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地租租额问题给东北局的批复1954.05.10
东北局:
4月21日电悉,同意由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出内部通知,改变过去统一地租租额的硬性规定,但要防止由此而可能引起的下面普遍提高地租。因为除投资和公粮外,“二八分租”,在有些地区是偏低的;而在另一些地多人少的地区则不算很低了。此点望在通知中说清楚,要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去加以研究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