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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关于修庙问题给中南局统战部的复示
1953.01.00


一月x日关于修葺寺庙的计划阅悉。你们计划今年修葺47个寺庙,我们认为太多。应依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1952年12月xx日指示中的如下一段妥予考虑:“关于整修寺庙和佛教文物一点,需加以适当的控制,在宗教方面有重大影响的寺庙和确有重要价值的文物,需要加以整修者,可予整修,也需予整修,其经费来源可从化募和政府补助两方面解决,但须遵守节约原则,需要中央补助者,需事先报告中央文化部批准。但任何宗教寺庙和宗教文物的修理,不要作新闻报道或登报章,因为这样作会发生为宗教做宣传的作用,望加注意。”

必须认识,保护寺庙,主要是说不要破坏寺庙,不是要过多地修葺寺庙,因此,凡可修可不修者,一律不修。凡必须修者,也以少花钱为原则。你们计划修葺的佛道教寺庙,其中有许多一定是可修可不修的(道教寺庙,应尽量少修)。清真寺中,除广州光塔寺因历史、文物价值均很大应予修理外,余均可不修。统请你们再加仔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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