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文:

中共中央摘转江西省委关于粮食“三定”工作的紧急指示
1955.11.11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


现在将江西省委关于粮食“三定”工作的紧急指示摘要发给你们参考。

江西省委的指示中所说重购轻销思想和粮食销售超过计划的现象,在其他若干地区也是存在的。必须引起严重的注意,必须像江西省委一样,对这些超销的地区,认真地进行检查,找出原因,如果确实是销售指标规定得过小了,可以重新核定这些地区的销售指标;如果是由于工作上有漏洞,必须责成这些地区进行复查补课,把超销的不正常现象坚决停止下来。中央要求,各级党委认真重视粮食定销工作和粮食销售工作,经常注意销售情况的发展,哪个地方发生超销,就到哪个地方检查处理。这是保证本年度粮食销售指标不被突破的重要环节,望各地注意。


 中央
1955年11月11日

附:

江西省委关于粮食“三定”工作的紧急指示(摘要)



赣南区党委,各地、市、县委,省委各部委,省人民委员会各党组,并报中央、国务院:


从目前各地“三定”到户工作的情况来看,基本上是正常的,但运动的发展很不平衡,还存在着如下三种不同情况:

第一类地区,由于“三定”政策宣传比较深入,群众发动比较充分,定产、定购、定销比较合理,因而收到了良好的结果。“三定”结果和预定指标比较,定产、定购多数都略有超过,少数略有减少,定销数字则普遍都较原定指标为少。

第二类地区,虽然基本上是正常的,但由于工作做得比较粗糙,群众发动不够充分,还存在着不少不合理现象。有的地方已发现遗留粮田现象,有的地方将技术作物也定了产,有的地方对缺粮户没有按照实产很好加以计算,有的地方定产、定购、定销指标未经群众充分讨论,因而群众还有意见。如清江县余坪乡最后召开签字会的时候即有10%的余粮户和30%的缺粮户不肯签字;宜春县有29个乡的群众不肯签名盖章。

第三类地区,还存在着以任务套产量的错误做法。一方面,有些地方因为定产的结果可以超过任务,便采取降低产量、降低购率和提髙留量等办法来减少购粮数量,如宜春县新田区3个乡平均每亩产量定产后一律压低40斤,靖安县有的乡购率仅达余粮的54.8%,每人仅留口粮即达700余斤。另一方面,也有些地方因为定产的结果不能完成原定任务便以提髙产量、提高购率和压低留粮数量,甚至强迫命令的办法来完成任务。这两种做法都是错误的。

省委认为,全省各级党委必须根据中央《关于防止简单粗糙,深人开展“三定”工作的指示》对当前的“三定”工作切实加以检查,加强具体指导,认真克服“三定”工作中所存在的缺点,坚决纠正各种违反政策的错误做法,以保证“三定”工作的健康发展。对于目前有些“三定”已经结束但存在“夹生”现象和群众不满的地方,不应认为已完成任务,应根据所存在的具体问题认真进行复查补课,达到完全合理、群众满意,不得马虎从事。

当前“三定”工作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比较普遍地存在着忽视购销结合的重购轻销思想,有些地方在“三定”工作中很少注意定销问题,甚至在大体完成购粮任务之后便草率转移中心;有的地方对于建立粮食供应制度和切实掌握今年8月到明年2月的粮食供应指标问题,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因而目前粮食供应的超销现象不但严重存在,而且某些地方还在发展。例如:上饶专区8月份超过销售计划49%,9月份超过销售计划已达58%以上;宜黄县8月份即已预支了11月份的供应指标;乐安县8月份竟已预支了明年2月的供应指标。这种现象是十分严重的,如不及时加以扭转任其发展下去,势必造成严重后果,使明年春季以后的粮食供应再度出现紧张情况,影响一切工作的顺利进行。全体同志必须明确认识:现在统购任务既然较去年减少了,更必须认真吸收去年秋季超销、今年春季紧张的严重教训,切实安排全年的统销工作,特别是掌握明年2月以前的供应指标。为此,必须在“三定”工作中,根据缺多少粮、什么时候缺粮等具体情况,按照“什么时候缺粮、什么时候供应”的原则,切实评定缺粮户的供应数量。并在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开好群众真正同意的签字会,建立供应制度,实行分期供应,严格防止放任自流和形式主义的现象发生。对于今年8月以后的销售数字,应分乡、分户进行核对,属于缺粮户的已供数字,应在发证时扣除,属于余粮户和够吃户的错供数字,应在定购时予以扣回,并在农民群众中深入进行“先吃自己的,后吃国家的”思想教育,以制止目前的不合理超销现象。

当前农村工作极为繁重,而粮食“三定”又正在紧要关头,必须在工作部署上妥善加以安排。互助合作和农业生产,毫无疑问是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但在当前一段时间内如果不抓住粮食“三定”这一环节,切实将这一工作做好,则不但将影响今后三年的粮食统购统销工作,而且对于互助合作和农业生产也是不利的。因此,凡是正在进行“三定”工作的地方,在当前一段时间内,必须首先以粮食“三定”为中心,结合做好建社的准备工作,争取时间切实将“三定”工作做好,以便及时转入以建社为中心的方面去;目前尚未铺开“三定”的地方,则应首先大力抓住建社工作,结合完成“三定”准备,以便及时转到“三定”工作方面去。把“三定”和建社截然分开和建社、“三定”重点不明的做法是不妥当的,赶时间、赶任务的草率从事的现象也是错误的。各级党委负责同志均必须根据本指示的精神,妥善安排工作部署,并迅速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偏差,以保证“三定”工作的健康发展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


 中共江西省委
1955年10月6日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