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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对旧人员处理问题的电报
毛泽东
1949.11.02


华中局,湖南省委,并告各中央局分局,前委:

据新华总社交来天津方面投书一件,内称,“前读《天津日报》刊载贵社本年九月十六日社论《六评白皮书》,内有一段云‘中共中央已命令全国各地的共产党组织和人民解放军,对于国民党的旧工作人员,只要有一技之长而不是反动有据或劣迹昭著的分子,一概予以维持,不要裁减。十分困难时,饭匀着吃,房子挤着住。巳被裁减而生活无着者,收回成命,给以饭吃。国民党军起义的或被俘的,按此原则,

一律收留。凡非首要的反动分子,只要悔罪,亦须给以生活出路’。在当时读悉之后,对于中共中央发布此种适合人情之指示,不胜钦仰。兹于近来先后接读长沙湖南盐务办事处很多同事来信云,他们机关在长沙解放后,延了好久始派人前往接收,并且两个多月未发给丝毫生活费用。直到最近,方将人事处理办法公布。计原有员工三百人,只留了四十多个,其余一律遣散了事,以致大部分人员顿告失业,均以目前谋事远较国民党统治时代困难万倍,无不感到今后生活无着。我常想到,长沙是和平解决的,并且中央人民政府业已宣告成立,各级机关增加,该地原来旧有员工,必可全部获得留用机会。纵或机构改组,或原有人数过多,亦可另予安置。但照上述情况,不但我的理想落空,并且湖南此种处理人事办法,颇与中共中央指示大相违背,难免令人失望。我认为,共产党人说话,向可兑现,遇有言行不符之处,必可纠正。特此函陈贵社,拟请转呈毛主席。如果此事系执行人发生偏差所致,则祈迅电湖南军政委员会及长沙军管会赶快收回成命,将遣散之旧有人员,分别询明各人意志,予以工作机会,发给生活费用,俾维信誉,而定人心。结果如何,盼于报端发表为祷!此上 北京新华总社。我因最近回籍(湖南),故不写通讯地点,亦不署名,请原谅(十月十日于天津)”等语。关于这一问题,应作如下处置,(一)关于投书内所称之湖南盐务办事处遣散多数旧人员一事,请湖南省委派人查明情况并拟具处理意见电告。(二)关于新华社九月十六日《六评白皮书》社论中所称对待旧人员的原则及办法,中央曾向各中央局分局前委有了指示,全国各地党的组织、人民解放军及人民政府必须一律遵照执行,必须避免过去北京上海南京等处粗鲁地不负责任地遣散大批旧人员(北京万余人,沪宁二万余人)的错误,不要重犯。最近西北局关于处理旧人员问题有一具体办法,中央业已转发你们参考办理,请加注意,并转告所属注意为要。


 中央
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