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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
1953.10.16



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地委、县委、并告中央各部委和中央人民政府党组:



兹将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发给你们,请予认真执行。除迅速发至县委和城市区委外,可登党刊。


 中共中央
一九五三年十月六日




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



过去几年,由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土地改革, 从封建势力的枷锁下,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发挥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所以全国农业经济恢复较快,连续了几年的丰收,并在粮食供应方面做了许多有效的工作,从 而使粮食生产超过了解放前的最高水平,粮食贸易由解放前的大量入口转变为停止入口并可以小量出口,同时保持了粮食市场的基本稳定。但是由于城市和工业的需 要逐年增大,人民生活逐年提高,食用量增多,特别是由于粮食自由市场的存在和粮食投机商人的捣乱,使农村中的余粮户,贮存观望,等待高价,不愿迅速出卖粮 食,反映到供销上面,则是国家粮食收购计划,不能按期完成,粮食销售却远远超出计划,造成供销不平衡,市场紧张。这种情况,直到今年秋收之后,仍在发展。 截至目前为止,全国的购销情况是:有的不能完成收购计划,有的虽然完成了收购计划,但销售数字却大大超过销售计划。这说明了粮食问题的极大严重性。如果不 设法加以解决,那么在粮食战线上,不久就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个严重的供销脱节的混乱局面,以至形成牵动全面的物价波动,影响整个的国家建设计划。必须指 出,现在全国商品粮食产量的增长速度,虽落后于粮食需要的增长速度,但是只要调度得法和措施得当,还是够吃够用,且能略有积余的。现在在供销方面所表现的 紧张性,其本质是反映了国家计划经济与小农经济和自由市场之间的矛盾,反映了工人阶级领导与农民自发势力和资产阶级反限制的立场之间的矛盾,归根结底,是 反映了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之间的矛盾。所以粮食问题不是采取枝节的办法所能解决的,而从根本上找出办法,来解决这个极其严重的问题,就成为全党当 前极端迫切的任务。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粮食问题,把粮食供应放在长期稳固的基础之上,除了努力促进农业生产的互助合作化和技术改良,借以增产粮 食,把粮食生产发展的速度,逐步提高到足以保证国民经济向前发展的水平外,必须在全国范围内,采取如下的措施:(一)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 称统购)的政策;(二)对城市人民和农村缺粮人民,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简称统销)的政策,亦即是实行适量的粮食定量配售的政策;(三)实行由国家严格控制 粮食市场,对私营粮食工商业进行严格管制,并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的政策;(四)实行在中央统一管理之下,由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粮食管理政策。上述四项 政策,除少数偏僻地区和某些少数民族地区之外,必须全国各地同时实行。上述四项政策,是互相关联的,统一不可的。只实行计划收购,不实行计划供应,就不能 控制市场的销量;只实行计划供应,不实行计划收购,就无法取得足够的商品粮食。而如果不由国家严格地控制粮食市场,和由中央实行统一的管理,就不可能对付 自由市场和投机商人,且将由于人为的粮食山头的相互对立,给投机商人以更多的捣乱机会,结果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亦将无法实现。

实行上述政策, 不但在现在的条件下可以妥善地解决粮食供求的矛盾,更加切实地稳定物价,和有利于粮食的节约;而且是把分散的小农经济纳入国家计划建设的轨道之内,引导农 民走向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道路,和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的改造,所必须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它是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根据概略的计算,目前每年国家必需掌握着七百亿斤的商品粮,才能有把握地控制粮食市场,满足城市人民和乡村缺粮人民的需要。故除了全国农业税收的粮食部 分二百七十五亿余斤之外,还须向农民计划收购四百三十一亿余斤。这虽是一个很大的数目,但由于过去三年的丰收,农民手中存有若干余粮;今年年成不坏,粮食 总产量相当于一九五二年;而就农民拿出的粮食数字来说,一九五二年农民缴纳国家的公粮和卖给国家及私商的粮食,共约为六百七十亿斤左右,今年实行计划收 购,农民要拿出的粮食,所多不过三十余亿斤,所以说这是可能的。

但是,粮食的计划收购(统购)是涉及到广大农民,首先是广大中农切身利害关系 的问题,它不但会遇到投机商人的抵抗,遇到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而且如果工作做得不够,还会遭受到一部分余粮户的反对。因此,在实行计划收购时,(一) 统购价格必须合理。国家所定的统购价格,在大体维持现有的城市出售价格的基础上,以不赔不赚为原则。在此原则下,全国各地的秋粮统购价格将大体维持目前的 收购牌价,只有对于某些大区之间的毗邻地点和其他个别地点的粮价定得不合理者,才予调整。目前统购牌价尚未颁布,各地的收购牌价,不得大区批准,一律不准 提高。(二)统购价格及统购粮种,必须由中央统一规定,杂粮是否实行统购及统购品种,亦由中央规定,以便于合理地规定地区差价和调节品种比价,消除粮食投 机的可能。(三)统购价格必须固定,以克服农民存粮看涨的心理。在既定的收购数字和收购价格下,农民可以分期交粮,分期取款;可以一次交粮,一次取款;也 可以一次交粮,分期取款,而在后一种场合,可由银行给予较为优厚的利息。以上办法可根据地方情形,酌量采用。(四)实行统购同时,必须加强农村的物资供 应,加强地方国营工业和手工业的生产,使农民出卖粮食所得之现款,能够买到生产和生活必需的物资,以便利农民。(五)统购面宜于稍大,不宜过小,才利于完 成统购的任务。(六)实行统购必须进行充分的政治动员,并须采取由上级颁发控制数字和由群众实行民主评议的办法。在乡一级应将控制数字公布,使群众心中有 数。(七)粮食入仓的运输,适用公粮入仓的运输办法。(八)为了帮助贫农解除困难,避免购粮资金的投放过分集中,应在一九五四年考虑实行粮食预购的办法。

应该指出,国家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只是不利于奸商,不利于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的粮食投机者和剥削者,不利于农民中那种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而对于所有农 民,包括余粮户在内,都是有利的。这不仅因为农民得到了合理的粮价,得到了物价稳定的好处,更主要的是因为国家和粮食投机商以及农民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作 斗争的结果,使农民摆脱投机者的操纵和剥削,并将加快地促进农民对于社会主义的觉悟,因而就可能加快地促进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而农民只有走互助合作的道 路,走社会主义的道路,才能最后地解除自己的贫困,过着一年一年富裕起来的生活,才能使商品粮大量增加,供应城乡人民的需要。把道理向农民讲清楚,一定能 够得到他们的拥护。因此可以说,实行计划收购,不仅没有损害农民的利益,而且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不仅不会损害工农联盟,而且会加强工农联盟,不仅不会妨害 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工作做好了,可以更大地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我们的计划供应(统销),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配给 制度,更不同于日本占领时代的配给制度,因为我们的供应是足量的,粮食品种是合乎人民健康需要的,而我们供应的范围不但是保障县以上城市,而且包括集镇, 包括缺粮的经济作物区,包括农村人口中大约十分之一左右的缺粮户和每年都有的灾区粮食的供应。这就是说,我们保证供应的人口,仅在农村,即近一亿,加上城 市,总数接近两亿。由于实行计划供应,这两万万城乡人民可以不受奸商的剥削,吃到所需的合理价格的粮食。所以,这是一个对于广大人民极具有利的措施。

实行计划供应,对于国家和人民来说,同计划收购一样,是一项没有经验的新的工作,一时还不可能订出一个统一完善的制度,所以在城市开始实行时,只能规定 一些简便易行的办法,只能由简到繁,由宽到严,对有组织的群众,可通过其组织,对一般市民,可暂凭户口簿购买。在集镇、经济作物区、灾区及一般农村,对于 缺粮户,则亦应采取由上级颁发控制数字和由群众民主评议的办法,使真正的缺粮户能够买到所需要的粮食,而又能够控制粮食的销量。对于旅店、熟食业、食品工 业等,则按过去一定时期的平均实销量,定额给予供应,不许自行采购。以上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计划供应中,粮食品种的调剂,将成为十分重要 的工作。对于主要城市和工矿区,给以适当数量的细粮,是必要的。但由于国家细粮产量不足,故须教育人民,有甚吃甚,吃得粗一些,以便于全国的统一调度和搭 配。粮食加工必须提高纯度,降低精度,以节约粮食。这样作对人民的健康是有益无害的。总之,粮食计划供应能够更加有效地保障城乡人民的粮食需要,保障国家 的建设,能够更加保证粮食价格的稳定和一般物价的平稳;而实行的结果,和计划收购一样,受到打击的也只是粮食投机商人,因此这一措施是会取得广大城乡人民 的拥护的。但也必须看到,供应开始,人民一下还不习惯,有的还可能有顾虑,品种供应上不可能尽如人意,可能招致部分群众的不满,对于这些,需要我们在实行 的过程中,找出更好的切实可行的办法,和做充分的宣传教育工作。

为了实行计划供应,在城市和集镇上必须适当配置供应粮食的国营粮店、合作社或代销店,目前尚无此项供应机构者,应在实行计划供应之前配置完毕。



为了保证计划收防和计划供应政策的实施,必须实行粮食市场的严格管理,必须将粮食市场掌握在国家手里,粮食由国家统购统销。因此:(一)一切有关粮食经 营和加工的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和合作社经营的商店和工厂,必须统一归当地粮食机关领导,使事权专一集中。(二)对于私营粮商,必须采取严格的管制办 法,所有私营粮店,一律不许自由经营粮食,但可以在国家严格监督下,由国家粮食机关委托办理代国家销售粮食的业务,即只能起代销店的作用。小杂粮亦由国家 经营,在国家尚未准备就绪前的一个短时期内,在有监督的条件下,可以暂时允许一部分粮商加以经营。(三)所有私营加工厂,一律由国家粮食部门委托加工,或 介绍给合法消费户按照国家规定的精度从事加工,不得自购原料,自销成品。(四)一切非粮食商禁止跨行跨业兼营粮食。(五)城郊农民运粮进城出售,由国家商 店和合作社收购,不许私商购粮牟利。(六)在城市,居民消费量有余和不足间的调节,不同习惯不同粮种需要间的调节,可到指定的国家商店及合作社或国家设立 的粮食市场卖出和买入(代销店不得经营此项业务);在农村,农民缴纳公粮和计划收购粮以外之余粮,可以自由储存和自由使用,可以按照牌价,售给国家,或在 国家设立的粮食市场进行交易,并且完全可以在农村间进行少量的有无相通和自行交换。(七)为了切实管制粮商,取缔投机,各地应组织检查机构,进行经常的检 查和监督,对于违犯国家法令的奸商,必须严格处理。



为了保证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政策的实施,必须由中央实行统一的管理, 统一的指挥与调度。所有方针政策的确定,所有收购量与供应量,收购标准与供应标准,收购价格与供应价格等,都必须由中央统一规定或经中央批准;地方则在既 定的方针政策原则下,因地制宜,分工负责,保障其实施。中央与地方的具体分工是:(一)粮食的收购和供应计划,由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布控制数字,各大区根据 控制数字和当地情况,制定计划报中央批准,然后按照计划,负责收购、供应和保管。(二)按照计划拨给大区供应的粮食,全部由各大区负责掌握调度。(三)除 拨给各大区的粮食以外,其他粮食包括各大区间的调剂粮、出口粮、储备粮、全国机动粮、全国救灾粮等,统归中央统筹调度。(四)各大区如遇自己不能克服的困 难,中央负责解决。(五)中央认为必要和可能从地方调出一定数量粮食时,地方必须服从中央的调度。(六)计划供应的标准,由大区提出方案,报中央批准。 (七)中央统一规定若干大中城市及各大区间毗邻地点的粮价,大区和省根据中央所定的原则,规定其他城镇的粮价,报中央批准。



如上所述,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是关系到每一个城乡人民,特别是关系到每个农民的大事,这个工作做好了,就可以巩固工农联盟,在一个重要方面把广大农 民引向国家计划经济的轨道而脱离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就可以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生产,就可以大大地减少浪费,节约粮食,就可以把农村工作大大地推 向前进一步;而如果做得不好,政策掌握不稳,动员说服工作做得不够,就会引起群众的不满,甚至会在反革命分子的煽动挑拨下,发生一些大大小小的骚动事件, 而尤其重要的,它将影响农村的生产积极性,产生大吃大用随意损耗粮食的浪费现象。因此必须动员全党的力量,向广大人民,主要是向农民进行充分的工作,才能 完成这个极为艰巨的任务。

必须指出,实现这个政策的关键,在于教育党员和教育农民。在党员和农民群众还没有明了这个政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时 候,是会在党内和在农民中遇到抵抗的。所以必须由上而下,首先在党内召集一系列的会议,向各级干部和全体党员,讲通道理,然后通过他们,去向所有农民讲清 道理。必须使他们懂得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即是要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内,或者说大约十五年左右的时间内,将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 义国家,使我国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使他们懂得只有实行党在过渡时期中对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即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经过发展互助合作的道 路,在大约十五年左右的时间内,一步一步地引导农业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针,才能一步一步地发展农业生产力,提高农业的产量,才能使所有农民真正脱离贫困的 境地,而日益富裕起来,并使国家得到大量的商品粮食及其他农产品。使他们懂得,只有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粮食政策,才能保证国家和人民的粮食供应,才 能稳定物价,保障经济建设,才能打击粮食的投机奸商和囤积居奇的剥削者,才能把农民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及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才能把农民的目前利益 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才能引导农民抛弃资本主义的道路,而逐步地走向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的道路。使他们懂得,如果不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粮食政策,听 任粮食的投机行为和剥削行为自由地发展下去,即是说,听任农村经济按照资本主义的经济法则自由地发展下去,其结果,除了少数的投机者和剥削者变为资产阶级 之外,绝大多数农民,将会陷于被剥削被奴役的贫困地位。所以必须实行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政策,才是对农民有利的。使他们懂得,国家工业化的建设,是全体 人民的最高利益,也是农民的最高利益,只有实现社会主义的工业化,才能够使国家有可能用机器来帮助农民发展集体农场,以便于大大地和迅速地提高农业生产 率,并有可能供给农民以丰富的和便宜的生活资料,因此,大力帮助国家工业化的事业,拥护国家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政策,乃是农民对于国家的一种重要义务, 是农民爱国主义的一种表现。只要把道理讲清楚,农民是一定拥护的。

必须指出,实现这个政策,争取劳动农民,克服农民只顾个人利益不顾国家利益 的这种落后方面,孤立从事粮食投机的少数分子,这是一件极其复杂极其艰苦的新的工作,故须全党动员,全力以赴,才能做好这件工作。必须大量抽派得力的能够 掌握政策的干部,到农村中去,中央局、省委、地委及各级政府的负责周志,在计划收购的时间内除留少数处理日常工作外,应亲自到下面去,研究情况,掌握政 策,创造并及时推广经验,尽可能地减少偏差和错误。特别是对于农村大约百分之十的落后地区和落后乡村,尤须十分注意掌握,并派得力干部坐镇,因为这是最容 易出乱子的地方。

最后,在时间的安排上,为使工作做得充分,要求各地在一九五三年十一月底以前,完成各级的动员和准备;并确定于十二月初,在全国范围内同时开始农村的统购工作。至于城市的计划供应,刚可根据各地情况,酌定适当日期,报经中央批准后,提早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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