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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落后乡的治安工作和结合解决镇反遗留的指示
1954.04.27


自去年8月全省镇反判定以来,镇反运动即以基本完成,当时虽尚有若干遗留问题,经过判定以后的专门解决和结合保卫粮食统购统销、打击刑事犯罪等项工作,除外逃和八个方面的遗留问题以外,一般均已得到进一步解决。全省九次公安会议后,各地公安工作即已开始全面转入经常业务建设,若干遗留则结合经常工作加以解决,实践证明这样作是正确的。但是少数地方在转经常后,有忽视解决镇反遗留的现象;同时最近治安情况表明在工作落后的乡治安问题较多,并且发现了若干漏网的反革命分子,不少地方,由于工作深入,群众得到进一步发动,因而就发现与追回了一批外逃反革命分子。因此,各地党委除应加强对落后乡的领导并组织一定力量专门解决落后乡的问题以外,还应领导督促公安部门加强落后乡的治安工作和结合解决镇反遗留问题,以便进一步巩固农村治安,为发展生产提供有利条件。

落后乡的一般情况是基层领导不强,领导核心未形成,群众组织涣散,思想混乱,谣言蜚语容易产生,也容易占领市场,各项工作开展困难,不易完成。少数严重的甚至有反革命阶级异己分子混入,或暗藏着派进来,拉出去的反革命和敌对阶级的代理人,因而基层组织某些薄弱环节则为反革命分子、阶级敌对分子所掌握所利用。产生的具体原因很多,主要的有以下三种:

一、是土改夹生,镇反不够彻底,因而敌人未完全打倒,群众未普遍或充分的发动。

二、是土改以后,放松了领导,当时虽然打击敌人、发动群众均较好,但由于巩固工作作得不够转生产以后经常工作未很好跟上,致形成组织涣散,工作“回生”,地主阶级、反革命乘机反攻复辟。

三、是由于某一时期我们在执行政策上有某些偏差,工作上有若干缺点,某些干部作风不纯,甚至违法乱纪,脱离群众,致造成群众情绪低落,对我不满对立,给反革命分子以破坏活动的空隙。

此外如工作不深入,干部蜕化变质,宗派统治,反动会道门活动影响较深等主、客观的原因也很多。

从治安问题来看也有很多不同情况,有的是漏网敌人进行破坏,有的是原已分化打倒的敌人又死灰复燃,有的则是在反革命社会基础上产生的新的敌人,也有的是外来和潜伏的、隐蔽敌人的破坏,有的则是落后群众由于我工作有某些偏差引起严重的不满对立情绪而进行群众性的影响治安的活动。因此,为了很好的解决落后乡的问题,必须具体分析查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具体解决。

加强落后乡的治安工作和结合解决镇反遗留问题,必须贯彻加强领导与深入发动群众的方针,其关键又是首先解决群众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的就是把生产组织领导起来,如有其他救灾、供应等亦应抓紧解决通过发动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发现了具体对象以后再去打击敌人。因为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打准,一方面群众发动了敌人才能孤立,才便于争取团结群众,从而也就更有利于发现打击敌人。打击敌人必须既坚决又慎重,因而必须切实防止简单急躁情绪和草率粗糙的作法,以免扩大打击面,脱离群众,在今天改革已经基本完成,镇反已经基本彻底,公安工作已经转入经常,这样作是符合实际情况的。遗留问题的性质,往往是错综复杂的,如不深入细致也就比较难于解决或者是不易解决得好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均不要采取镇反运动的办法去发动群众,应该是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当然在处理时选择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大张旗鼓的宣传,以振奋群众情绪,教育提高群众也是完全必要的,而且也是必须的。

根据以上的方针,各地应将现有落后乡加以排队,特别是应将治安问题一向发生较多的地方,工作开展一向阻力很大的地方,反动统治、反革命基础比较雄厚的地方作为重点,组织一定专门力量,在党委统一领导之下,结合中心工作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在掌握了充分的材料之后,将该捕必须捕的漏网的反革命分子或现行破坏分子逮捕起来,结合教育发动提高群众,系统的开展农村治安工作。

在土改夹生,镇反不彻底的地方,应着重深入发动群众和解决漏网五类反革命的问题。在工作回生但群众基本发动的地方,应着重解决敌对阶级和反革命反攻复辟和打击现行破坏,继续提高群众加强组织和领导,在群众对我某些工作和干部不满、对立的地方,应首先克服工作缺点,改善领导团结提高群众,孤立发现现行破坏的敌人,应根据不同地区确定不同的重点和要求。

打击现行破坏不论在何种地区都应十分注意,这是当前加强落后乡治安的首要问题。不能与解决镇反遗留相混同,因为就是在镇反已经彻底的地方,反革命复辟反革命破坏也还是能够发生的,这样既可不局限于五类敌人,又可以从实际出发。只要是现行反革命破坏都要分别予以应得的惩治,但在处理时必须具体区别性质、情节和危害,分别对待。情节严重者应从严惩处,直到判处死刑,情节一般者可判短期徒刑,情节轻微者可判短期缓期执行或判处管制。对于反革命残余分子、阶级敌对分子从事现行破坏者应从严惩处,但如仅系一般思想反动不满对立并无反革命破坏事实者,则不应捕办,可予训戒管教。

漏网五类反革命分子如确实最该捕办必须捕办至今尚未捕办者应坚决捕办,特别是外逃反革命分子以及混入各方面的反革命分子必须大力追回和捕办。此外,就是在镇反遗留较多虽非落后乡的地方,亦必须抓紧解决遗留问题。因为这样的地方,反革命极易复辟,极易进行破坏。但亦必须注意,凡过去镇反时罪恶民愤不大,属于可捕可不捕的分子或已分化不须打击的分子,只要以后并无违法活动及破坏行为者则不应逮捕,更不能单纯从历史职务出发。

对于混入基层政权,基层组织的反革命分子、阶级敌对分子应加清除,罪恶民愤均大者应予惩办,反革命和敌对阶级混进来拉出去的代理人,情节严重者,亦应清除,但必须区分是觉悟不高麻痹上当,还是确已蜕化变质,对于前者必须坚持教育提高,划清界限提高觉悟的方针,总之,处理干部问题必须十分审慎。

管制工作应该切实予以加强,对于漏管必须管的反革命分子,阶级敌对分子必须管制,对于反革命社会基础中坚持反对立场,有反抗违法行为或有极大危险性者亦应予以管制,管制期满尚无改造表现者应予延长。但对错管或不该管制者则应解除管制,管制期满并已转变者应解除管制,此项工作应通过群众认真评查,切实征求群众的意见,然后由领导审查批准。

在解决落后乡的问题时应特别注意发现嫌疑线索,建立侦察工作,以打击有组织的隐蔽的核心敌人,凡有侦察价值者不应草率捕人了事。但此项工作应由县公安局掌握进行,一般区、乡干部不得自行侦察或破案,以防发生假案。

解决落后乡必须十分注意宣传教育工作,应用敌人破坏实例,用我们觉悟不高,组织涣散给敌人以破坏空隙的经验教训教育提高干部群众,以提高警惕性加强组织性,加强法制观点,加强干、群团结,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改变落后乡的状况,才能从我们自己方便清除和减少敌人的破坏空隙,为长期工作创造条件,因此,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必须真正的予以建立和加强,使其名符其实的团结群众,搞好治安。根据过去的经验教训,在落后乡的问题基本解决以后,还必须经常的加以领导和提高。

为了有计划的认真作好加强落后乡的治安工作,必须加强党委的领导,正确贯彻执行政策,因此捕人必须严格遵守过去规定,凡捕人均须由地委审查批准,八方面者则须报省,管制必须由县委批准,区、乡均不得擅自捕人,押人与宣布管制,逮捕现行犯除非来不及请示,不捕即会造成危害者可不受规定限制外,否则亦必须按规定办理,以防止逮捕嫌疑犯扩大打击面。

各地在进行时应先选一重点,取得经验,然后再根据力量分批开展,一般情况还可结合调查反革命社会基础或结合经常工作去进行。


来源:湖北省公安厅编印:《九年来省委有关镇反斗争的指示及历次省公安会议文件汇编》,195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