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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全国财经会议对农村私商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传达及对我省农村私商三年改造方案的意见(节录)
1955.04.00
对农村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供销合作社的基本任务之一。为了今后有计划地对农村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兹将今年2月份全国财经会议对农村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方针作一传达,并提出对我省农村私商三年安排方案的初步意见,供大家研究。
第一,一年来本省农业区农村市场变化的情况
由于中央与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采取与贯彻了各项重要经济措施,使农村市场在加强城乡联系、密切城乡社会主义结合、巩固工农联盟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
由于统购政策的贯彻,使粮食、油料等商品脱离了自由市场;主要手工业产品及副食品大部分为国营与合作社商业所收购和掌握。私商在农村中所收购的仅为一些次要的零星的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
又由于统销政策的贯彻,使粮食、油脂、棉布等商品脱离了自由市场。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消费资料也大部分为合作社所供应,又加以国营商业基本上占领了批发阵地,工业品在农村也绝大部分依靠供销合作社推销。因此,一年来农村市场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表现自由市场日益缩小,有组织的市场不断扩大。初步统计:1954年年底农村市场国营和合作社零售额比重已达55.14%,比1952年占比重35.45%上升了19.69,而私商则由1953年除去农民及手工业自产自销外占比重41.04%,降到1954年占比重21.35%下降了19.69。虽然本省商业基础薄弱,私商数量较少,但从整个农业区来说,合作社商业零售额的上升仍显得有些较大。
随着供销合作社业务在农村市场上不断的扩大,逐渐地代替着私营商业,因而对市场公私经营比重和对私营商业人员进行适当安排,已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自中央指示“总的踏步,着重改造与安排”的方针后,近半年来各地对农村私商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安排与改造。在棉布实行计划供应后,通过经销形式进行改造的私营棉布商有258户,324人,零售额约35万元,占社会购买力0.91%。但由于我们对这一新的情况缺乏明确的认识,对农村私商改造工作还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因而在私商的改造工作上出现了不少严重问题。主要的是:合作社只顾发展自营业务,对私商进行盲目排挤。根据9个县(缺湟源)不完全的统计,1954年被排挤转业的私商有354户,388人,占1953年底私商从业人员3388人的11.45%。最多者为民和县,原有私商455户,转业者117户,134人,占私商从业人员603人的22.22%。其中棉布商转业者43人,占转业人数的32.09%,占棉布商从业人员123人的34.96%。被排挤的私商,有的一时难以转业,造成停业或半停业状态。据互助县社报告,棉布计划供应时,有些小商小贩把存货向政府与合作社登记后未能及时处理,即再未开业。对经销的私商,虽然进行了安排,但因货源上卡的过紧,使私商营业额下降。有的合作社每月只给私商批发一疋布,搭配冷背货的现象也很严重。如化隆昂思多乡某商人购买了丝光元斜布1匹,即搭配布头11段(共4.1丈)。贵德县对私商批发搪瓷脸盆每打搭配两个碰了边的,批发棉袜搭配单袜,批发灯罩搭配灯座,批发水果糖搭配柑子。因此,小商贩反映说:“这是整穷人哩。”由于我们对私商货源卡的紧,加之合作社零售价偏低,因而私商卖钱额普遍下降,发生“吃老本”现象,形成“半关半闭”状态。对那些尚未安排的私商,一般由于业务清淡,表现消极、观望,认为“经商不光彩,没出路,”顾虑多端。资金少,有土地或稍有其他生活出路的认为“迟转不如早转好”;资金大,土地少者,抽逃资金购买土地,认为“脚踏两支船,没好处,”不如“倒向一边可靠”,有的更抱着“三干”(即吃干、赔干、捣干)的态度,实际上个别私商在棉布统销后因营业额急剧下降只好卖皮袄、毡鞋维持生活。
由于对私商的排挤,加之统购统销物资的品种逐渐增多,因而一方面使大部分商品脱离了自由市场,加重了合作社的购销任务,结果任务过于繁重,现有人员、机构很难胜任,不仅供应工作被动,造成脱销和积压的不合理现象,而且收购也很迟缓,尤其小宗土特产品更不暇收购,影响到城乡物资交流的活跃;另一方面农民买卖商品则集中到合作社,合作社门前顾主排队拥挤成了普遍现象;一到旺季或遇集会时,合作社干部更忙的应接不暇。以致不少合作社经常产生帐实不符、错款错货的混乱现象。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除了由于总路线的宣传教育,统购统销政策的贯彻、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以及农民觉悟的提高不愿与私商进行交易,社会主义经济因素急剧增长,私商活动范围日益缩小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外,从我们工作方面检查主要的原因是:
对于中央安排与改造私商的政策精神领会不深,在执行中不够认真,甚至有抵触情绪,过分强调农村私商多兼有土地,转业后问题不大,实际上把不少无条件转业的也被排挤了。如棉布统购统销时有的干部竟提出对私商“宁可挤得叫喊,不可尺度放宽”,有的主张把私商一律关门,省得麻烦。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在棉布统销后,有的地方至去年12月份尚未对私商批发过一次布。据反映:互助哈什乡干部强迫货郎担具结,不再卖棉布;民和某乡一货郎担,因物价高,被乡干部发动妇女斗争了一次,另一个小贩卖的鞋面布也被没收了;贵德县有行商50户,除有土地的20户已转向农业生产外,其余30户因县工商科认为“不易监督”,不发营业牌照给予适当安排。这样做是与中央对转业“必需与可能”及“把私营商业从业人员大部分改造成为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职员”,对“一面前进、一面安排”与“前进一行,安排一行”的指示不符合的。产生这种错误的思想根源,是由于把农村中绝大多数的小商小贩当作商业资本家看待,不愿和私商打交道,害怕多照顾了私商会失掉阶级立场,安排了就可能犯错误,不安排就不会犯错误。正如湟中两个基层社主任说:我们过去把私商当做农村资本主义,要和他们割断联系,不敢接近,更不敢利用。在这种“宁左勿右”的思想支配下,“只顾自己业务前进,不顾市场安排”,因而也就不能认真贯彻中央全面安排农村市场和改造私商的方针。
城乡物资交流,要经过千万条线来实现,是多少年来自然形成的。不可能设想很快地把所有私商挤掉,由供销社担负起农村的全部购销任务。尤其在我省地区辽阔、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经济落后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私营商业更属重要。正因为我们没有这样认识问题,就不能把私商组织在我们领导下,来为城乡交流服务,只是在购销业务中不断地排挤了他们,而我们又代替不了,致使城市和乡村、工业和农业间的结合,发生了阻滞现象。这种阻滞现象是不利于农业生产的,也不利于工业生产的,因而也就不利于工农联盟的巩固。今后合作社在农村担负的任务极其繁重,为了把城乡工作做好,就必须很好地把私商贸易、农民贸易在我们领导下,有计划地加以组织和改造来为开展城乡物资交流服务。
过去由于我们省社领导上对待农村私商缺乏阶级观点,对农村私商在扩大商品流转中的积极作用认识不足,加之对别地经验不善于吸收,试办时间很迟也不完整,未能适时总结推广,因而产生了一些问题和错误,这首先应由省供销合作社负责。
第二,对农村私营商业改造的政策(略)
第三,对农村私商改造的组织形式(略)
第四,对农业区农村私商三年改造方案
我省1955年至1957年对农业区农村私商改造方案,是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对农村私商三年改造方案》的基本精神,结合我省目前农村市场情况,从整个农村商品流转需要出发,本着“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和以下三条基本原则提出的。这三条基本原则即:“第一、进一步活跃城乡物资交流,逐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购销要求,促进农业以至工业生产的发展,加强城乡商品结合,以巩固工农联盟;第二、保证社会主义商业经济成份在农村不断增长,将农村私营商业由供销合作社“包下来”,使其人员、资金、设备、技术为社会服务,并逐步改变他们的私人所有制为合作社所有制;第三、要使供销合作社能抽出一定的时间整理内部,从而在思想上、组织上、经营管理上、服务质量上进一步巩固提高,以便更好地担负起安排农村市场和改造私营商业的责任。”
1954年底,我省农业区农村私商估计共约2000户,3000人,流动资金544800元。其中纯商业1321户,1714人,饮食业381户,762人;服务业298户,524人。
供销合作社职工有1132人,连同国营商业在农村中职工223人,共计1355人。
以上农村国、合、私共有商业人员4355人,占农业区农村人口1116867人的0.389%,与全国农村国、合、私商业人员占农村人口0.894%的总比例相比,还不及一半,而全国农村公私营商业人员与社会商品流转需要是大致平衡的。因此,就我省来说,目前农村公私营商业人员不是有余,而是不足。因而问题也就不是将现有私商进行排除,另起“炉灶”,而是恰恰相反,必须把全部私营商业的人员、资金及各种设备“包下来”,通盘安排,有步骤、有区别地进行改造。
根据以上情况,确定我省农业区农村供销合作社今后在商业网的设置、人员的配备以及公私比重的安排上,应是分别不同地区,予以不同安排,即在没有初级市场或私商很少的地区(如湟源、贵德、门源等县),在首先安排私商后,根据群众购销要求、商品流转方向与合乎经济核算原则,仍可酌增加商业网与人员,相应地扩展自营零售业务;在有初级市场或有一定数量私商的地区,则必须全面利用私商,以供销合作社为核心,把他们组织起来作卫星的部署,不许再增加人员与商业网。
由于私商的分布极不平衡,因此在安排中,必须通盘考虑,统一筹划。如个别市场因私商过多形成难以安排而必须调剂时,经过说服解释,在自愿原则下,可作适当的短距离间的调剂,但要防止虚假的“有余”或“不足”现象。
关于公私比重的安排,根据整个农村市场购买力和对私商改造中所需营业额的调整(即因改造后进销差价降低,需增大营业额),以及他们公共积累的逐步扩大来确定。总的安排方案是:至1957年社会主义经济及部分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将占农村零售比重69.72%(其中:国营占7.49,合作社占37.69,改造中的私商占24.54),自由市场将由1954年占零售比重的43.95%降至1957年为30.28%,如除去农民及手工业的自产自销23.23%,则仅占7.05%。
1955年农业区农村购买力将达43347200元(流入城市15%除外),除去农民及手工业自产自销10070700元外,根据全面安排的精神,私营商业约需安排到11826200元,国营经济5294200元,其余161156100元为合作社自营零售业务。如此,则社会主义及部分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占58.91%(其中国营占12.21,合作社占37.27,改造中的私商占9.43),自由市场占41.09%,除去农民及手工业的自产自销外,未改造的私营商业占17.86%。这样,合作社的自营零售业务比重虽较上年有所下降。但被改造的私营商业将占比重9.43%,同时下降的部分零售,变成了批发,因之,“社会主义经济不仅没有后退,而是采取了另外一种形式前进了一大步”。
逐年公私比重变化情况
年份 | 1954年 | 1954年 | 1955年 | 1955年 | 1957年 | 1957年 |
金额/比重 | 绝对额(元) | 比重 | 绝对额(元) | 比重 | 绝对额(元) | 比重 |
社会零售总额 | 38282500 | 100 | 43347250 | 100 | 55349400 | 100 |
国营经济 | 5550200 | 14.5 | 5294200 | 12.21 | 4146300 | 7.49 |
合作社经济 | 15557300 | 40.64 | 16156100 | 37.27 | 20868400 | 27.69 |
改造中的私营商业 | 350000 | 0.91 | 4086000 | 9.43 | 13576200 | 24.54 |
未改造的私营商业 | 7825000 | 20.44 | 7740200 | 17.86 | 3900800 | 7.05 |
自产自销 | 9000000 | 23.51 | 10070700 | 23.23 | 12857700 | 23.23 |
以上是各种商业成分在营业额上的分配及其发展趋势,由于各县具体情况不同,应因地制宜,正确的掌握。
关于1955年的实施方案:
由于当前农村市场已很紧张,商品流转遭受一定程度的破坏,因此,1955年对私营商业应首先在“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下,给以必要的能够维持生活的营业额,然后有步骤地加速改造进程。要求将现有私营商业及饮食业的25%以各种不同形式进行改造。在具体行业上,以棉布业为主,结合百杂货业,饮食业及屠宰业只在交通要道地方进行重点改造。
进行步骤:
今年供销合作社的自营零售业务,总的不是“踏步”而是要适当退让的问题。供销合作社占比重过大而私商又很紧张的地区如民和、乐都、湟中、大通、化隆等县有初级市场的基层社,需要坚决退让。这些地区在经营品种上,合作社未经营的商品一般不要再行插手,合作社经营的非统购统销商品,应即适当让出一部分零售给私商经营。
目前淡季已到,各地必须立即普遍开展对私商的批发业务,这一工作自元月份虽已开始,但只限于部分地区和部分商品,而且行动也还不力。这次会议结束后,希望各县根据总的方针与具体情况,迅速制订对私商的批发计划,与国营公司和上级衔接,将这一工作普遍地开展起来。但须注意防止发生私商将批购货物囤积起来的现象。
对农村私商改造是一件新的工作,为了明确思想,统一认识,贯彻政策,吸收经验,教育干部,省委决定抽调百余名干部作短时间的学习后,进行典型试办,取得经验,再全面开展。计划4月中旬参加这一工作的干部先集中学习有关改造私商的具体政策与各种组织形式等文件,5月中旬组成工作组分赴民和县之事堂、乐都县之高庙、湟中县之平安镇进行典型试办,从7月份起分两期全面展开,计划至10月全部结束。这次会议结束后,对小商小贩代购代销的货郎担、油挑子等形式可以不再试点,即行全面推广。为集中力量,省工作组只在民和、乐都、湟中、大通、化隆等私商较多的县份进行协助,其余湟源、贵德、门源、互助、循化等5县由各县负责进行,省社不再派人协助。
在民和、乐都、大通、湟中、化隆等县有初级市场的合作社除领导骨干外,一般干部及商业网应暂时停止增加,该地基层社的基本建设亦应予以停止,必须充分地利用现有私营商业的人员、资金及设备来为社会服务,如此则可以节省人力、资财,支援国家工业建设。
为了顺利展开对农村私商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各级合作社必须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供销合作社为主结合其他有关部门统一行动。
第五、对农村私商改造的组织领导
农村初级市场是农村的经济中心,是农村商品集散的场所,是城乡结合、工农结合的桥梁,供销合作社今后不但要发展自己业务,而且还要加强整个农村各种商业成份的组织与领导。这个任务是艰巨的又是复杂的,而且只许作好,不许作坏。必须通过经济工作去进行,不应以行政命令去代替。但这个工作,并不是供销合作社那一个部门的工作,而是一项牵涉到各个有关部门的全面工作。因此,必须在各级党、政统一领导下组织合作社的各个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近半年来,由于在领导农村市场、改造私商、业务发展等方面的工作都缺乏一个全面的统一筹划,以致方针政策未能很好贯彻,经验未能迅速总结推广,偏向未能及时纠正。今后为了更好的统一领导,全面安排农村市场,改造私商,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指示:在理事会统一领导下实行“各业归口”。对私商务行业的改造工作以供销合作社有关业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进行。
(略)
对农村私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合作社长期的繁重的任务,由于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中心工作,工作初期又缺少经验,为便于集中统一领导,要求有初级市场和私商较多的县供销社,抽调有关部门的干部,建立临时办公室。没有初级市场或私商较少的县供销社,由理事会决定,可指定专人成立小组负责,在理事会直接领导下组织各部门力量,互相配合进行工作。但业务工作必须“归口”去作。
基层社可根据“社”的大小,工作繁简,干部条件等分别采用下列三种办法:
(1)按行业成立专业门市部,由各专业门市部分别负责对各该行业私商进行改造及业务领导,农村货郎担则可分别划归乡村分销处领导。
(2)指定专人成立小组,在主任(副主任)直接领导下进行对私商的改造及业务领导。
(3)无初级市场而仅有少数小商小贩的地区,则由基层社主任(副主任)直接负责领导。有的基层社主任如因领导难以胜任者,建议当地党委可予以调整。
为了稳定价格进而活跃农村市场,各地可根据居民购买力及商品需要量、商业网的分布、地区特点、合作社及私商的经营能力,确定合作社、私商经营品种的范围,即那些商品合作社全部经营,私商一点不经营;合作社经营,私商也经营一部分;合作社少量或完全不经营,私商大部或全部经营。根据这个分工原则,各地再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并报党委批准和上级社备查。
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农村私商的改造,供销合作社必须逐步扩大批发业务,组织与掌握货源,扩大基层社的批发业务,是合作社对农村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极为重要的关键。安排方案决定后,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只有这样,农村自由市场才能逐步缩小,合作社才能对整个农村市场的私商加强领导、监督,从而才能使供销合作社的商业工作更进一步地适应整个国家商业工作的需要。对已安排改造私商的批发重点究竟放在基层社还是县社,各县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来确定。但无论那一级搞批发业务,当货源不足的情况下,必须鼓励或指导私商寻觅和组织货源,以保证市场供应的不间断。
为了有计划地掌握农村贸易的购、销经营比重,对未组织起来的零售私商的货源,除了他们自己寻觅和组织货源外,对批发部分应由供销合作社来进行;对未组织起来的收购私商,也应适当地加以领导。由于未组织起来的私商活动范围日渐缩小,因此对他们管理不要过严过死,允许并鼓励他们积极经营,以弥补合作社力量之不足,但对哄抬价格、黑市成交、走私偷运、囤积居奇等违法活动,应协同有关部门严加禁止,并进行思想教育。
鉴于供销合作社任务的繁重,除请求各级党委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政治思想领导和配备较强干部外,为了提高基层社的战斗力,根据党章规定,基层社作为一个企业应该建立单独支部,在区委领导下以保证其胜利地完成自己所担负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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