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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购粮部署问题给东北局的批复
1952.10.04


东北局并各中央局:


(一)九月十六日电悉。在东北局领导及人民努力下,今年东北可获丰收,超过去年产量二百万吨,这是值得兴奋的。所拟购粮部署,中央基本上同意,并转发各地参考。

(二)你们提出购粮的四项办法,预购、结合合同及自由购买等办法均可采行。惟认售一项,鉴于今年上半年购粮中发生强迫命令,因而引起人民不满一事的教训,而采取其他三办法又可以完成任务,认售办法是否可以不采行,请你们考虑。

(三)政务院前原则批准你们粮食统购统销的办法,在秋后是否执行及如何执行,应视当时具体情况决定,不宜操之过急。


 中 央
十月四日

(附东北局原报告)


报告秋收估计与购粮部署


中央并中财委:


兹将秋收估计与购粮部署,报告如下:

(一)今年东北农作物生长良好,年景较好,嗣以辽西及热河部分县遭受旱灾、虫灾,牡丹江、白城子及旅大附近亦有部分地区受旱,致略减产。根据初步统计,总产量可达一千九百万吨,约较去年增产二百万吨粮食。据此确定粮食部署。

(甲)按东北现时农村生产及生活水平,全年共需口粮、籽种、饲料一千零九十万吨,再除国家公粮二百八十万吨,尚有余粮五百三十万吨,除农村内部调剂及社会储备一部外,国家计划以最大努力收购四百五十万吨,几达全部余粮的百分之八十五。

(乙)去年公粮二百一十五万吨,购粮三百三十五万吨,地方公粮二十万吨(售予国家的包括于购粮数内),共从农村拿出五百七十万吨。今年征二百八十、购四百五十,共七百三十万吨,比去年增多一百六十万吨,任务很大。因去年歉收,农村缺粮,故需全党努力,方能争取实现。

(二)为鼓励增产粮食应适当调整粮价:(甲)两年来的粮布比价,其剪刀差略有缩小,但与农民购买的全部工业品相比,则剪刀差反稍扩大(工业品上涨二十一点九,粮价只上涨十六点六),原因是某些工业品不足,又加抗美援朝战争的影响。(乙)为鼓励粮食增产、巩固工农联盟,建议今秋东北粮价总平均提高百分之五(城市加工粮售价不变,“三反”、“五反”后出米率提高,经营改善,粮食公司不致赔损),各种粮食比价,除小麦略降外,余均按现状不动。(丙)由卖粮农民缴纳之粮食产销税(百分之五),为东北过去的遗留,全国无此税,建议免除。这一免除使国家税收损失全年总共不过三千三百亿。另南北满间及铁路沿线与非铁路沿线地区间的粮食差价稍大,亦拟略加调整,以利北满及偏远地区增产粮食。(丁)若干工业品如硫铵、麻袋、农药、木材、煤油、玻璃等价格,则酌予调整降低。

(三)购粮方法:根据农村新情况,拟分别采取预购、结合合同、认售、自由购买等四种:

(甲)从现在起至十一月半止(基本上割、拉、打完)展开预购(及短期结合合同),预付定金百分之三十,保证明年一月半前交清粮食,并保证交干净好粮。预购必须经过宣传,做到自愿,不得强制。估计到粮面客观条件(与烟、棉不同),又兼手续较繁,经验不足,带有试办性质,只能预购相当数量。

(乙)对于一部分余粮较多,而又囤积待售,更不愿预售者,秋后须分配以一定任务,动员其认售。但认售面应限于全村户口百分之三十至五十以下,不能太宽,认售数字只能占其余粮的大半,绝不可令其全部售尽,并须密切结合教育,不可单纯强制,避免偏差。

(丙)此外,据今年经验,自由购买仍可达到一定数量。

(四)东北私营粮商,历年来,特别在“五反”后,多已转业,所余极少,秋后拟即按政务院批准之办法,正式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但农村内部互相调剂及小城市附近自购自用者,不得限制)。

(五)所有公粮、商品粮的调出调入及内销与出口计划,均请中财委及中央有关部门统一决定,以便督促东北各单位按计划执行。

以上报告当否,请指示。如有不清楚之处,我们可派人去面报。


 东北局
九月十六日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