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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中南局关于做好统购统销结束工作及认真开展农业生产运动的指示
1954.03.12


各中央局、分局并转省(市)委:


兹将中南局1月26日所发《关于做好统购统销结束工作及认真开展农业生产运动的指示》转发各地。中南局这一指示是正确的适时的,所提的四项措施也是好的。目前,春耕生产季节即到,各地统购统销工作均接近结束或业已结束,必须将中心转向组织生产和发展互助合作运动方面来,继续对农民进行总路线的教育,并结合生产需要将粮食统销和其他遗留问题加以解决,保证春耕生产的胜利进行。

 中央
1954年3月12日

中南局关于做好统购统销结束工作及认真开展农业生产运动的指示


分局、各省委并报中央:


目前春耕季节已近,大部地区的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已经完成任务或者接近完成任务,各级党委对当前农村工作的领导应以生产为中心,结合做好粮食统购统销结束工作,更进一步大力开展农业生产运动。

(一)由于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正确执行和经过购粮运动对农民普遍地、深入地进行了总路线教育的结果,已经在广大农民中引起了巨大的生产热情和参加互助合作运动的热情,这就为发展农业生产和逐步改造小农经济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我们必须适时地把农民这种热情正确地发挥与组织起来,使之成为发展互助合作、提高农业生产的力量。

但是,另一方面还必须注意购粮运动中在某些地区和某些农民中所引起的思想顾虑是极为复杂的,如果不认真加以解决,也会不利于生产运动的开展。全区粮食统购运动的发展基本上是健康的,确实大大鼓舞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与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这是运动的基本方面。但在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中,工作的粗糙现象是难于完全避免的。在运动中由于政策宣传的某些片面性以及由于农民觉悟程度的限制,也就会在某些地区、某些农民中间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如在统购工作中误认为“余粮户不光荣”,在办粮食统销时,本来并不缺粮的农民也要领取购粮证,要“争取当个缺粮户”,个别地方的农民在进行副业生产时,要到政府请示,“怕犯自发势力的错误”,售粮现款有浪费现象等。以上现象虽然是少数地区少数农民的错觉,但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凡属购粮运动已经告一段落的地区,必须注意克服干部松懈情绪,立即进一步地开展生产运动,并认真做好购粮总结工作,妥善解决购粮工作的遗留问题,摸清群众思想情况,继续以总路线的精神教育农民,对于群众中的各种误解要正确地予以解释,以便发扬购粮运动中的积极因素,克服某些消极因素,把广大农民的热情导向生产运动。

(二)为了顺利地转向更深入的生产运动,必须办好农村和小城镇的统销工作。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是为了有把握地控制市场,满足城乡人民的需要,以便保障国家建设和农村生产的稳步发展。如果于粮食统购之后不认真地办好统销工作,做到有计划地供应,国家掌握的粮食再多,也不能真正控制粮食价格,春夏之交,粮食市场就仍有陷于混乱的危险,并会影响到生产工作的进行,使领导处于被动。其次,在统购粮食任务已经结束还未办理统销工作的地区,农民也存在着一些顾虑,如怕春天买不到粮食,怕粮食涨价,怕排队买粮等。如果不认真地办好统销工作,就不能迅速解除农民这些思想顾虑而安心地去发展生产,而且也将会影响今年秋后的统购统销政策的顺利执行。但在办理统销工作时,绝不能草率从事,同样必须进行艰苦的教育工作,着重说明国家经济建设对农民自己的切身利益的关系以及农民支持国家建设的光荣责任,从而说明余粮是劳动所得,有余粮是光荣的,把余粮卖给国家更是光荣的,打破害怕当余粮户的思想顾虑,号召全体农民增加生产,多打粮食,支持国家工业化的事业。在充分思想发动的基础上,深入地了解情况,心中有数地领导群众评议好缺粮户,认真地填发购粮证。对于真正的缺粮农民,必须做到充分地供应,保证其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粮食。必须纠正草率从事、不进行教育、滥发购粮证的现象。如有些地方登记购粮的农户竟达总户数的40%到50%,这显然是有虚假的。另外,也要纠正不认真办理评议工作,硬性地限制农民购粮,以致真正缺粮的农民无法解决口粮问题。这样就会引起人心恐慌,也一定会影响农民的生产情绪。对于出于一时热情、带头过火、卖粮过多因而缺粮的干部与农民,经过评议,也需同样供应。

在做好统销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十分注意加强粮食保管工作和认真解决仓库贮藏问题。因为购粮数字很大,仓库不足,乡村各地到处都是存粮,管理疏忽,账目不清,并已有地方发生霉烂、偷盗、失火等损失现象,必须引起足够注意,组织专门力量经常进行检查,加强保管人员的教育,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对于供应当地的粮食,可就地交给供销合作社接收,以免往返运输。

(三)发展互助合作以提高农业生产力是今后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中心,是当前深入开展生产运动的首要工作。要在农民经过总路线教育和粮食统购统销之后提高了思想觉悟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地用具体事例大力宣传互助合作在生产上的优越性,说明小农经济对于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的限制性,和反复解释互助合作的各种具体政策,以便吸引农民自愿地广泛地参加互助合作运动。特别是要经过充分准备,认真完成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计划和做好建社试点工作。目前,在若干地区由于总路线的教育,大大地提高了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热情,报名入社的农民很多(如有的乡80%农民报名入社),但又因为干部力量不足经验还差,不能一时把所有报名入社的农民都组织进社。因此,应本积极稳步建社的方针,根据各个地区不同的情况和条件,经过慎重研究,适当增加原来的发展计划是必要的,但是也要有控制,不能超过太多,以免无法领导。对于一时尚不能吸收入社的农民仍应保持其热情,向他们说明先取得经验再逐步扩大建社的道理,劝说他们先参加常年互助组,取得经验创造建社条件然后再转社。对农民这种热情要采取欢迎态度,要有妥善的交代,不能置之不理,伤害农民热情。也不能不加分析,迷惑于表面的现象,不深入摸清农民的实际思想而盲目地做过高的估计。因此,在初期重点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同时,还必须根据群众觉悟程度充分注意加强对各种形式互助组发展的领导,以便正确地引导农民热情的发展,并为合作社的发展打下重要基础。放松对互助组的领导是不对的。

在宣传农村发展的两条道路时,说明小农经济对于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的限制,说明个体农民不能有力地抵抗自然灾害,也难于接受新的技术,随时有因意外灾害而沦为被剥削者和陷于破产境地的危险,是完全必要的。对于靠剥削发家的思想进行批判,说明这条道路对于多数农民是痛苦的道路,也是完全必要的。但也不能因之使农民误解为禁止他们单干,有些地方把单干户说成是走“台湾的路”,是走“资本主义的死路”,因而加以歧视,这是极其错误的。此种口号绝不能任其流行,必须认识单干农民是暂时还没有觉悟的劳动人民,我们党对于他们只能采取说服教育方针。当他们对于参加互助合作还有犹豫时,要给他们以尽多的考虑时间,等待他们的觉悟;不仅不能加以歧视,相反地还要以满腔热情去照顾和教育他们,在贷款、技术指导等方面同样予以可能的帮助,以正确发挥他们的生产积极性。这不仅是因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个体农业经济仍占很大比重,还有一定的生产潜在力量,而且帮助他们克服生产上的困难,使他们免于富农、高利贷者的剥削,也就是限制富农发展的一个方面,也就更易于促进单干农民参加互助合作的觉悟。因此,在大力宣传互助合作道路与大力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的同时,也应同时注意正确发挥个体农民的作用。

为了使广大农村干部正确掌握中央对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各种具体政策,在春节前后各地必须争取时间,集中干部,总结前段购粮工作中向农民进行总路线的教育经验,进一步地系统学习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和《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两个重要文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作出贯彻中央决议的具体计划,提出正确进行工作的方法,在提高干部思想水平基础上积极稳步地开展互助合作运动。

(四)必须认真做好当前冬季生产的各项具体工作和春耕准备工作,为完成1954年农业增产任务而奋斗。我们要求今年全区粮食在1953年产量基础上增产6.2%,这个任务是艰巨的,但是只要我们善于发挥当前各种有利条件,正确执行中央有关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做好生产的各项具体工作,完成任务是有把握的。我们在购粮工作中,已经抓紧了冬季生产工作和今年的生产准备工作,现在应当更进一步地集中力量在开展互助合作运动中,利用这一段时间,大力做好农田水利的兴办和修整工作,以增强今年抗旱防涝的力量;普遍开展积肥运动,增加自然肥料,以解决当前商品肥料不足的困难;加强麦田管理工作,注意施肥除草,争取明年的春收和夏收的增产,预防春荒。在冬耕工作做得不够而尚能冬耕的地区,应继续大力组织冬耕,以保墒除虫,培养地力;注意耕畜保养工作。目前,有少数地区发生牛瘟现象,要及时加以扑灭,在饲料不足的地区,要认真帮助农民解决饲料问题,减少出卖和宰杀耕畜的现象,以免影响春耕;组织农民副业生产,划清正当副业和投机商业的界限,引导农民在做好农业生产的前提下经营必要的副业,以增加收入,解决生活需要和生产投资上的困难。特别是要做好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购粮之后,农民手中现款很多,春节中极容易发生浪费甚至赌博的现象,必须在开展生产运动中,通过典型示范帮助农民订立生产计划,引导农民有计划地将售粮现款用在扩大再生产投资上。同时,供销合作社和国营商业要用一切力量找寻资源,解决目前生产资料供应不足的困难。根据河南新乡地委的经验,他们在国家支援和大力组织手工业加工订货等方面可以供应农民生产资料的数量,相当于购粮现款的半数,说明了经过各方面的努力,问题是可以适当解决的。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为全年增产任务打下良好的基础,保证春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除了以上各项工作外,目前农村还有许多要办的事,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级党委必须坚持以生产为中心,按照轻重缓急,分别加以安排。可以缓办的事,尽量缓办;必须办的事,也要在步骤、方法、时间和力量的组织上加以研究,以不妨害生产为原则。凡足以妨害生产的,都应加以改变。必须集中力量,为做好1954年农业增产工作而奋斗。


 中南局
195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