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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批转全总党组《关于加强私营商业中店员工会工作的请示报告》
1955.08.03


全总党组《关于加强私营商业中店员工会工作的请示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意见,是正确的。这种经过调查研究以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工作方法也是好的。兹转发你们参考。

目前,在资本家零售商业中的从业人员有二百万人左右,此外,还有小商小贩几百万人,私营商业在我国市场上仍占相当大的比重(一九五四年占全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百分之四十二点八),因此,正确地贯彻党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使之服务于社会商品流转,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是有重要意义的。而组织和教育广大店员工作自下而上地支持国家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监督资本家遵守政府法令和经销、代销规章,改善经营管理,降低不合理的费用开支,则是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条件,也就是店员工会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应指导各地工会组织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报告中所提对大中城市的个体劳动者进行改造的各种具体方式,在大型商店建立“改善经营管理委员会”等意见,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试行,并总结经验报告中央。

全总党组原报告附后。此件及附件可登党刊。


附:

全总党组关于加强私营商业中店员工会工作的请示报告


为了加强私营商业中的店员工会工作,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在北京市协同地方工会进行了将近半年的调查研究。现将“调查报告”送上,并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简述于次:


(一)


私营商业行业繁杂,人员众多,拥有相当数量的资金和设备,具有一定的经营经验和长处。建国以来,在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下和人民政府的管理下,对扩大社会商品的流转,维持劳动者的就业,增加国家工业化资金的积累(税收),都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私营商业就其实现商品价值的社会机能来说,分为批发商业和零售商业两类。私营批发商是私营商业中的主力,争夺货源,操纵物价,扰乱市场,主要是批发商办的事。这种私营批发商业现已大部为国营商业所代替。私营零售商人员多,分布广,与广大消费者有密切的社会联系,历史上逐渐形成的商品供应网,还可以为我们利用。在目前由于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不断壮大,特别是工农业产品的主要货源已为我掌握,私营零售商已经愈来愈多地依靠向国营商店进货,通过各种形式——代销、经销与国营商业发生了联系,正在改变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商业。

正由于党对私营批发商和零售商采取了积极的改造政策,所以在商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我们才有足够的力量控制了市场,稳定了物价,有计划地组织了整个社会商品的流通,基本上满足了人民的需要和保证了工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在国家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工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发动了广大店员工人从下而上地给予了直接的支持。工会今后的任务,即在对私营商业进一步改造的斗争中,继续教育店员工人,予以更有力地支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最终改变私营商业为没有资本家,没有投机者参加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商业。


(二)


在私营商业中从事劳动的店员工人,一部分受雇于商业资本家;一部分以学徒或助手的性质随雇于一般个体商业劳动者。两者的比例,据北京市百货业的调查前者占百分之六十九点三,后者占百分之三○点七。工会在发动店员工人实行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活动中,对这两部分工人应当有所区别。

商业资本家所经营的商店,一般经营的规模较大,雇佣的工人也较多,据有一定的铺面,对它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时候,完全可以店为单位,经过经销、代销或公私合营的形式,逐步改变为国营商业的一个分销店或门市部。

至于一般个体商业劳动者,情况则有所不同。其中密集在一个地区形成商场的小商人,一般资金很少,人手很缺,加以同行竞争,存在的困难是很多的。因为人员过少,“顾了办货即顾不了看摊”,“顾了看摊即顾不了办货”。因此,不得不以自己的妻子、儿女或雇请一个人充当助手。因为资金短少,“经营了这样即经营不了那样”,或“样样都经营、样样都经营得不多”,“品种经营不全,不足以招引顾客上门”,“每样品种数量不多,顾客没有挑选的充分可能”。……总之,顾此失彼,矛盾重重。克服这些矛盾的最好办法是:组织起来,进行改造。

走组织起来的道路,在过去广泛依靠自由市场的条件下,彼此争夺有利货源和顾客的竞争很剧烈,一般是不大可能的。但目前私营零售商业由于愈来愈多地依靠向本地国营商店进货,经营的品种、数量、价格及利润,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组织起来就成为可能的了。组织起来,一方面可以克服劳力不足,资金不足,减小同行竞争等现象;另一方面也便于国营商业对它们的联系和监督,对它们实行进一步的改造。现在他们中已经有一部分人(如北京市劝业场)倡议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第一步实行“统一进货、分散经营、各负盈亏”,或“统一进货、分类专销、各负盈亏”,进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这一形式,我们认为对在大中城市聚集在一起的小商人是适宜的,可以试行。

另外还有一部分散处在居民区的小零售店,这类商店一般经营规模很小。由于他们接近居民,所以非常熟悉居民的需要。经营商品种类很齐全,全属居民家庭用品。由于他们很接近居民,所以在便利居民上极突出。对顾客:“多买即多卖”,“少买即少卖”,“随买即随卖”,“现钱也卖,短时期赊欠也卖”。像这类小商店,完全可以以店为单位,视国家掌握货源的程度,逐渐地经过部分商品经销和绝大部分商品经销,一直改变为国家经销店或代销店。这样做并不是不可能的。

还有一部分数量相当大的流动小贩,他们有简单的推车或挑担,沿门兜售,送货上门。对推销低值易耗品、残货次品、手工业品、收换废物、修补家具等,有相当的作用。对这类小贩,可视其具体情况,由国营商店或合作社商店吸收其为经销员。有些带有手工业性质的还可以吸收他们参加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三)


当前私营零售商业愈来愈多地改变为国营商业的经销、代销店之后,由于其性质的改变,群众眼中对私营商业的看法也随之发生了变化,顾客较前普遍增多,营业额较前显著增长。在这种情况下,理应说“生意兴隆、财源茂盛”。但事实则不然,不少商店,入不敷出,亏本负债的现象仍然存在,究其原因:在于私营商业改变为经销、代销店之后,商品种类和数量、出售价格和利润都受到了严格限制,但建筑在以往投机取巧、欺骗顾客、牟取暴利基础上的浩大开支,则没有紧缩和改动。如果能够积极改善经营管理,紧缩不必要的开支,降低管理费用,不但可以平衡收支,而且可以有盈余。据我们对北京市中华百货售品所、丽都、大华公司、新华、仁昶等十二个商店的调查和核算,这样做是完全可以行得通的。但是,资本家并不愿意这样做。相反的,资本家在叫喊“利润率太低”,要求扩大批零差价;或逼迫店员降低工资,取消福利;更恶劣的是有些资本家竟引诱职工,违背经销、代销的规章,暗地进行违法活动。因此,发动店员工人,推动资本家积极改善经营管理制度,降低管理费用,严格监督资本家遵守经销、代销的规章,便是目前私营商业中店员工会组织极重要的任务。目前有些大型商店建立了“改进经营管理委员会”,参加这一委员会的有商店中的党、工会、青年团、积极店员和资本家。委员会有权讨论本店在一定时期向国营商店进货和销货的计划,讨论制定改进经营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严格现金管理,监督执行国家所规定的一切经销、代销章则等。这一经验,我们认为可以试行。


(四)


有关私营商业中店员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几个问题:

一、思想教育。私营商业中的店员工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由于私营商业受社会舆论的鄙薄,顾客稀少,营业惨淡,因而很不安于现职,一心响往于国营商业。每逢私营商店经营不佳,不是积极设法改善经营管理,而是暗暗祝福:“可以脱身了”。原因是这部分工人还不太了解我们党对私营零售店改造的政策,并不是逼其关门歇业,而是“就地利用,限制改造”。此外,还有一部分工人特别是一部分较高级的店员,与资本家非亲戚即朋友,工资待遇也较高,一切仰资本家的鼻息,可说是资本家在店员工人队伍中的代理人,常常在工人中散布资产阶级反动思想和包庇资本家的违法行为。为了发挥工人阶级在改造私营商业中的积极作用,工会组织必须进一步加强私营店员工人的思想教育,特别是党对私营商业的各项具体政策的教育。运用群众的自我教育方式,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严肃地批判资产阶级的反动思想及其给予工人群众的影响。

二、组织整顿。私营商业中的店员工人差不多都加入了工会,在历次运动中证明它是一个有力量的组织。但由于在发展会员过程中缺乏必要的限制,致使许多在解放后化身为“店员工人”的反动人员混入了工会,并部分地窃取了基层组织的领导权。据北京前门区三百八十七名店员的调查,其中属于过去军警宪特等反动骨干的占百分之十一点一;又据一百七十四个基层主要干部(正、副主任)的调查,过去国民党员、三青团员、中统特务、清共先锋队、伪警宪、伪甲长等共计六十二名,即占百分之三十五点六。基层组织领导岗位由这些人占据、把持,自然对党的政策的正确执行和密切联系群众不能不是一种障碍。所以经过民主的方式,认真地加以审查,把反动分子从领导机关中清除出去,保证基层组织领导成分的纯洁,就十分必要。

三、基层组织形式。私营商业中的店员工会的基层组织形式,现在一般是按地区不分行业组织在一起的。采取这样的组织形式的好处,是便于以片集中办理统一性的问题;严重的缺点,是与党对私营商业实行逐行逐业改造的要求不相适应。就因为这样,有人提议重新采取按行业组织基层的办法。采取这种组织形式,虽然便于配合国家按行业进行对私营商业的改造,但由于同行业的商业插花似地散处在各个街道,按行业组织基层,集会一次都不大方便;集中受教育,过组织生活也不大可能。解决此问题,最好还是采取二者兼顾的办法,即按片不分行业组织基层,在基层组织下边,可按行业组织小组。为了适应对私商的逐行改造,可由区或市定期召开行业代表会议。行业代表会议的绝大部分代表可以与基层的行业小组长相合一。代表会议的目的是研究讨论统一同一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步骤、交流对同行业私商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等。

四、领导关系。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的工会工作,主要是依靠地方工会来进行的,因为有很多政策性的问题是要依靠当地党委来解决的。所以,省、市工会应当负责。不过市工会联合会应当抓住店员工会来进行工作,店员工会必须重视私营商业中的工会工作,而且应该设立专管部门去作,坚决克服只管公不管私的倾向。


(五)


几个具体问题:

一、私营店员中的工资情况,因行业不同,规模大小不同,营业情况不同,高低极不一样。一般情况是:大商店店员工资高,小商店店员工资低,营业情况好的行业工资高,不好的行业工资低。较之同一性质、规模相近的国营商业,一般情况是劳动生产率低,工资所得高。按工资绝对数量说,大的私营商店的工人工资高于国营商业,小的私营商店工人工资则低于国营商业,所以小的商店工人响往于国营商业,大的商店工人则怕去国营商业;小的商店工人乐于拥护国家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大商店的店员则有不少人留恋着自由市场。为国营商业经销、代销后的小商店困难不大,大的商店则入不敷出。为了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为了促进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商业中的店员工人工资应随着经销代销店的发展,结合经营管理的改善,凡高过国营且影响本店收支平衡者,应加以适当降低;凡工资低于国营太多者亦应作两种不同的处理:一种是私营商店不赚钱者,暂时不增加工资;另一种是私营商店赚钱者,则应作适当增加,作到逐步向性质相同、规模相近的国营商业中店员的工资看齐。那种高而不减怕得罪工人的思想是不对的,同时,不分具体情况,一律减低,低也不增的思想也是错误的。

二、疾病医疗。店员工人中疾病医疗费用问题,现在属于流行时症、突发疾病者,都是由业主负责的,问题不大。至于宿疾陈疴、慢性病、职业病则没有一定的办法。有的由业主完全负责,有的则全由工人自理,按实际情况这两种办法都有困难。根据北京的经验是:凡属慢性病所需的医疗费用,一部分由业主按所属行业缔结的劳资合同规定支付,一部分由本人自理,十分困难者由工会酌情补助。因病不能继续工作而退职者,经工会同意,劳动部门批准,由业主发给解雇费,本人困难者由当地政府作为社会问题解决。

三、老弱安置问题。在改造私营商业过程中,店员工人中有些因年纪很大,身体过弱,国营商业部门难以吸收者,如何安置他们,没有很好解决。国营商业部门推给劳动局去管,劳动局又推给民政部门、工会去管,结果谁也不管。我们意见是:对这部分工人必须共同负责,不能坐视不理,劳动局应负主要责任,工会积极协助。所需安置费用,首先应由所属商店的资本家按规定发给解雇费和退职金,其次由劳动局掌管的工人失业救济金支付,不足者按中央规定由有关国营商业部门负责。安置后,生活继续发生困难者,由所在地区的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济问题解决。

四、“四马分肥”中工人所得部分的使用问题,办法很不一致。有的按人将钱平分了,有的全部存在银行未动,有的胡支乱用,随便借支,有的充作了互助金。究竟应怎样动用才好,根据北京的经验大体可采用如下办法:(一)抽百分之五十左右作为职工资金;经过评定奖给职工个人;(二)抽百分之二十左右做为工会会员困难补助金;(三)抽百分之二十左右充作集体互助基金,以备职工临时借用,但需定期归还;(四)其余用作集体文娱活动费。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