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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转发罗瑞卿关于犯人参加生产建设的报告的批语
毛泽东
1951.06.25


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市区党委,并告中财委及中公部:

中央批准罗瑞卿同志六月二十四日的报告,望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按此报告所提处理犯人参加生产的办法办理,并迅速执行为要。


 中 央
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