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文:

华东局关于在农村中批判资本主义思想与行为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指示
1953.12.00


在进行总路线教育的基础上,启发干部和农村党员自觉地检查和批判资本主义的思想和剥削行为是正确的,必要的。但必须注意下列三点:


(一)鉴于农村中资本主义自发势力有其深厚的社会根源,加之过去我们对农村中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得很差,因此,区乡干部中的资本主义思想及某些剥削行为大多是带盲目性的。帮助他们克服这些错误的基本方法是向他们耐心地进行总路线的教育,结合领导上的自我批评,启发其自觉地检讨和改正,千万不可使用压力,生硬地追查思想。事实上在一个会议中要想完全把干部的思想搞通是不可能的,有些人思想斗争还没有成熟,即使勉强要他们作了检讨,也不能真正做到提高思想、纠正错误的效果。因此,对于少数尚未能很好觉悟和检讨的人,不应采取斗争的办法,更不应当场宣布处理,而应该在整个总路线的宣传教育和粮食统购统销的过程中,继续耐心地给以教育,使他们逐步认识和改正自己的错误。只有在广大群众已经发动起来踊跃售粮,而他们仍坚持错误时才给以必要的处理。


(二)在批判干部的资本主义的思想和剥削行为时,必须注意划清界限,防止不加分析地把一切由于小农经济地位而产生的思想、行为笼统地都说成是资本主义的思想、行为;否则就会使干部无所适从,甚至可能造成混乱。同时还应分清干部的某些剥削行为是严重的还是轻微的;是过去的还是现在的;是本人的还是家庭的;是带有盲目性的还是明知故犯;是一贯的还是偶然的。只有进行具体的分析研究,才能分清问题的性质,做出恰如其分的处置。


(三)在干部自觉检查了资本主义的思想行为后,必须反复向干部交代清楚,切不可把干部会上的做法,搬到群众中去,也就是说切不可发动农民群众来检查资本主义的思想行为。这不仅是因为农民觉悟水平不齐,乡村干部掌握能力又差,搞起来势必会发生追逼现象,形成混乱,特别是因为农民的资本主义的思想、行为,不是单纯靠批判所能克服的,更不能粗暴地去责备农民,或要求农民作自我检讨(当然,某些积极分子在觉悟提高之后,自觉地做些检讨,是应该欢迎而不必加以阻止的)。列宁说过:“掌握国家政权的工人阶级,只有当它在事实上向农民表明了公共的、集体的、共耕制的、劳动组合制的耕种方法的优越时,只有当他用共耕制的、劳动组合制的经济来帮助了农民时,它才能真正向农民证明自己正确有理,才能把数千百万农民群众吸收到自己方面来,坚实可靠地真正吸收到自己方面来。”由此可见,最能说服农民的是事实和他们自己的切身经验。因此,除采取诉小农经济之苦,进行两条道路的对比等办法,以农民已经经历过的事实和经验来教育农民,帮助他们逐步划清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界限外,还必须通过加强农业合作互助、供销合作、信贷合作等一系列的经济工作,逐步地使农民在实践中体会到资本主义经济对他们的危害和社会主义经济对他们的好处。这样,农民才会抛弃资本主义思想,社会主义的思想才能真正在农民群众中树立并巩固起来。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