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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转发北京市委关于三反斗争的报告的批语
毛泽东
1952.01.05
中央和军委各部门,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市区党委,地委;各大军区,并告志愿军:
(一)批准北京市委一九五二年一月五日关于三反斗争的报告,这个报告是正确的。(二)将这个报告发给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和地委,在各大中小城市中一律仿照办理,一定要使一切与公家发生关系而有贪污、行贿,偷税、盗窃等犯法行为的私人工商业者,坦白或检举其一切犯法行为,特别注意在天津、青岛、上海,南京、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及各省省城用大力发动这一斗争,借此给资产阶级三年以来在此问题上对于我党的猖狂进攻(这种进攻比战争还要危险和严重)以一个坚决的反攻,给以重大的打击,争取在两个月至三个月内基本上完成此项任务。请各级党委对于此事进行严密的部署,将此项斗争当作一场大规模的阶级斗争看待。此种部署应当是内部(各机关、学校、部队和公营企业)和外部(私人工商界)同时进行,领导机关和法庭密切配合,报纸和广播则作大力宣传,并注意组织机密消息的内部通报。在大城市,并可专为此事出版内部报刊。(三)在这个斗争中,对民主党派和各界民主人士应酌予照顾,注意组织三反斗争的统一战线。(四)本指示及北京市委的报告可在党刊上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