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文: |
|
中共湖北省委对“湖北省公安厅党组1955年下半年镇压反革命斗争的计划”的批示
1955.09.03
武汉市委各地(市)县委并报中央:
省委同意“省公安厅党组1955年下半年镇压反革命斗争的计划”,并认为基本上是符合本省实际情况的,必须坚决认真贯彻执行。
要胜利完成这一镇反计划,首先,必须克服领导上和干部中的右倾麻痹思想,教育全党、全体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对敌斗争日益尖锐化复杂化的新形势,和继续加强镇压反革命斗争对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重大意义,以提高其社会主义觉悟,和对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反革命分子的高度警惕性,必须反复地交待政策,完整地贯彻“提高警惕性,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
其次,各级党委接到这一计划后,应立即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制定出本地区的镇压反革命的具体计划(要有具体数字),规定出完成具体计划的期限、步骤和方法。然后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全面地、有计划地、有步骤地为完成计划而共同努力。当前的问题,是既要抓紧肃清暗藏在内部的一切反革命分子的斗争,又要抓紧社会上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斗争,两者必须同时进行,密切结合;同时还必须严厉地及时地打击敌人的现行破坏,以保卫党的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
再次,必须有相应的组织措施,党委至少要有一个副书记或常委委员分工专管,自始至终地亲自掌握和具体指导这一工作,并要抽调干部组成强有力的专门办公机构,以适应这一艰巨复杂的斗争任务。
湖北省公安厅党组1955年下半年镇压反革命斗争的计划
一、我省1955年经过中公部和省委的审查批准计划逮捕各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34000到37000名,计划杀2100名,上半年在经常斗争中特别是自从4月强调及时地严厉地打击现行破坏以来,全省已经逮捕各类罪犯10000名,处决了111名,大大地扭转了今年春季在城乡治安的紧张局面,给了敌人的嚣张气焰以有力的打击。但是由于干部思想中的右倾麻痹思想尚未完全克服,集中搜逮行动尚须经过深入调查摸底和完成其他准备工作才能进行,因此敌人还没有受到狠狠的打击,敌人的活动仍很嚣张,特别是最近一两个月敌我斗争更加尖锐起来,今年第二季度发生各类现行破坏案件2155起,比第一季度的1053起增加了一倍,凶杀暗害案件4、5、6三个月共发生32起,而7月分一个月即发生了22起。
我省落后乡的情况是严重的,并且很长时期一直没有来得及解决,许多落后乡基层组织不纯,或者有反革命打入,或者为敌人所把持,我各项工作的推行受到了极大的阻碍。在城市工矿地区,在我工矿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内部暗藏着一批反革命及其他破坏分子,他们隐蔽很深,活动巧妙,对我危害很大,我省水上情况十分复杂,工作基础薄弱、空隙很多,反革命极易隐藏,特别是那些复杂的港口,和梁子湖、长湖、洪湖等大湖问题更多。所有这些问题都必须认真地加以解决。因此,我们在下半年必须在准备工作成熟的基础上集中的给敌人以狠狠的打击。
根据目前调查摸底的情况,农村80%的地区摸底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各地已经掌握了较充分的材料40000分,虽然其中经过专、县两级的审查将有一少部分不够逮捕条件,但调查摸底工作还在继续深入进行,而且随着斗争的开展,干部群众政治热情和革命警惕性的提高,必然要陆续发现一批敌人,因此今年下余的73%的逮捕计划有把握完成,并且根据敌情的严重情况看来,预计工作深入,群众充分发动后很有可能超过。
二、根据省委的指示,根据全党工作的统一安排,严厉的及时的打击敌人的现行破坏,以保卫防汛秋收增产节约运动的顺利进行,预计从七月到九月半逮捕各类现行破坏的犯罪分子约达4000名左右,九月半前后各县三级干部会议,再经过大约十天左右的农村层的整党,整顿了队伍,提高了广大的县、区、乡三级干部的革命警惕性,训练了乡村大批积极分子,全党就可以腾出手来自9月下旬或10月上旬开始在广大农村集中搜逮一批各类反革命分子或其他犯罪分子,预计9月下旬到10月中旬大约一个月的时间,全省可捕13000至15000名,在这次集中行动后随着宣传、审讯、调查、侦察工作的深入,随着11月分开始有计划地改造落后乡工作的进行,在11月下旬或12月内还应再搜逮,预计逮5000至6000名。武汉和黄石两个省属市,根据城市的特点可分两批或三批集中搜逮,加上打击现行破坏活动,共计可逮捕5000名。
三、集中搜逮虽然多数将是已经比较暴露的罪该法办的反革命分子,或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但在实际斗争中仍然必须注意破获特务间谍及其他有组织反革命案件,对于隐藏在内部工矿、企业、机关、学校,混入到农村基层组织或潜伏隐蔽在水上、落后乡、复杂角落里的反革命分子以及刑事犯罪分子中的惯犯大犯必须加强侦察力求逮获。只有如此才能打中真正隐蔽的、狡猾的,厉害的敌人,才不至打了小的漏了大的,根据这一要求,全省计划在下半年,破获各种有组织的反革命案件130起。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930起,其中预计破获积案1430起,破获新发生的案件3500起,要求破案率达到60%到70%。全省计划下半年逮捕各类反革命分子12150名,占总逮捕数的45%,刑事犯罪分子5400名占总逮捕数的20%,阶级敌对分子中有破坏行为罪该逮捕的分子4050名,占15%,其他伪军、政、警、宪等反革命社会基础中有罪该逮捕的反革命分子5400名,占20%,各地应当参照本地的实际情况注意掌握打击各类分子之间的比例,以便在斗争中掌握质量。
四、根据各地的敌情及调查摸底工作进展的情况确定各专、市的分批逮捕计划如下,包括1955年全年计划逮捕的数字和上半年已经逮捕的数字:
地区 | 全年逮捕计划 | 上半年已捕 | 7至9月 打击现行 | 第一批 集中搜捕 | 第二批搜捕 |
黄冈专区 | 7,000 | 3,321 | 800 | 2,300 | 559 |
孝感专区 | 6,771 | 2,013 | 1,000 | 3,000 | 758 |
荆州专区 | 7,975 | 1,828 | 1,000 | 4,080 | 1,067 |
襄阳专区 | 6,500 | 1,874 | 1,000 | 2,700 | 926 |
宜昌专区 | 2,608 | 1,138 | 300 | 750 | 420 |
恩施专区 | 2,312 | 817 | 400 | 700 | 395 |
武汉市局 | 4,067 | 1,084 | 第一批搜捕 1,500 | 第二批搜捕 1,000 | 第三批搜捕 463 |
黄石市局 | 546 | 169 | 第一批搜捕 200 | 第二批搜捕 50 | 第三批搜捕 127 |
合 计 | 37,779 | 12,244 | 6,200 | 14,580 | 4,715 |
根据各地工作进度的不同,并为了使某些地区提前行动以便取得经验,指导全盘,因此各县行动时应分批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地委决定。
各地在确定分批计划时应切实贯彻从实际出发,一定要注意质量,严防赶任务凑数字,既要根据敌情,又要根据准备工作的实际情况,那里准备不好,那里就不要动手,准备好多少就打击多少,因此各地要对各县分批执行的计划进行认真的审查,并严格加以掌握。
五、在广大农村集中搜逮的具体步骤和作法,总的要求是在党委统一领导之下全党动手与粮食“三定”和发展互助合作运动紧密结合,大张旗鼓地进行,粮食“三定”、互助合作、镇压反革命应当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在各县召集的三级干部和农村整党会议上,训练干部,训练积极分子应将镇压反革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敌情教育,克服右倾麻痹思想,交待政援和作法。在集中搜逮以前应组织好逮捕人犯的队伍(对民兵要加以审查挑选)明确交待应注意的事项,及应遵守的纪律,如应注意执行国家法律规定,严守秘密,防止敌人拒逮、逃跑或毁灭证据,不准乱逮乱押、乱搜查,不准打人骂人徇私舞弊等。然后将根据调查摸底,经过审查批准确定逮捕的名单,经乡支部再进行核实查检对,组织讨论,支部讨论后召开乡人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通过后立即分头动手执行逮捕。在讨论过程中应严防泄密,对已外出者暂不讨论,以防敌人逃跑和发生意外,如果确实在讨论中发现材料有很大的出入,对不能确定应予逮捕者应暂时不逮,继续进行调查研究。如支部和基层组织不纯,则不应进行这种讨论,但亦必须于逮人后,马上召集会议公布被逮者的罪恶,并组织讨论。在逮捕之后,应紧密结合粮食“三定”互助合作工作的各个步骤、有计划地开展深入地宣传,有重点地发动和组织群众的检举、揭发,继续调查尚未发现的敌人和材料,以便深入镇反的斗争,再有计划地捕一批。
六、落后乡的改造工作,必须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关键问题在于整顿基层组织。首先各地应切实将现有落后乡进行认真的排队,凡是基层组织不纯领导权为反革命分子、阶级敌对分子所篡夺者,应列为重点,派出工作组发动群众彻底加以改造。对基层组织的干部应进行认真的审查,主要的对象是支部书记、副书记、乡长、副乡长、支书财粮委员民兵队长、合作社社长、副社长及其他乡人民委员、治安保卫委员会委员等,首应通过县三级干部会的肃反学习,农村整党,将检举、揭发出来的材料和调查摸底所掌握的材料经过调查研究,查证核实,将罪该逮捕混入内部的反革命分子、阶级敌对分子及其他破坏分子,依法逮捕起来,对于来历不清关系不明有反革命或其他破坏嫌疑一时不能弄清者,可暂停职,查清以后据情处理。对出身成分不好,品质恶劣,违法乱纪严重脱离群众不能继续任职者,应予改选,对因觉悟不高受反革命分子威胁利诱者,有轻微的庇护行为或其他工作缺点,或一般性的错误者,主要的应教育提高。对上项人员的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审查批准规定,对上述乡干部包括乡人民委员等人的逮捕必须经地委批准,对应停职或改选者必须经县委批准,并经县人民委员会命令行之。对潜藏在落后乡的反革命分子,凡已调查清楚罪该逮捕者,应在集中行动时逮捕起来,并借以发动提高群众,然后再随着群众的发动,深入挖掘潜藏很深的反革命分子,随时发现随时依法予以惩处。
七、在工矿、企业、机关、学校内部,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在各级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利用反胡风事件提高干部职工的警惕性,普遍地开展一次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斗争。省直和武汉市从7月开始,分4批进行,专(市)县从8分开始,以襄阳地委为重点,从7月15日开始,先以专为单位,以半月的时间集中区委委员以上的干部,先召开党的活动分子会议,紧接着各地委选择一、二、三个县以20天左右的时间召开扩大干部会(党政群干部参加),集中进行肃反斗争,其他各县也采取“刮一阵风”的作法,到9月半左右大体可以结束,然后在专(市)县直属机关成立五人小组进行审查处理及今后肃反运动的准备工作。各县财经、企业干部一律在年关开展肃反斗争,县区党政群和区财经企业干部在明年春季进行。高等学校在暑期进行,中学教员黄冈、孝感在暑假集训进行,其他地区一律待寒假进行。小学教员在明年暑假以县为单位进行。各级公安机关应积极参加这一斗争,积极协助党委掌握敌情动态,各种人物的思想反映,作好材料准备工作,搜集整理坦白检举中所暴露出来的各类线索材料,及时配合审讯,开展调查研究和专案侦察,务必使专门工作密切与群众斗争结合起来。
八、水上镇反必须加强,计划下半年在水上逮捕1000名各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水陆派出所应将工作重点放在水上,水上工作干部亦应固定下来,对复杂的重点港口和较大的湖泊,应适当临时增强力量,对于力量不足者还可根据情况适当分批进行。根据水上特点必须密切水陆的配合和地区之间的配合,深入群众发动,加强专门工作,对流动性较大的长航船支和外来船支中隐藏的反革命分子,不易控制者可采摸一个,呈批一个,逮捕一个的办法,对流动性不大的短航船支及已经定港的船支中隐藏的反革命分子,除现行犯早已通缉在案者外,则留待配合陆上行动统一逮捕。对逃亡之水上反革命集团应采取侦察破案的办法,为了配合水陆镇反,在集中镇反时期应加强交通要道港口的控制检查工作。
九、全省下半年计划追捕外逃反革命分子1320名应深入结合镇反斗争宣传,继续大力宣传全国六次公安会议所确定的追捕逃反革命的政策,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其罪恶和地址线索,配合全国各地的内外镇反斗争,及时转递线索材料,有计划有重点有组织地追捕。对那些情况复杂的集镇,边沿结合部,水上及外来或流动人口多的地区和方面,应通过行政管理秘密调查等方法,加强深入调查了解工作,以发掘与清查外地逃来的反革命分子和逃亡反革命集团。
十、各项业务工作应以专案侦察为中心,紧密结合镇反斗争,有重点地加强起来。侦察工作要求在半年内树立206起新的专案,其中政保系统148起,工矿基建系统39起,财贸系统11起,交保系统8起,同时并应注意发现一批新的线索,加强隐蔽力量的建设,全省计划下半年发展特情642名(政保520名,工矿91名,财贸12名,交保2名文保17名)经济保卫系统的技术人员排队工作应有计划地结合进行,要害保卫工作必须加强。治安管制工作应加强重点人口和特业的管理,加强管制工作,以有力的配合镇反斗争,刑事案件的破案率要求提高到60%至70%,并要求半年内建立11500名刑事特情。
农村还必须加强互助合作的保卫工作,应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重点,纯洁互助合作的组织,并要求将现有农业合作社的保卫小组全部建立起来。
十一、为了保证按既定的计划,迅速准确地、大张旗鼓地完成集中搜捕的任务,必须继续完成各项准备工作。除了还应有重点的深入调查摸底查证核实材料以及完成监所和劳改工作等具体准备外,目前突出的应当抓紧逮捕名单的审批工作和宣传的准备工作,逮捕名单的审批按省委7月11日通知的规定,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组织审批小组,宣传工作应以党委宣传部门为主组织有关部门积极进行各项准备。在集中搜捕行动开始以后,突出的应当抓紧宣传工作和审判工作,以便大张旗鼓地深入地发动群众,提高群众的觉悟和对敌斗争的积极性,检举揭发反革命破坏活动。只有及时审判才能狠狠地打击敌人,才能正确体现镇压反革命的政策。
十二、在继续深入镇反斗争中必须正确地贯彻“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坚决执行“今后从严惩治”的政策,因此首要的问题是既要不断地克服右倾麻痹思想,又要正确地交待政策,同时还必须作好调查研究工作和提倡调查研究,深入群众、依靠群众的工作作风。其次,就是要加强领导的控制和检查要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论逮捕和判刑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任何人均不得乱捕乱押,乱处理。吊打逼供,违法乱纪在任何情况均必须严加禁止。
十三、为了保证镇反斗争切实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并密切有关部门的配合,各专、市、县应在党委领导下组织镇反办公室,建议各地县委都由一个党委副书记或常委经常领导,组织公安、法院、检察、宣传、兵役局等有关部门干部参加,根据实际情况可下设情况、宣传、审判、检查等组织,以便研究情况掌握政策,具体督促检查镇反斗争的进行。
十四、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公安机关作报告,在集中搜捕行动前各专、市公安处局每十天作一次简报,集中搜捕行动后每五天作一次简报,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来源:湖北省公安厅编印:《九年来省委有关镇反斗争的指示及历次省公安会议文件汇编》,195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