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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东北局关于中等学校教师思想改造与组织清理工作的规定
1952.07.25
东北局并各中央局、分局并转省(市)委:
(一)东北局在此次召开的省、市宣传部长与文教厅(局)长会议上,对于中等学校教师的思想改造与组织清理工作所作的各项规定是正确的,特发你们参照实行。并望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亦将此项工作计划和在试点中所取得的经验在八月二十日以前报告中央宣传部。个别地区已作过此项报告者,不必另报。
(二)东北局报告第四项规定“除现行反革命分子必须逮捕并经东北局批准者外,一律不准逮捕人、打人、押人”,应改为“亦不得打人、捆绑、罚跪和用刑。凡现行反革命分子须逮捕者,一律须经东北局批准”。
附东北电:
东北局关于省、市宣传部长、文教厅(局)长会议规定事项的通知
各省、市委并报中央:
此次省、市宣传部长与文教厅(局)长会议,详细讨论了中学教师思想改造与组织清理工作,已告与会同志回去后向各省、市委传达。此次会议对下列主要问题有如下规定:
(一)教师思想改造与组织清理均应根据中央历次指示精神,在省、市委直接领导下进行,只许做好,不许做坏。望按照东北局宣传部《关于东北区中等学校教师思想改造计划》及具体情况,作出具体计划经省、市委审定后报告东北局、。省、市党委应统一组织与抽调党委宣传部,政府文教厅(局),公安部门,省、市团委及工会的干部,组成领导核心,一般情况下并应由省、市委宣传部长或副部长直接领导和参加这一工作。运动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均须经省、市委批准并报告东北局。为了省、市委便于领导及控制中学教师的思想改造运动,故以集中一地(省市委驻地)进行为好。
(二)决定今年暑期集中力量做好中学教师思想改造,并按上述计划争取暑期一次搞完。但如领导力量实在不足,可考虑先搞一部和大部。小学教师的思想改造,一律推迟到今年寒假与明年暑寒假分批集中进行,各县不得擅自行动。已开始小学教师思想改造试点及训练干部者应根据上述精神适当结束,并可吸取其中若干骨干参加中学教师思想改造学习。东北一级部门设置在各省、市之中级技术学校及荣誉军人学校之教师,一般均应参加暑期集训,在特殊情况下(如领导力量不足,暑期实习等)则可推迟至暑假后进行。
(三)为做好这一工作,教师集中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如骨干及积极分子的训练、教师思想材料的掌握及生活学习的物质设备等。必要时可在教师集中前;先集中骨干和积极分子进行一周左右的训练。
(四)思想改造与组织清理应密切结合,但在步骤上又应适当分开。在思想改造末期,应由省、市委按照此次会议规定的方针,作出组织清理的具体计划,报东北局批准。在思想改造与坦白交代的过程中,应坚持“不追不逼”方针,不得采用“打虎”方式去进行。除现行反革命分子必须逮捕并经东北局批准者外,一律不准捕人、打人、押人。工作完成后必须逮捕或清洗之教师亦须经省、市委个别审查决定,报经东北局批准后执行。前此试点中,据报热河已有捕人、死人现象,鞍山亦有打人现象,望热河省委、鞍山市委切实加以检查并报告东北局。各省、市委对此须严格控制。
(五)集训中注意审查党员的思想,加强党在集训中的活动,对教师加强组织性纪律性的教育,并注意培养积极分子,定出名单,准备集训后按照中央指示有计划地发展一批新党员。
(六)中学教师思想改造时间,尽可能做到于暑期四十五天内完成,如时间实在不足,可报东北局宣传部批准,延长一周至十天。
(七)各省、市直接领导这一工作的同志,须经常向党委汇报情况,党委须给予及时指导。省、市党委宣传部亦须随时将情况、问题、经验向东北局宣传部报告,除工作每一阶段作定期总结报告外,须以电话、函件每周与东北局宣传部联系一次。
以上各项,请中央批示。
来源:根据文件的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