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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加入供销合作社问题给西北局的批复
1952.05.25
西北局并各中央局、分局并合作总社党组:
五月十日电悉。
关于地主富农加人供销合作社问题,同意西北局意见,但在执行步骤上应照以下各项办理。
(一)在土改前或土改后的很短时间内,开始组织供销社,基础薄弱,领导又缺乏经验的地区,以暂不吸收地主富农人社为宜。
(二)土改已经一定时间,供销社组织已较巩固,可吸收富农参加,但须经理事会通过,社员代表会议批准,人社后有选举权无被选举权,以免其篡夺领导。
(三)土改后的地主要求加入供销社,须经农民协会审查同意,理事会通过,社员代表会议批准,入社后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