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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批发粮食部关于粮食工作检查及今后方针任务向中央的报告
1953.04.00


中央批示:


中央同意中央粮食部关于粮食工作检查及今后方针任务的报告(略加修改),兹转发各地,请督促粮食管理机关研究并遵照执行。



我们于最近召开了今年第一次大区粮食管理局局长汇报会议,将粮食部成立七个月来召开的两次全国粮食工作会议所作的决议,进行了初步的检查。认为于一九五二年九月召开之第一次全国粮食工作会议所决定的方针任务,即:“保证军需民食,稳定市场粮价,促进生产,巩固工农联盟”,及同年十二月九日粮食部党组报告中提出的今后工作的方针任务,即:“稳定粮价,保证供应,经营不赔,节约上缴”,和同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粮食工作会议总结中提出的一九五三年粮食工作方针任务,即:“在继续稳定粮价、保证供应的基础上,正确制定并很好地完成计划,有步骤地地但必须坚决地执行经济核算制,履行节约,保证并力争超额完成二万亿元的上缴任务”。总的说来,这些精神一般是对的,但由于对当前情况估计不够,分析不细致,因而这些提法,既不够客观,又不够确切具体,因而是不完善的。其中主要的是:

一、经营方针欠明确——只笼统地提出,“稳定粮价、保证供应”,而未能根据主、客观情况和需要与可能的条件,具体明确地分别不同地区、市场、粮种以及产、购、销方面的不同任务及不同要求,使经营上陷于购销重点不分。从大城市到初级市场,甚至所有市场、所有地区,凡有收购业务的,同时也就有销售业务。对于“购销结合”方针的运用,缺乏区别,缺乏主动;甚至所有市场需要什么粮食,国营公司就须供应什么粮食。这样就造成了:第一、国家费了很大气力拿到的粮食,约二分之一消耗在目前可以不必全部或大部包揽、可以由农民直接交易的广大乡村及小城镇市场,这就不能不影响大、中城市和工矿区的供应,并削弱国家储备的积累;第二、将广大乡村的供应重担放到国营公司肩上,分散了国家的粮食力量;第三、调运频繁,浪费人力、畜力,增加亏赔,使供应调剂工作越发陷于被动。

过去的教训指明: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分散落后的小农生产状况、交通运输条件和地区间及粮种上供求不平衡的状况未基本改变之前,国营粮食供应工作还不能满足一切地区的一切人们在粮食消费上对质和量两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粮食消费上“要什有什”的条件,尚远未具备。因此,国家所掌握的有限粮食,只能有分别地保证主要的,照顾次要的。从地区上讲,国营粮食公司在收购方面;必须充分发挥合作社的作用,深入产区市场,广泛展开收购,销售方面,根据目前的条件,只能保证供应大、中城市和工矿区,对于一般灾区、经济作物区和缺粮区,则应有计划地予以必要的调剂,至于广大乡村销售市场的销售工作,最好主要由合作社去经营(其具体的分工与结合办法,俟我们与合作总社研究后另报)。而国家粮食机关主要是配合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市场管理。从粮种上说,国营粮量公司只能保证主要粮食的供应,至于当地人民生活习惯所要求的其他粮种,只能视情况予以可能的与必要的调剂,对于各种小额杂粮,某本上应由合作社和私商去经营。

二、过份地强调了上级任务——实际上在过去三年来,国家在粮食经营上是采取贴赔的方针。所以一九五零年贴赔了七千余亿元,一九五一年贴赔了二千余亿元,一九五二年截止目前不完全的结算,贴赔了六千余亿元。这个贴赔额虽是很大,但却因此而换得了稳定物价,起了很大的作用。一九五三年的经济情况,对粮食的经济贴赔,并没有完全改变。按照目前的粮价水平,经营方面仍然少不了贴赔,所以过分地强调提出“保证并力争超额完成二万亿元上缴任务”的要求,显然是过高的。因而影响到某些地区机械地执行成本计算,对于不合算的“难运粮”、“死角粮” 数字增大。产生妨碍了积极的调运工作的倾向。

三、从各方面进行节约粮食来不断地增加国家储备,重视不够;对于人民可能的存粮,估计也不足。

四、放松了购销工作的掌握,认为我们库存粮食多,购少销多问题不大,还可因此而加速资金周转。在收购方面,没有很好进行检查督促,形成自流,在销售方面,对粮食的特殊性缺乏认识,而采取了与其他工业品一样的大销方针。在执行中央调整商业指示时,有些地区错误地将许多收购站撤销了,把阵地让给了私商,又没有及时予以纠正。其次,对于如何在粮食经营方面来正确地贯彻中央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及新税制将在粮食经营上发生什么影响,缺乏认真地研究。对于价格政策及其作用研究不深,重视不够,与中商部的配合也不够密切与主动。

产生上述错误的主要原因是:在思想方法上严重地存在着主观片观性,在思想指导上产生了严重的盲目乐观的麻痹思想,在工作步骤上采取了贪多图快急于求成的做法,尤其对若干基本情况估计不足,认识错误。

首先,在产销情况上:看到了年年增产连年丰收,粮食产量已超过战前水平的一方面的情况,而对于土改后小农经济更为分散、粮食也更为分散的情况,没有足够的认识;尤其对于在经济情况好转的条件下,群众生活逐年改善,人的吃粮、牲畜饲料、酿造及肥料等方面的消费增长速度更快的另一方面的情况,估计不足。所以,当时误认为粮食在目前还不少,今年不会发生问题,因而尽量争取多出口,但实际上,不仅有问题,而且还是很紧张的:仅从国营公司销售量看,历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同期比较,逐年增长的速度是很快的,一九五零年第一季销一七点九亿斤,一九五一年第一季销二五点四亿斤,一九五二年第一季销五三点一亿斤,一九五三年第一季销一一六点六亿斤;而一九五零年第四季销一七点八亿斤,一九五一年第四季销五三点七亿斤,一九五二第四季销一零一点四亿斤。

其次,在经营情况上,只看到了各种粮食库存数字都不小的一方面的情况;而忽视了粮食高度分散,地区和粮种分布不平衡,交通运输条件困难及面对自由市场各地均须有充足的库存力量的情况;对于巩固国防和防备荒年所必要的储备,在实际上也是重视不够的。因而误认为“大米有余、小麦薄弱、杂粮可以平衡”,甚至于错误地愁销不出去。目前的实际情况则是:三种粮食全是很紧,而虽然采取了减少出口、动用储备(提早推陈储新)等严重措施,依然是实力不足,调度不灵。

再次,对于农村中一部分富裕农民“有粮惜售、有钱囤粮”的习惯和资本主义思想可能的发展,和广大人民通过自由市场追求粮食所加给国营粮食的压力,都是认识不清和估计不足的。

最后,对于粮食局和粮食公司两机构的原工作基础,于合并后所产生的有利条件估计过高;而对于粮食工作的复杂性、特殊性、重要性认识不够,对于合并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利条件和现在工作上存在的缺点,估计不足。在两个系统合并过程中,由于主客观种种情况,组织机构久未定型,在各级系统中,不少负责人员久未定职,从而使干部思想发生一定的混乱,也使工作受到影响。

其于上述检查,会议认为一九五三年粮食工作的方针与任务,应修正如下:

(一)健全和加强国家粮食经营组织,正确地调运国家公粮;与合作社密切合作,在有余粮地区大力采购粮食,保证军粮和大、中城市及工矿区主要粮食的供应;以负责的精神,有计划地调剂灾区、经济作物区及缺粮区的主要粮食;积极加强购销工作的组织性和计划性。明确分别收购区与销售区的任务,有合作社的地区,主要委托合作社负责购销;无合作社或合作社力量不够的产区,国营公司直接组织收购。

(二)配合商业部门正确地掌握粮食价格,研究并逐渐修正季节、地区、批零、品种、收购等五个基本差价和粮食与日用工业品的比价,使之逐步臻于合理的地步;严格管理粮食市场,通过价格政策和适当地市场管理,在大中城市实施“专营专业”(即运销分开),将私商限制于大、中城市零售、和边远区及小城镇、乡村市场矩距离的贩运范围内,制止私商投机捣乱。

(三)在严格服从执行上述任务的条件下,积极改善经营管理,履行节约,稳步推行经济核算制,争取完成二万亿元上缴任务。

(四)在可能条件下适当地降低粮食加工精度,提倡酿造、肥料、饲料使用代用品,以节约粮食消耗。

(五)积极积累并确实掌握国家储备粮食;首先整理检查一九五二年储备粮(共二十亿斤),以应付灾荒和国防需要。(储备情况及今后计划另报)。

(六)加强政治思想领导工作。在全国粮食干部中,高度发扬民主;展开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检查工作,来严肃地反掉盲目积极性、官僚主义、主观主义、供给制思想、经验主义、保守思想、以及单纯任务观点等各种错误倾向,同时应严格防止惊慌失措的现象发生。发扬集体主义、实事求是和深入具体的领导方法,开展劳动竞赛,发掘潜在力,正确地理解经济核算制和加强完整的政策思想教育,认真地学习苏联先进经验,以便正确贯彻政策完成任务。

上述方针任务的报告,是否妥当?请审改。如蒙同意,请指示各地执行。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