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文: |
|
青年团中央关于注意防止中等以上学校学生自杀事件的发生的通报(摘要)
1953.12.00
青年团中央于去年12月发出关于应认真防止中等以上学校学生自杀的通报。通报说:据团中央学校工作部最近综合各地的材料来看,中等以上学校学生自杀的情况是很严重的。仅江西、贵州、四川、北京等地,今年以来(按指1953年,下同)就发现41起(已死8人),河南及湖南自去年下半年到今年7月止,共发现32起(死9人)。其它安徽、江苏、天津、昆明、吉林等地也有发现。这些自杀事件大多数发生在中等学校中。自杀学生年龄多数在20岁以下,其中有少年先锋队员和青年团员。这些自杀事件在学校中引起师生情绪不安,妨碍了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通报指出学生自杀的原因,除了少数是由于出身反动阶级家庭,在社会急剧变革过程中,不能割断与反动阶级的思想感情联系,而对现实不满,感到自己没有前途而自杀,或是由于家庭干涉子女婚姻恋爱而引起自杀外,多数事件是由于我们学校工作中存在着的缺点和错误所引起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某些学校行政、教师、家长及团组织对学生的学习要求过高过急。有些过去学业基础较差的学生(特别是团员和积极分子),因学习成绩不好感到压力很大,有的就忧愧自杀。如河南省20起自杀事件中,因学习问题而引起的就占10起。贵州盘县中学团组织要求团员争取学业成绩在76分以上,该校初二下同学杨连芳(团员)因“学不好,不配做青年团员”,便准备服“滴滴涕”自杀,幸被发现制止。(二)某些学校行政、教师和团组织对待学生的缺点和错误以及某些青年特殊问题(如恋爱、婚姻)采取追、逼、斗争等粗暴方法,使学生受到严重打击,因而产生悲观厌世的思想。如犍为女中学生魏宗余(女)转到四川大学补习班,先后因恋爱及用其兄寄来的8万元买毛巾、面盆等问题,被认为有“资产阶级思想”,被“检讨”、“批判”、登黑板报、停止助学金,使她由心神疑惧,神经失常而至自杀(未遂)。(三)学校中政治思想教育薄弱,学生中缺乏团结友爱的精神。有些学生心胸狭窄、意志脆弱、往往因受到一些小小的挫折或讽刺、打击就想到自杀。如昆明女一中一个学生(超龄队员),是班卫生代表,仅因被同学耻笑“卫生代表还生虱子”,后来又遭同学讽刺冷淡,便感到“人生没有温暖”,要投井自杀。其他如因婚姻恋爱问题而忧抑自杀的也不少。此外,个别学校行政策和教师不关心学生疾苦,忽视人命。有的学生在自杀前已暴露自杀念头,但学校行政和教师并未设法加以防止。
为了防止这类事件继续发生,通报指出各地青年团组织应将学生自杀情况向党、政有关领导部门反映,引起重视,必要时协助党、政作一次研究总结,提出报告,接受教训。各级团委今后还应协助党和行政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教育教师和团组织以正确的方法推动学生学习,纠正在学习上提出过高过急要求的错误作法。在号召和鼓舞学生努力学习的同时,也要向学生指出在学习上应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对于学习较差的学生,要给予充分的关心,并细致地研究其原因,帮助其逐步提高。(二)继续克服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时的粗暴、生硬作法。(三)加强学生中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对学生的恋爱婚姻问题,给予必要和正确的指导。在学生中提倡团结友爱、共同进步。在教师和团的干部中提倡关心群众的作风。同时,通过宣传总路线,课堂教学、组织文艺阅读及各种课外活动,逐渐培养学生具有开朗的心胸、坚强的意志和革命乐观主义的精神。
上述问题同样应该引起各地学校党组的重视。
来源: 中共中央宣传部《宣传通讯》1954年第1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