山东、苏南、福建)。全区流散军官五二、五二四人(缺南京、山东、苏南、皖南)。此项工作在大中城市均限于明春完成,并分准备、登记、处理三个步骤进行。

(五)对于反动道会门先由各地分别宣布非法,以便正面教育群众,分化孤立反动会道门。各地应根据情况与主客观力量分别规定取缔步骤。

(六)对有血债的及群众痛恨的恶霸及不法地主,应结合土改杀一批、关一批、管一批执行。此项工作应以人民法庭和农会为主,公安机关配合进行。

(七)对帝国主义的侦探间谍,应按中央指示赶、关、管原则进行。现全区有外侨一四、二六二人,有嫌疑者XXX人(缺浙江、皖北),专案侦察者据上海、南京、苏北、苏南统计共XXX人,先通过教会学校及有关机关内学生与群众的调查、控诉及政府外侨机关的行政管理,进行普遍调查、积累材料、找出证件、确定对象。将当关、当逐、当管的对象加以区别报告省(区)委(重要者报告华东局转中央)批准执行。

(八)通过时事教育的保密防奸教育,并坚决执行保密纪律。通过党团特登记工作,先清理各机关、工厂、学校、企业单位中主要部门,(两句不清)。对于重要命脉部份的可疑份子,应坚决调离,尽量代之以可靠的党员骨干。对首脑机关、国际友人、机场及重要工业应加强警卫,建立经济保卫机构,建立保密安全制度。

(九)加强政策宣传及展开反谣言斗争。按照中宣部指示采取党内作报告、学校上大课、编写教育提纲和基本教材,并以电影歌曲发布新闻,筹备展览,训练宣传员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对谣言实行讲、驳、追。

(十)加强对检察公安司法部门的领导。县以上成立各级党委保卫委员会,并充实干部、加强教育。根据编制华东公安干部应有数为三五、零三八人,现有数二八、五二二人,实缺数六、五一六人,正由公安组织部门研究解放办法。另外,加强建设人民警察,教育改造旧警。全区有旧警九、八一一人,正计划动员青年工人、学生一零、零零零人参加人民警察。为了保证上述具体任务与计划的正确执行,应把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工作,列为目前党委中心任务之一,并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反右防左的教育。


来源:根据档案材料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