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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外商“五反”监督生产劳资关系问题的指示(节录)
1952.05.10


东北人民政府、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华北行政委员会,内蒙自治区人民政府,全国总工会,北京、天津、并转沈阳、哈尔滨、旅大、青岛、上海、广州、武汉、重庆、昆明、迪化各市人民政府及其外事局(处)和工会:

目前在有些城市的“五反”运动中,对外商厂店发现了若干偏差现象,如汉口瑞商德昌赐衣厂中的工人,夺过了外籍经理的行政领导权,成立了与厂方平行的“民主管理委员会”。汉口太古工人曾因劳资纠纷将法籍经理禁闭至晚十二时左右,答应要求后始行释放。这些过左情绪与行动是不好的。中南外事处说服德昌工人将行政权仍交还资方并教育太古工人的处置是对的。为照顾工人情绪,做法不要生硬,最好将“民主管理委员会”取消,改为劳资协商会议,以解决存在着的劳资间的问题,同时,对外籍经理则就其不法之处予以申斥。这种做法,望武汉考虑进行。关于中南外事处来电所提关于监督生产与劳资关系问题,请按下列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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