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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土改复查贯彻华侨政策总结报告
广东省侨务委员会党组
1953.05.15
一、贯彻华侨政策的传达与准备工作
今年1月下旬,第一次华南华侨工作会议后,分局为了抓紧复查贯彻《关于处理华侨土地财产补充办法的规定》,组织华侨政策检查组,分别出发粤东、粤西、海南、粤中等4个地区的梅县、潮安、澄海、潮阳、台山、恩平、开平、文昌、琼东、乐会、中山、新会等12个县(原定10个县,后粤东增加潮阳,海南的琼东、乐会2县是联合办公的)协助搞好传达准备,检查督促与重点参加侨乡土改复查工作。这些县是广东的主要侨乡,对全省的侨务工作是有决定的作用。检查组下去时,这些地区是处在3种不同的情况:(1)正进行土改地区,有开平、乐会;(2)正复查地区,有潮安、澄海、梅县、潮阳、台山、恩平、文昌、琼东、新会;(3)复查已结束,正转人生产的有中山。检查组于2月9日出发,经2个月工作,于4月中旬先后返抵广州。
分局华侨工作会议后,在复查中贯彻华侨政策引起了各区党委、县委的普遍重视;分局检查组到达各地后,各区党委都抽调干部加强检查组的工作,检查组从44人增加到97人;粤东区党委还主动增加潮阳县为贯彻华侨政策的重点县之一。
各县也同样在分局检查组到达前后做了布置,并做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1)一般都首先抓紧春节工作整休时机,在县、区干部大会、乡组长以上干部扩大会或区书联席会上,将政策直接贯彻到干部和工作队中去,并通过他们贯彻到乡村干部、群众中去。在2月份内,政策在自己的队伍内基本得到贯彻。(2)其次各县一开始就配备力量组织检查组深入三、二个乡作为试点,摸清情况,创造经验,使领导有底,推动全面,其中梅县还特别从土改队抽调了20名干部建立“贯彻华侨政策办公室”,配一区委书记为主任,专门掌握这一工作。(3)在队伍内部贯彻政策的基础上,各县于3月初旬左右召开侨眷代表会,在侨眷中贯彻政策。侨眷代表会一般都由县委书记亲自出马作报告或总结。
整个传达准备工作做到了从上而下,从内而外,从干部到群众将政策贯彻下去,为全面贯彻政策作了思想上、组织上的准备。
在贯彻政策中,干部、群众、侨眷是存在各种不同的抵触思想,多少阻碍了政策的贯彻。
在干部方面:有部分县、区领导干部,初时不敢大胆向农干、群众、侨眷交代政策,怕传达后农民与侨眷意见多,不好办,拖长时间影响复查。但不久即加纠正。
在工作队方面:主要是对华侨政策意义认识不足,怕麻烦,认为“既然讲土改成绩大,为什么斤斤计较缺点呢?”“退了财产农民不会不满意么?对华侨为什么要这样来争取呢?”,有的又认为:“早不讲贯彻华侨政策,现在提出来不好解决了。”“这不是领导上偏要叫我们走弯路吗?”个别认为,“政策是一回事,看实际情况,有困难可不处理”。
在农干方面:由于他们和农民、侨眷以及所有实际问题都有直接联系,因此思想上对政策的怀疑顾虑更多。因为有的问题与农民眼前利益是有冲突的,所以有的认为“这样搞是走地主、小土地路线。”“政策与农民利益有冲突。”怀疑“政府是否政策变了,不要依靠贫雇了”。有个别还说“这工作,打死我,也不干。”有的埋怨上面和工作队:“过去你们叫我这样做,现在又说不对了。”“过去宣布动,今天宣布改,怕宣传起来,以后群众不相信党的政策。”对华侨都认为有钱,为什么还要特殊照顾。一般的都存在四怕:怕错斗户报复;怕分得的果实无保障(要退东西),怕被群众埋怨,怕搞错的要追究责任。所以有的农干对工作同志说:“你们好办,搞完了就走,我们却走不了。”因此执行起来怕麻烦的思想很普遍,怪政策来迟了不好办。
侨眷方面,对政策普遍表示拥护,感到党和政府对华侨是关心照顾的,但思想上怀疑是否能按政策贯彻,尤其不信任乡村干部会按政策办事。因此顾虑“工作队在就好些,工作队走了还是老样子。”其次是责怨干部评错阶级,照顾不够,存在极大不满(主要是错划错斗户),个别还发生错斗户打干部(台山)。错划户改正成份后,自己到分得户家里牵回耕牛(梅县)的事件。
由于领导思想上的重视,又经过一系列的会议和工作,反复说明贯彻华侨政策的重要牲和必要性,对比得失,领导土主动把过去执行政策中发生一些问题的责任担起来以后,上述各方面的思想抵触基本得到解决,打下了贯彻政策的思想基础。
二、土改中执行华侨政策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
(一)广东全省土地改革运动已经胜利结束。在伟大的土地改革运动中贯彻华侨政策所获得的成绩是基本的。侨户中一小撮的地主(约占侨户2—6%)亦和整个地主阶级一样,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业已废除。根据台山、中山、潮阳、澄海4个县261个乡材料,占侨户8.83%的地主,土改前占有侨户土地40.72%,每人平均有田7.08亩,而土改后的土地,只占侨户地区5.48%,平均每人0.63亩。而广大的侨户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则在土改中翻了身,分得了土地和其他生产、生活资料。估计侨户经济得益面,在山区和半山区(如梅县、潮阳)约占侨户80%,在平原区(如台山、中山)约占50-60%。据台山、中山、潮阳、澄海261乡统计,土改前侨户贫雇中农,平均每人占有土地0.44亩,土改后则增加到每人1.07亩。在政治上不仅铲除了数百年来由于封建统治,农村破产,造成劳动力输出的总根,而且侨户农民觉悟提高,大部分参加农会组织,有的也参加到农办的领导地位,也有参加党团组织的。据台山11个复查试点乡的调查,参加农协组织的侨户农民占侨户农业人口47.95%,估计95%的成年人口都参加农协组织,普通每乡有三、五个侨眷参加农委工作。
(二)但不可否认,在土改中贯彻华侨政策,处理华侨土地财产方面,是产生了一些偏差,遗留了一些问题的。从这次检查华侨政策中证明廖承志在华侨工作会议上指示的“偏差的主要表现,是追余粮时侵犯了侨汇,追到国外,划阶级时把打击面超出应有限度,将资本主义的剥削当作封建剥削来搞”是正确的。省土委关于全省土改总结报告指出:“我们的土地改革工作,还存在着亟待改正的弱点,它表现在打击面较宽和群众的思想发动不够充分两个问题上。”也完全符合土改中华侨问题的主要遗留问题。从这次各县华侨政策检查报告中,看出在华侨问题上的主要突出的遗留问题是:
1、打击面过宽,错打错斗的面大,不应打击的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这是一个普遍问题。在八字运动中侨户被错斗的约占总侨户的8—20%。例如台山全县(缺21个乡的材料),被斗错、清算错、管制错的侨户有3284户,占侨户总户数7.51%(台山在土改第一阶段共斗争8319次,斗争6153人,其中地主4077人,占65.4%,非地主2126人,占34.6%,而被斗的非地主中侨户占95%)。恩平县东岸、太平、大湾等8乡,运动中共斗争侨户221户,其中错斗的116户,占总侨户19.4%。中山镇北乡错斗46户,内侨户23户,占总侨户9%(以上材料系包括八字运动)。有的地方还提出“有田出租,有剥削的都要清算”,“凡管公堂的都要清算”。有的地方凡出租一石以上或二、三亩田的或以少量侨汇放债的,都被斗争过。同时,在八字运动中,非法斗争、吊打的情况也相当普遍,有的地方有二、三十种刑罚,因此自杀现象也相当严重。必须指出上述情况主要是在八字运动阶段发生的。其原因是由于:领导上没有很好贯彻华侨政策,致使干部中对华侨政策及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台山县委报告说:“领导缺乏掌握大规模运动的经验,干部阶级观点、阶级路线、阶级分析方法模糊,政策思想不够明确,因此片面强调斗争,少讲、不讲或不敢讲政策;单纯强调经济果实,少问、不问或不敢问果实来源;片面强调放手展开斗争,不掌握或很少掌握斗争对象名单;片面强调斗争成绩,不注意或少注意政策检查”。其次,运动初期干部队伍不纯(单台山土改整队就整出200多人),基层不纯,个别地区领导为坏分子掌握,混乱局面更严重。最后,在农民中存在油水观点与报复思想(尤其是不少侨眷过去有或多或少的债利与地租剥削),也直接影响扩大打击面。
在土改进入第二阶段后,注意端正政策,情况是大有改进。但干部经过整队,反复整立场不稳,反右倾后,又滋长了“宁左毋右”的思想。因此,还是不够彻底。
2、错划与提高成份也是普遍与突出的问题。根据3个县的材料,错划与提高成份的面占总侨户的6.11—19.81%。其中属于内部提高成份的,占错划户70%—90%,多是侨工提高为小土地,或贫农提高为中农。
至于将自己或朋友错划在敌人的,基本上接近华侨工作会议“打错25%左右”的估计(如将八字运动的打错的计算在内则要超过此估计)。根据梅县、潮阳、澄海、潮安、文昌、中山、恩平等7县的材料,错划为侨户地主的面与复查前侨户地主的31%;错划面最大的占40—58%,一般的占21—30%左右。(见附表)
错划或提高成份的原因大致是:1、不估计国外的劳动力和阶级成份,不问生活的主要来源,片面强调剥削,而其出租土地又不超过小地主占有土地平均数;这一类多属小土地出租者或侨工错划为地主。2、土改中领导上没有掌握小地主占有土地平均数作为小土地出租者的最高标准,工作队则误认为征收小地主200%以上的土地作为地主与小土地出租者的界线而错划。3、强调劳动强度,否定了农业主要劳动力,有的否定超龄(50岁)的主要劳动,有的把妇女不会犁田、耙田,但其他一切劳动,不作为主要劳动而提高成份。4、油水观点,有的为了想征收其土地,或见到房屋新,便将其嗣子养女评为变相长工,把托管田、公堂田计入占有,而提高成份。5、剥削年限不满3年(1947年以后买田)而提高成份的。6、单纯看生活、看侨汇,不问土地占有、使用、劳动情况及国外职业情况而提高成份。内部成份被提高者,多属这一类。此外有的从政治罪恶出发评阶级,因有些
历史污点而提高成份,机械规定一个田亩数,超过者就是地主(台山),解放后出生的孩子不计入人口内,解放前出生,10岁以下的当半口人计等情况都有,但这是少数的个别的。
(三)没收征收问题。由于上述打击面过大,错斗错划的情况下,没收征收错的问题就随之而来。但各地错动的情况和程度是不同的。
在土地问题上,据台山、恩平、澄海、文昌、梅县等5县392个乡的统计,错没收土地的共4,095户。侨乡一般地少人多,而侨户中不少是依靠侨汇和出租少量土地,不从事劳动的,因此错动的主要是侨工、小土地出租者和托管户。
在房屋问题上,有的县没有什么问题,如新会全县被没收征收错的侨户房屋估计只200户左右(连侨户地主的),算是基本上没有问题。有的问题不大,如台山全县征收没收侨户房屋,715户、2,566间,其中属地主的686户,按“补充办法”只需处理一下扫地出门或住得太困难的就可以,这是极少数。其余各县在房屋问题都有相当遗留,如梅县处理房屋问题共580户,属于内部与朋友480户;恩平6个乡,148户地主,动了104户,其中有45户是错划户的。有个别其是较普遍突出的,如潮阳231个乡材料,托管户三、五年或十年、八年无音讯者都动,共动了1,489户,1,949间;其他阶层因错划而征收的363户;工商业家被错划和扫地出门或田留得太少须调整的有409户。
在余粮果实上,由于斗错划错的面大,华侨又有侨汇,也较容易交出果实余粮,因此这方面也打得较重,问题较普遍而突出。据台山、恩平、中山不完整材料;错斗果实约占果实总数21~58%。而且在追果实余粮时没有分清封建剥削与资本主义剥削(以至被资本主义剥削),造成追侨汇追至国外也很普遍。
(四)应发动满足的侨户贫雇农与应照顾团结的侨户其他阶层的劳动人民的问题。由于干部对华侨政策认识不足、阶级路线不够明确,在内部问题存在部分应发动应满足的侨户贫雇农未得到很好的发动与满足,应团结照顾的侨户的劳动人民未很好团结照顾,在分配问题上发生少田、少分果实的现象。如台山侨户贫农16,474户,没有分入田的3,152户,占19.07%;在家农业人口46,739人,没分田的5,238人,占11.2%;有10,148户投有分到余粮及其他生产资料,占侨户贫雇农55.8%。新会县侨户农民少计算农业人口是普遍现象,分田时,侨户农民因国外有人,有侨汇则要“包人”(即如国外有人,国内就少算1个农业人口,少分1份田)。台山侨工有9,921户,分得生活、生产资料的只有605户,占6.2。政治上团结华侨各阶级劳动人民更不够,华侨劳动人民家属吸收入农会的很少,小土地出租者不给参加合作社,有的地方(如中山)农民把小土地出租者当成“半边敌人”看待。
由于上述问题存在、其结果是:打击面宽了,不满户的面大了,估计除该打该斗的4—6%地主外,将内部和朋友错划为地主的不满户,约占侨户3—5%(如加上八字运动的不满户,则达10%左右),内部未能照顾而不满的约占10%。对内影响农村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对外影响华侨爱国统一战线的扩大;经济上则影响侨汇减少,有部分侨户因错斗错伤过重,还影响了生产。
三、政策贯彻的程度与收获
在复查中贯彻华侨政策,是在“巩固胜利,弥补缺点,争取贯彻”的精神下进行的。由于方针、政策明确,广东土改以来在华侨问题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已经得到基本解决。错征没收的土地问题,有的解决了一部分,有的解决了大部分。错斗户的果实问题,则一般尚无法解决。贯彻华侨政策的主要收获,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各级组织与干部中,进行了一次从上到下(直到乡)系统的华侨政策的大宣传、大教育,提高了干部的政策思想,解决了一些糊涂思想,加强了对华侨政策的重视;对今后搞好华侨工作有重大的作用。过去由于对华侨政策教育不够,干部中存在“左”的思想(尤其经过反右倾之后),不认识华侨问题的性质,有的认为“搞华侨工作就是地主工作”,“华侨都是有钱的,无需照顾”等,应该说这些思想已得到初步解决。经过这次贯彻政策,各重点侨县都立刻调配干部建立侨务科。有的地区在复查中,有些问题未很好解决,县委也已着手研究在领导生产中解决。
(二)端正了土改中错划的成份,缩小了打击面,适当解决了大部或一部因错划错斗而错动了的土地房屋或少分的土地等问题,大体上消除了不满,从而壮大了自己队伍,扩大了团结面,孤立、分化了敌人。
在贯彻政策中,端正成份除个别地区外,一般都是解决得比较彻底的。根据八个县不完整的材料,经过复查,侨户地主的打击面已从复查前的8.78%降低到复查后的5.89%;改划后打击面最小的只有2.04%(梅县),一般都在4—6%之间,较大的10%(中山只有7个乡材料,又是地主比较集中的,不能代表全县)。根据台山、梅县、潮阳、澄海、中山5县不完整材料,端正户共6,330户,属内部调整者占78%。各县在端正成份上都是坚决的,如新会县小土地出租者最高标准是10亩田,但在华侨问题上都放宽到15亩,原划15亩以下的地主都改了成份;小土地出租者出租土地不多的各地都降低其成份为侨工或其他劳动人民;台山县小土地出租者出租土地不超过小地主平均数者一般都按国外阶级成份改划。至于土改地区一般都坚决按政策进行,海南区党委还特别指示划侨户地主成份要经县委批准。
土地、余粮、房屋解决程度,各个地区很不平衡。
土地问题一般是解决得不彻底的,但随各地条件不同,解决程度也有差别。条件较好,处理面较大的有潮阳、梅县,这类地区机动田较多或有山林、鱼塘、秋地等其他土地。如潮阳全县须处理的土地共3,250亩,已退回的2,426亩,占76%;最大的问题是错征收没收托管户2,605户,2,645亩,已退回1,945亩,其次是错划阶级和个别乡以侨汇多少扣除非农业人口,需要补退的361户,453亩,已退381亩,此外尚补给地主、工商业户136户,137.7亩。
梅县全县应退的1,165户,7,052担,已退1,004户,5,256担,占应退土地71.7%;其中退给托管户605户,3,816担,中农174户,1,105担,小土地出租者或经营者91户,182担;此外尚有161户,1,099担无法解决(缺4个区材料)。
一般地区机动田少,又没有其他土地,只能尽量解决一部分的问题,特别是被错收征没收的侨户农民的问题。如潮安二区错征收没收的土地144.64亩,退回的84.24亩,其余无法解决。有个别乡完全没法解决的,如澄海东潮乡1l户小土地出租者土地112.86亩全部征收;侨工168户,土地106.64亩,只留58.41亩;托管户土地430.28亩,只留13.21亩,复查时已无田调补。中山复查已结束,机动田已分完,也无法解决。
房屋问题解决较好的有潮阳、潮安、梅县、开平、琼东、乐会。据潮安、潮阳、梅县不完全的材料,这3个县以各种方法处理的房屋共达8.113间。
潮阳共处理3,355间,内退还1,144间,签契l,874间,调整248间,用其他办法89间;其中有l,489户,1,947间是托管。此外尚有土改中地主和工商业家扫地出门调整的409户,843间;划错征收错的(非地主成份)退还363户,564间。
潮安(3个区不完整材料)共处理1,121间半,其中全退的838间半,部分退的,149间半,调整的157间。
梅县共处理580户,2,231间半,其中退回972.54间,签契1,179间,调整82间。
文昌端正户与复查后现评为侨户地主的房屋一般都获得退还和调整。据第一批复查区高隆、山景等4乡的统计,原没收房屋118间半,复查中退回与订借约的86间,占72.7%;第二批复查区铺龙乡原没收房屋35间,复查中退回16间,占45.7%,一般未退回的房屋都是侨户大地主或原由农民居住的房屋。
土改区一般都坚决按政策执行,如乐会初期许多侨户地主房屋都已被封,政策贯彻后都已解封了。
房屋处理较差的是恩平、中山。恩平由于在后期领导上才抓得较紧,因此,处理得不够彻底。据恩平6个乡的统计,土改时划为侨户地主的148户,动了房子的104户,184间,其中45户是错划户,复查时只退房子15间半,其余全部草率变成借用。中山县因土改复查已经完毕转上生产,所以4月以前只在3个主要侨区只贯彻了一部分,其余各区房屋尚未处理。
追余粮问题基本已按政策贯彻了,复查区都一律“结案作罢”,不再追;土改地区都按政策追要余粮,但都不追至国外,不动侨汇(只有开平县动侨汇情况未完全制止)。但对土改中错斗错追的果实余粮,查实都分配了,一般的都没有办法解决;有的地区还存在一些果实的(如台山、新会),也只能酌量弥补一下,实际上不能解决问题。
土改复查区和土改区经过贯彻华侨政策,解决了主要的遗留问题,打击面缩小了,错伤的适当弥补了,不满情绪大大消除了。有部分端正户侨眷,成份端正后,即当成一件喜事向海外报导。如端正了成份的工商业户陈时吉说:“共产党、毛主席真好,爱护华侨,保护我的房屋,纠正了我的成份,我一定写信告诉我孩子,叫他回祖国来,好好做生意”(文昌冠东乡)。有的说:“端正了成份还欢喜过丈夫从南洋回来。”有的赞颂毛主席,如恩平有一60岁的老太婆说:“想不到毛主席真好计划,来了个复查。”有的使敌人更加孤立、分化。如梅县松南区原评为地主的连三嫂、古林生2人,端正成份后共同检举地主黄老虎鼓动全乡地主初一、十五集合布置反攻的阴谋;恩平一地主岑楼相,复查分别发落时,经过说明政策,宣布免交所欠余粮,便积极揭发其他地主的阴谋,几天后接到侨汇1000万元,农民不动,更高兴;开平联江乡侨民地主谭妙才妻土改时从原住新屋搬到旧屋去住,准备所有东西都让农民搬光,但没收时只动其余粮,并告诉她对华侨按政策办事,事后她对原婢女说:“我以为扫地出门一扫光,但并不是这般,以后我要守法了。”琼东、乐会运动中自杀现象,在政策贯彻后也制止了。
农民队伍也扩大了,复查中吸收了一批侨眷入会。梅县十一区统计,农民队伍由贯彻华侨政策前19,579户,增加到20,400户,澄海东湖乡复查后参加农会的侨眷在87%。
(三)消除了侨眷顾虑,安定了情绪,打下了争取侨汇的基础,同时也给国外侨务工作有力的支持。在贯彻政策前,因在土改中斗争清算及动侨汇的影响,侨眷对侨汇所有权的顾虑很大,有了侨汇怕提高成份,怕受斗争,怕少分土地果实,怕生是非出麻烦;因此争取侨汇的积极性不高,有了侨汇来不敢让人知道,有了钱不敢做衣服,买肉吃不敢让人知道。政策贯彻后,顾虑已初步消除,情绪已初步安定下来,有的也在寻找侨汇出路,如中山已有侨眷归侨筹资举办牧场、蚕丝加工厂;梅县李湘高原划地主,纠正为中农后就投资1000万元参加兴梅企业公司造纸厂,并写信叫其弟弟大胆寄钱回来参加祖国建设。同时对国外华侨也有良好的影响;如梅县贯彻政策捎息传到国外,印尼华侨总会主席刘宜应在3月20日写信给该县侨联会主任说:“好消息一到,整个华侨社会为之振奋,暗淡空气一扫而空。”缅甸华侨朱廉我也即寄回侨汇4000万元投资纸厂。
这次在复查运动中贯彻华侨政策,既要照顾华侨,也要照顾农民,收获是很大的,这是由于中央、分局的领导;提出了正确的政策方钟,又下了决心,同时也由于各区党委、县委的重视。工作队和农村干部的努力执行的结果。
四、当前存在问题与建议
政策虽然基本贯彻了,但土改遗留的问题多,复查的时间短,而且任务重,因此有的问题是解决得不彻底的,有的是无法解决的,有的在短时间内不可能解决。在实际工作中也接触到一些新的问题。今后生产也成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因此必须在生产运动中来解决这些问题:
(一)各县贯彻政策的程度是不平衡的,各个问题解决程度也不同。尤其是土地和弥补错斗果实问题大部未很好解决,因为土地情况各地不同,多数地区机动田少,也缺乏山林、鱼塘等土地可弥补,余粮则多自分配。因此建议各地在生产运动中利用农忙间隙继续贯彻。土改地区现已转入复查,仍应结合复查认真贯彻政策,
(二)成份问题,主要是搞掉国外是劳动人民(工人、小商)国内是地主的帽子问题。侨户地主国外最高的成分是工商业。这一部分人土改后是割掉了尾巴,而其余的多是工人或小商、独立劳动者,却未割掉尾巴。台山县对这部分人,虽其土地超过小地主平均数,但不超过中地主水平,在民愤不大,农民同意下,搞掉其他主帽子,按其国外职业待遇(大地主恶霸不割)以示宽大。我们认为台山这样做,是对的,对缩小侨户打击面,团结国外大多数有好处,建议分局通知各县按台山办法处理这一类问题。
(三)团结侨眷的问题,这仍是各地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因时间短,对乡村干部的政策教育,对侨眷的政治教育都很不够,而且侨眷中有少数错斗户,错伤太重,不满情绪也不易即刻消除。农干方面对侨眷的歧视思想还有,尤其对错划户和小土地出租者,有的地方还把小土地出租者当半边敌人看待。侨眷在政治待遇上也有意见(如小土地出租者加入农村供销合作社,侨工入农会的还很少;小土地出租者多不能入农会)。团结问题虽非短时间所能彻底解决;但必须:(1)继续加强对乡村干部关于华侨政策的教育,只有依靠乡村干部,问题才能解决得好;使乡村干部做好团结侨眷的工作。(2)加强对侨眷的政治教育,并给予应有的政治待遇。对侨工、劳动人民的错斗户应注意吸收入农会,小土地出租者应按中南土委《对于全面结束土地改革运动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精神,对侨户小土地出租者,国外系劳动人民者,应视作劳动对象,与中农一样待遇,也应允许其入会(尤其土改后已参加农业劳动者)。这样可使他们经常受到农会的教育,参加农村供销合作社也应同样处理;
(四)解决因错斗错没收而引起生活生产困难的问题。这次弥补错斗果实工作是不彻底的,因此有一部分侨眷因错斗而引起生活生产上较大的困难,自己无法解决,需要给予帮助和救济。象这一类问题,台山估计有2000户,要解决他们的生活生产困难的需五、六亿元。这个情况不是个别县的,而是全省性的问题。而今年广东全省的华侨生产救济事业费仅有18个亿,无法解决问题。我们认为解决这问题基本上还要靠各地在领导生产中研究解决他们的生活生产困难;同时希望上面追加华侨生产救济事业费50个亿,以解决他们当前生活生产的困难。这样才能基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消除其不满。
(五)托管户土地房屋遗留问题:我们建议由农会或各级政府包起来,保证华侨回来时,协助其解决困难。
(六)保障侨汇所有权问题。(1)在土改区(如开平、大埔)政策贯彻后还有追侨汇的事情发生。有的干部认为港澳汇款不应按侨汇处理,实际上即是追侨汇的藉口。建议分局对这类在政策贯彻后仍追侨汇的现象,应予追究责任。(2)土改后地区变相侵犯侨汇的现象已发生。如恩平桌岸乡1951年修筑水坡,农会向同乡群众发动借贷和捐献,保证有借有还,许多侨眷都将寄回来的侨汇借出。修后不久水利又坏,农会便将侨户借款当作捐献算数,侨眷很不满。这类问题应作适当处理。各地亦应防止变相动侨汇的问题发生。
(七)借贷问题。目前主要是债务纠纷问题,一些侨户过去借钱给农民,现在得不到清还,要求解决;另外,错划错斗户,过去当地主,债务被废,现在端正成份了,也要求解决这个问题。这类问题的处理和今后发展农村借贷自由有密切关系,必须很好解决;但农民中也确有困难,有的也存在拖过去的思想。对错斗户的债务应按政策分别富农、债利生活者和农民内部不同情况处理,属内部的仍应依原约处理,但也应照顾农民困难,协商解决办法(如分期付还);同时应大力贯彻“自由借贷,有借有还”的政策。
(八)侨务机构问题。华侨工作会议时,本已指示10个重点县建立侨务科,各县都重视,并陆续把架子搭好,干部也配起了,但是突然接到省编委会通知,因编制问题没有解决,马上取消掉,结果干部又调走了。因此重点县的侨务机构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以上所报是否有当,请指示。
附件:(1)复查前后侨户地主变动表1份。(2)土改前后侨户土地变动表1份。
复查前后侨户地主变动表
项目 数 量 县 别 | 乡 数 | 总 侨 户 | 复查前 | 占 总 侨 户 % | 改划 | 占 侨 户 地 主 % | 复查后 | 占 总 侨 户 % | 备注 |
侨户 地主数 | 侨户 地主数 | 侨户 地主数 |
澄海 | 52 | 7281 | 478 | 6.56 | 151 | 31.6 | 327 | 4.5 | - |
梅县 | 142 | 23513 | 1270 | 5.40 | 687 | 54 | 583 | 2.48 | - |
潮阳 | 231 | 24170 | 1810 | 7.4 | 467 | 25.8 | 1343 | 5.56 | - |
中山 | 7 | 294 | 171 | 58.16 | 41 | 23.97 | 130 | 44.22 | - |
文昌 | 6 | 1518 | 138 | 9.09 | 46 | 33.3 | 92 | 6.06 | - |
恩平 | 7 | 1036 | 169 | 16.3 | 99 | 58.58 | 70 | 6.75 | - |
潮安 | 平原 一区 84乡 | 4479 | 450 | 10.05 | 120 | 26.66 | 361 | 8.06 | - |
| 半山 一个区 | 2742 | 179 | 6.65 | 36 | 20.1 | 143 | 5.22 | - |
| 山区 一个区 | 961 | 44 | 4.58 | 12 | 27.2 | 32 | 3.33 | - |
台山 | 全县 | 50999 | - | - | - | - | 3468 | 6.8 | - |
合计 | 三个区 又445 个乡 | 116993 | 4709 | 7.135 | 1659 | 35.23 | 6549 | 5.598 | - |
土改前后侨户土地变动表
项 目 数 量 县 别 | 侨 户 总 数 | 侨 眷 总 人 数 | 土 地 总 数 | 土 改 前 土 地 占 有 情 况 | 土 地 总 数 | 土改后土地占有情况 |
地 主 | 贫 雇 中 农 | 地 主 | 贫雇中农 |
户 数 | 占 总 户 数 % | 人 数 | 占 总 人 数 % | 土 地 占 有 数 | 占 总 土 地 数 % | 每 人 平 均 数 | 户 数 | 占 总 户 数 % | 人 数 | 占 总 人 数 % | 土 地 占 有 数 | 占 总 土 地 数 % | 每 人 平 均 数 | 占 有 土 地 数 | 占 总 土 地 数 % | 每 人 平 均 数 | 占 有 土 地 数 | 占 总 土 地 数 % | 每 人 平 均 数 |
台山 (254乡) | 50999 | 170390 | 192150.58 | 3468 | 6.86 | 16033 | 9.5 | 59805.87 | 31.1 | 8.53 | 27266 | 53.44 | 99917 | 51.62 | 63334.93 | 32.9 | 0.66 | 153026.72 | 5159.74 | 5.3 | 0.74 | 112099.37 | 74.5 | 1 |
中山 (2乡) | 246 | 782 | 2104.349 | 39 | 15.8 | 82 | 10.4 | 1250.708 | 59.4 | 15.2 | 148 | 60.1 | 533 | 68.1 | 420.29 | 19.9 | 0.78 | 1013.37 | 114.86 | 11.2 | 1.4 | 603.36 | 59.4 | 1.13 |
潮阳 (3乡) | 1157 | 3991 | 2626.373 | 108 | 9.3 | 610 | 15.8 | 1185.328 | 45.1 | 1.9 | 604 | 52.2 | 2495 | 62.5 | 585.6335 | 22.2 | 0.23 | 1997.29 | 68.739 | 3.4 | 0.12 | 1341.855 | 67.3 | 0.53 |
澄海 (2乡) | 872 | 2203 | 1828.15 | 32 | 3.6 | 181 | 8.2 | 503.26 | 27.5 | 2.7 | 222 | 25.4 | 1008 | 45.7 | 99.15 | 5.4 | 0.09 | 1307.89 | 53.97 | 4.05 | 0.29 | 963.35 | 73.6 | 0.9 |
合计 (261乡) | 53274 | 177366 | 198709.302 | 3647 | 8.83 | 16906 | 10.97 | 62746.166 | 40.72 | 7.08 | 28240 | 47.78 | 103953 | 56.88 | 64440.003 | 20.1 | 0.44 | 157345.27 | 5397.309 | 5.48 | 0.63 | 114118.19 | 68.7 | 1.07 |
来源: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广东省档案馆编印:《广东省土地改革运动史料汇编(1950年—1953年)》, 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