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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发动募捐救济灾区问题给湖北省委的复电
1954.09.25


湖北省委并转武汉市委并告华东局、中南局;湖南、江西、江苏、安徽、河南、河北省委:(华东局转安徽):

中央同意湖北省委批复武汉市委为灾民募集寒衣的意见。今年两湖农民在跟百年少有的洪水作斗争中贡献很大,有些地方牺牲了自己的家园,让洪水淹没,而保证了武汉市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武汉市人民中募集寒衣以支援湖北省灾民是可以的,也是应该的,对加强城市和乡村的关系,加强工农联盟都是有好处的。但是80万件的要求是否太大,请武汉市委考虑。此外,在募集寒衣时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要分派任务,绝对禁止强迫命令。可以在机关、团体、厂矿企业和市民中,经过各种组织,召开各种会议,教育群众,号召捐助;但不要大张旗鼓地在报纸上大事宣传,并且只收实物,新旧寒衣都可以,可以号召群众将旧寒衣拆洗干净,修补完好,拿出帮助灾民,但不收代金,以免募到代金后再去缝制大批寒衣而影响棉布统购统销。而且只收实物,不收代金的做法,更是合情合理,更易取得各阶层人民的拥护,而堵塞某些坏分子攻击的口实,此点务望注意。其他重灾省份是否在所属的大中城市中进行募捐寒衣的工作,请各省委根据当地的需要和可能,权衡得失以后,慎重决定。至于非灾区的农村,则一律不进行这项工作。


 中共中央
1954年9月25日


来源:湖北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