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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军事系统大贪污犯公审办法的指示
毛泽东
1952.03.02


各中央局、大军区:

军事系统的大贪污犯不要单独举行公审,要由中央局和大行(政)区政府主持统一举行公审。此种公审有一次即够。公审名单先报周总理批准。中南局三月一日电所说办法,各大区可以仿行。


 中央
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