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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公私合营银行问题给中财委(财、资)的复示
1954.10.12


转报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加强领导公私合营银行的报告阅悉。中央同意公私合营银行担负办理储蓄存款的任务,把它与人民银行的储蓄部门统一起来,以便加强对它的领导和改造。


附:

(一)中财委(财、资)给中央的报告


(1954年9月7日)


人民银行总行最近对公私合营银行的业务问题进行了研究,为进一步加强对公私合营银行的领导和改造,充分利用其机构和人力,拟使公私合营银行担负办理储蓄存款的任务,在有公私合营银行机构的十四个城市中,把人民银行的储蓄部门与公私合营银行统一起来,在没有公私合营银行机构的其他地方,储蓄业务仍由人民银行单独办理,不另设公私合营银行机构。这样做以后,全国的储蓄业务无论在名义上或实际上都仍是由人民银行总行领导的。这样做还可以利用公私合营银行的现有机构作为将来建立国家储蓄专业银行的基础。我们曾嘱人民银行将此方案和公私合营银行在京的私方负责人周作民、王志莘、项叔翔、资耀华、吴晋航、沈日新等初步交换过意见,他们都表示赞成。

我们同意人民银行在加强领导公私合营银行的请示报告中提出的做法、步骤和人事安排的意见。兹将报告转呈,请审查批示。


(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加强领导公私合营银行的请示报告


(1954年8月12日)


全国范围内六十家公私合营及私营行庄,于一九五二年底合并成立了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

合并后我们吸收资方代表人物七十六人与公股代表二十七人组织了联合董事会,重大问题与资方主要代表充分协商。对原有的实职人员予以适当安排,并规定了较为优厚的待遇。现正按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清产核资。一般说资本家是比较满意的。一年多以来,职工的政治思想也有了提高。但由于公私合营银行的业务量一直在下降,财务上不能平衡,在资本家代表与职工两方面都有不同顾虑,资本家代表的顾虑主要是合营后赔钱,不但股息不能分,金融业带头合营的光荣也将不能保持;职工则主要怕再来一次“改造”,分配到西北去(合并前有两千人分配到西北)。因此,对公私合营银行的业务安排,有待于迅速妥善解决。

人民银行在向中央所作的《四年来银行工作检查报告》中曾建议:在设有公私合营银行机构的城市,应把人民银行的对私营工商业业务部门与公私合营银行统一起来,以便加强对公私合营银行的领导和改造,并充分利用其机构和人力。但是自从总路线公布以后,私营工商业的业务量已逐步减少,工商业存款从最高八,九○○亿元下降为五,八○○亿元,放款从最高四,五八六亿元下降为八九三亿元,而且其下降趋势还在继续发展。同时,考虑到银行信贷要贯彻国家对私人资本主义的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使用公私合营银行这个机构也是不适宜的。因此,把人民银行私人业务部门与公私合营银行统一起来的办法,已不适合实际要求,应加以改变。我们意见,对公私合营银行实际问题的处理,应本着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扩大影响,对公私合营银行稳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对资方人员团结教育改造,对职工培养提高诸方面,加以考虑。据此,拟利用公私合营银行担负办理储蓄存款的任务,并把人民银行储蓄部门与公私合营银行统一起来,以进一步加强对公私合营银行的改造。这样做的好处是:

一、随着人民储蓄事业的日益发展,根据苏联经验,将来必须设一个专业的储蓄银行,人民银行正在重点试办这种专业的储蓄机构。但目前公私合营银行在十四个大、中城市均设有分行,若使其担负储蓄工作任务,培养干部,积累经验,不仅可以减轻人民银行的事务,而且加强领导后,可以逐步使其改造为专业的储蓄银行。

二、公私合营银行干部过去对储蓄业务已有一些经验,经过一定改造后,更可以发挥其积极作用。同时,在目前对私营工商业的业务量正日渐减少,而储蓄正在大力发展的情况下,把大部分公私合营银行职工转入储蓄岗位,也是需要的,这样也便于我们对职工进行教育。

三、公私合营银行担负储蓄任务后,对其中一部分上层资产阶级分子可以适当安插,便于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便于对他们进行团结、教育和改造。

公私合营银行与私营工商业有很长历史关系,目前在业务上仍有一定联系,确定其担负储蓄任务后,原有的对私营工商业的业务暂时仍可由其继续办理,待条件可能时再移交人民银行。这样做,对国家银行并没有甚么坏处;对资本家来说,在原有业务基础上再加上储蓄任务,他们会满意的;在私营工商业方面,由于公私合营银行原有业务未变,仍与工商业保持原来的联系,也不致引起错觉。关手公私合营银行与人民银行储蓄部门实行统一的做法是:

一、在设有公私合营银行机构的城市,将人民银行的各级储蓄机构与公私合营银行合并,对外必须仍保留公私合营银行的名义,对内实际上成为人民银行的储蓄专业部门。人民银行储蓄部门的领导干部及基层组织的干部全部转入公私合营银行,一般干部(如会计、出纳等)可视实际需要转入一部,公私合营银行除办理人民银行各种储蓄业务外,并得办理其他有关信托业务和原有对私营工商业的业务。

二、在机构合并后,对合营银行中原有私股代表与实职人员必须妥善安置和使用,处理得好与不好,不仅是合营银行内部问题,而且会影响到对整个资产阶级分子的团结、教育改造工作。所以应考虑:

公私合营银行联合董事会所属委员会及研究室中的私股代表共有七十余人,除兼职及病老者外,经常到会办公的共有五十余人,这批人在合营银行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即无事可做,而他们中间大多数又都不愿离开上海,为使能在实际工作中对他们进行改造,拟将合营银行上海分行所属仓库业务部与房地产业务部改组为公私合营的房地产公司与仓库公司,请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并通过董事会协商,在保持现有地位与待遇的原则下,适当的安排一部分现在董事会办公的私股代表参加上述二个公司的工作。

为了加强对合营银行的领导,公私合营银行的十四个分行中有十一个分行的经理早由人民银行副行长兼,今后其他三个分行是否须要由人民银行干部担任经理,应视原任经理能否称职而定,“在这三个分行的原任经理不改变的情况下,可由人民银行指派干部任副经理。如需改变原任经理的职务,则应先同当地统战部研究,取得一致的意见,报请人民银行总行党组批准,然后由公私合营银行总处协商决定。”对原有资方经副理均应分配一定实际工作,使他们在工作中能发挥其积极作用。

合营银行总处及分行其他各级负责干部如因工作需要调动职务时,一律应按原级使用。

为慎重掌握合营银行中的私股代表及高级职员的安排和使用,今后凡科级以上人员的升、降、调出,应经上述人员所在合营银行分行的公方代表在当地人民银行的领导下研究妥当(必要时并可与当地统战部共同研究),报请人民银行总行党组批准。经总行审查同意批复后,合营银行分行即可经过公私协商处理。(上述人员如在行政手续上有必要上报者并应办理报合营银行总处的手续。)

三、机构合并后,公私合营银行全部员工将从六千余人增加到一万余人,每月开支将增至一二四亿元左右。公私合营银行核资后(资本总额约为五千五百亿元,其中公股为百分之三十)必须发给一定的股息。我们考虑:公私合营银行办理储蓄后其收益应由人民银行根据其开支情况以手续费形式付给。公私合营银行股东的股息,拟采取保息办法。因为金融业不同于工业,且其业务完全由国家银行分给;同时,公私合营银行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早已规定与人民银行一致(由于历史的原因,公私合营银行职工的工资福利尚略高于人民银行),即使在亏本的情况下仍可维持与人民银行同等待遇。所以合营银行在分配盈余时已无需考虑职工所得的一部分,而可以仿照中国、交通两行在实际上采取保息的办法。关于股息多少,经与个别资本家交换意见结果,他们只要年息四厘。我们拟定为年息五厘,并补发一九五三年部分,估计他们也会满意的。

这一方案的拟订过程中,曾遵照中财委指示,与在京的金融资本家周作民、王志莘、项叔翔,资耀华,吴晋航、沈日新等初步交换过意见,他们都赞同公私合营银行向储蓄业务方向发展,并认为这样做是国家对公私合营银行的一种照顾。

这一方案如经批准,拟先召集有关分行研究具体执行办法,同时并与资本家在董事会中正式进行协商,在实施时并准备先从上海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在其他城市实行。

以上是否有当,请予核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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