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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1955年7月国外侨务工作会议向中央的报告
1955.08.24


(1955年8月24日中央统战部通过)


恩来同志并报中央:


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外侨务工作会议,在外交部协助指导下,自6月7日开始至7月1日结束,历时25天。出席会议的有驻印度尼西亚、印度、缅甸、巴基斯坦、越南、英国、瑞士等地的使领馆派来的总领事、领事部主任、领事、秘书等共11人。此外还有中央各有关部门及广东、福建、广西、山东、云南、上海等地区的统战部门与侨委的有关负责同志并广东省委海外工委秘书长也参加了这次会议。

会议首先学习了少奇同志在党代表会议上关于目前国际形势问题的发言,进一步明确了对华侨工作的指导思想。

会议讨论了侨委党组草拟的“关于目前印度尼西亚、缅甸、印度华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草案,并根据与会同志的意见及张闻天同志的指示作了修改,原文请中央审查批示。

会议听取了印度尼西亚、缅甸,印度,及广东、福建的侨务工作情况的汇报,交流了国内外侨务工作经验。

会议还讨论了在印度尼西亚及中国境内具有中、印(尼)双重国籍的华侨的选籍问题,华侨出版发行工作、华侨报刊工作、华侨文艺工作、少数民族华侨工作、对敌工作、侨汇及国外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工作,以及有关的国内侨务工作,港澳工作。

现将会议讨论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国外侨务工作方面


1、华侨双重国籍问题:

从具有双重国籍的印度尼西亚华侨的特殊处境和切身利益出发,鼓励他们选择印度尼西亚国籍是有好处的。在我国内的具有双重国籍者,从国家的管理方面和由他们的切身利益出发,则应该鼓励他们保留中国国籍为好。但对群众进行公开宣传教育和处理问题时,应该慎重地注意方式方法,以免引起印度尼西亚政府的不满和帝国主义反动派的借口挑拨和造谣。国内处理双重国籍问题时应该注意:根据中、印(尼)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处理;避免增加国外侨生选择印度尼西亚国籍的顾虑;考虑国外华侨的处境,预防印度尼西亚政府对我国的措施,采取报复的手段。

解决双重国籍问题当中,在国内可能产生的复杂问题应该如何处理,拟同有关部门研究后,专题呈请中央批示。

2、华侨工作配合对敌工作问题:

3、开展少数民族华侨工作问题:

在印度、巴基斯坦约有三万藏族和维吾尔族的少数民族华侨,帝国主义正积极收买和利用其中落后分子,进行破坏活动和挑拨我国民族团结,因此应该重视积极开展少数民族华侨工作,这对巩固我国民族团结、巩固国防是有重大意义的。经与民族事务委员会和我驻印、巴使领馆参加会议的同志商讨的结果,认为除了应该根据1953年中央统战部国外华侨工作会议所起草的关于少数民族华侨工作方案的精神去执行外,对流落印度、巴基斯坦的少数民族华侨,应该根据自愿原则,长期耐心地说服动员他们回国。为回击帝国主义诬蔑我国无信教自由的谣言,应该在少数民族华侨中加强宣传我国宗教政策及信教自由的情况。建议今后我国派赴印、巴的代表团应该物色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代表参加,以扩大影响。为加强少数民族华侨工作,建议我驻印度总领馆配备藏族领事。对国外少数民族的华侨工作,由侨委及国外使领馆负责,但有关民族政策,及对归国的少数民族华侨的接待、安置等工作,则建议以民族事务委员会为主,由侨委、西藏工委、新疆自治区党委随时协助。

4、国外银行工作和侨汇工作问题:

应中国人民银行党组的要求,在这次会议上同时讨论了国外银行的工作。由于苏新国家对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进一步展开,在苏新国家的要求下,我国外银行为苏新国家服务的业务日见增多。因此,建议在国外银行的工作方针中,除了原有的:“争取长期生存,为祖国经济建设服务,为华侨服务”外,增加:“对苏新国家的贸易给予必要的协助”一项。

国外银行的华侨服务工作,应该以商业性贷款存款为主,不直接参与华侨社会政治性的活动。

国外银行,绝大部分是留用人员,美蒋特务不断地对这些人进行收买和策动背叛的活动,敌情是严重的。但鉴于国外的特殊情况,国外银行对留用人员应该采取教育改造的政策,而不能采取全部清洗的急躁办法。对确被敌人利用的坏分子,可稳步地加以淘汰。国内应有计划地派出上层的领导干部,中、下层的干部可从当地华侨中具有当地国籍的进步分子中物色,以适应当地政府要有一定比例的当地国籍的职员的规定。国内派出的干部,力求长期生根,不宜频繁轮换,避免引起当地政府的疑忌。

鉴于在国外设立一个银行机构是不容易的,因而在国外已经有合法地位的银行机构,应该尽量加以保护和充分利用,不轻易予以撤销或命令其合并。但是,不少国外银行机构人员过多,经营管理不善,容易被敌人乘隙破坏,因此对冗员过多的机构,可适当裁减人员,但切忌急躁从事,以免为敌人所利用。

在国外争取侨汇的问题,主要是组织、团结和利用国外侨批业的问题。这一问题我们将同中国银行再行深入研究。

5、国外使领馆侨务干部的编制和配备问题:

为适应国外华侨工作开展的要求,建议我国外使领馆应适当增加侨务干部的编制,并且增强干部的质量,加强对干部的侨务政策教育。


(二)关于国外华侨文教工作方面


1、华侨报刊工作问题:

在印度尼西亚、缅甸和印度等国的华侨报刊,其编辑方针应该以报道祖国情况为主。但是由于侨居国政府对华侨报刊报道当地情况太少而公开表示不满,国外华侨报刊应该逐步增加所在国政治、经济、文化报道的比重,必要时可以增加到一半的程度。华侨报刊应该为促进祖国和所在国的友好关系而努力,不要干涉所在国内政,严格划清同当地革命活动之间的界线,促进华侨和当地人民的友谊,打击蒋介石特务害侨祸侨的阴谋罪行,提高华侨的爱国热情,扩大和加强华侨报界的团结合作。

为预防各种突然事变的情况,华侨报刊应该有以中间姿态出现的第二线报刊的配备,以便在环境最困难的条件下,还能争取生存并且能作必要时的运用。

国外华侨的新闻工作者应该利用目前有利的局势,加强争取、瓦解蒋贼报刊的工作。

同时,为预防印度尼西亚政府可能采取禁止外侨办报的措施,应该有计划地鼓励印度尼西亚籍华裔创办华文报纸,和将一部分进步华侨报纸转交印度尼西亚籍华裔进步分子接办,以利促进中、印(尼)友好的宣传,并且使这些华文报纸得以继续生存。

2、华侨出版发行工作:

国外华侨的出版发行工作过去缺乏明确的方针,存在着混乱现象。建议今后华侨出版发行工作的方针应该是因地制宜,分散经营,细水长流,逐步地纠正过去单纯依赖国内向东南亚华侨所在地供应书刊的作法,而应该着重组织和扩大华侨在当地的出版工作,以求在环境恶化祖国书刊难以输入时,华侨所需要的中文书刊仍能及时供应。

3、华侨文艺工作:

过去由于缺乏明确的方针,在华侨文艺工作中长期存在着思想上和作法上的关门主义倾向,不能适应华侨文艺工作开展的需要。建议今后华侨文艺工作的基本方针,应该是:在团结爱国的总旗帜下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华侨文艺力量,使华侨文艺面向广大华侨群众,共同为华侨服务。对华侨的戏剧舞蹈歌咏等活动,应该采取多种多样的华侨所爱好的形式和地方形式,为逐步提高华侨的爱国热情服务。应该有计划地加强和扩大华侨群众的文艺活动,以孤立和瓦解美蒋的特务文艺队伍,打击其反动影响。


(三) (略)


(四)国内侨务工作方面


关于国内侨务工作,这次除与国外交流情况,决定如何互相配合展开工作外,建议于1955年12月由中央统战部召开一次党的国内侨务工作会议,再在1956年年初由华侨事务委员会召开一次侨务扩大会议,总结几年来国内侨务工作的经验教训,讨论在过渡时期中国内侨务工作的方针及对归侨侨生的就业、就学等各种具体措施,其详细计划,当另作专题报告。

以上是否有当,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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