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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关于三反、五反等问题的指示
1952.05.26


根据中央5月20日电(已转发)关于争取五反斗争胜利结束中的几个问题的指示,现决定:(一)凡已经进行“五反”的各城镇(合肥、芜湖、蚌埠、屯溪、阜阳、田家庵),均应按照中央指示的基本精神和各项原则好好地结束“五反”工作。(二)未进行“五反”的或进行不久又已停下来的各城镇在秋征前均一律不进行五反,也不在各城镇进行“五反”的典型试验。(三)县一级“三反”目前是否继续进行,应根据不同进度,由地委决定,报告省委。其中凡已进入或即将进入退赃定案处理阶段者,应争取时间,切实完成退赃定案外理和建设工作,尽早结束“三反”任务(但必须防止草率);其中如有尚未进行“三反”或打虎刚开始者,在秋征前均一律停止(现在即停)“三反”(已打出的个别老虎,可进行个别处理)。(四)区乡在秋征前也一律不搞“三反”。(五)当前任务,从全省范围说,在争取已经进行的“三反”和“五反”斗争胜利结束,及时调整经济生活,集中力量,恢复生产、营业,发展城乡交流,具体部署待由各地来省委开会的同志回去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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