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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第二次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的指示
1951.01.03
由于全党集中力量统一行动,我们第一步的镇压反革命的破案与逮捕行动已顺利结束。共计破案56件,逮捕反革命分子及反动地主恶霸斗争对象等19823名,并批准处决首恶分子1175名(内一部待执行)。这就严重的打击了反革命活动的气焰,削弱了敌特活动的社会基础,为土改打扫了道路,改变了过去宽大无边的偏向。群众兴奋积极起来与匪特地霸反动分子斗争,伪人员地富等害怕动摇表现老实。各项工作亦得顺利完成。
但由于此次行动较急促,规模大各地工作基础不同,有的材料准备不足,所以对隐蔽的现实活动敌人打击不够、不狠。逮捕者大部分是历史有罪恶,及现实有一般社会性破坏活动之地霸、伪军政人员等,且有的亦将不法地主流氓等可以留待以后结合群运进行管制的对象同时捕起。少数干部已产生左的情绪,个别的发生了乱捕、乱打、乱捆的现象。部分伪人员、地主十分恐慌,个别的发生逃跑、自杀。而隐蔽的敌人则更加隐蔽,有的已进行毒辣的垂死破坏,如荆州沙道观打包厂被匪特纵火,机器、棉花烧毁。沔阳监利特务五处纵火,受灾群众115户,应山东皇店匪特操纵千余人斗争会殴打干部,谣言仍有发生。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必须更加头脑清醒的正确执行严厉镇压反革命活动。目前主要的是巩固现有成绩,围绕开展对隐蔽敌人的斗争,加强审讯,分别处理,提高斗争策略,切实执行省委12月20日的指示,除个别罪大恶极之漏网分子外,不再扩大逮捕。
一、加强审讯、组织力量,分别处理:目前关押大批案犯,如不迅速审理,势必形成闭门审案,无力对付隐蔽敌人,陷于被动。故公安机关应集中力量审理有组织的现实的反革命政治案件。重点是弄清案情,发现线索,扩大战果。
历史或现实有罪恶之群众斗争对象,由司法部门或人民法庭结合群运处理。人民法庭应设二、三专职干部,公安机关必须切实负责关押罪恶重大应判决者,一般清算斗争之次要分子可交区上看押。已捕之历史罪恶不大,现实无反革命破坏活动之要管制对象,可经集训教育后,具保具结经群众释放,进行经常管制。
二、犯人处决要有区别,要讲策略:要区别历史与现实,自首立功与仍继续活动,目的是打击当前主要敌人,分化与稳定可以争取稳定的次要分子,只要镇压不要宽大的想法、作法是错误的。我们区别对待,镇压什么人,宽大什么人,就可粉碎敌人的“政策变了,再不宽大了”的谣言。处决人犯必须由地委组织的专门委员会切实审批,不得个人负责草率从事,县委必须负责提出具体材料与意见。处决人犯应经一定法律手续。
三、深入开展宣传,是提高群众觉悟,粉碎敌人造谣,稳定社会情绪,深入斗争的关键。应结合处决人犯,追谣、揭谣及开展群众斗争,广泛深入进行。有教育意义之现实有组织案件及群众痛恨者,应公审处理,扩大宣传。个别的敌特分子,教育意义不大者,布告即可。布告要具体,要强调现实破坏活动,强调罪恶,不要只写历史职务,一般活动。布告亦必须经过专门委员会审核,必须明确,布告正是体现我们的政策,影响极大。出布告的目的是为了教育群众警戒坏人,应适当张贴,到处张贴,互相交换,作为宣传广告,造成杀人空气是不好的,宣传严厉镇压反革命,不只是单纯杀人,要指明杀什么人,为什么杀。指出坏人的两条出路,仍须完整的说明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
四、加强破获隐蔽敌人,深入开展侦察工作,首先突击审讯现押案犯,发现线索及有条件可利用的对象,但决定的条件是弄清案情。根据目前情况,我们破获的不少案件,敌人只承认有活动或只承认外围组织,不承认基本组织,不供出组织情况及上层领导。各地经验证明,加强审讯可以发现线索,扩大战果,但不要盲目相信,急于破案。要布置侦察,取得材料再行破案。更必须防止逼供信,与警惕敌人的假造迷证,搞反间计,反而混乱了我们自己。
五、关押与劳改者,应明确判决,不能不清不白的长期关押。监狱应加强管理,区上押人要切实检查防止乱押、乱捆、乱打。
六、管制工作,主要是发动依靠群众,为配合逮捕行动,临时设卡,应即撤销,但为剿匪治安需要者可例外,不应自动恢复路条制度,因无统一制度手续,反而麻烦好人,松懈自己,便利坏人。
来源:湖北省公安厅编印:《九年来省委有关镇反斗争的指示及历次省公安会议文件汇编》,195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