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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希圣在中共安徽省委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节录)
安徽省委第一书记 曾希圣
1956.07.02


(六)进一步做好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工作,争取三年完成社会主义的改造任务


几年来,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工作同样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第一是改造速度比较快。到目前为止,实行公私合营的工业共有435户,占全省私营工业总数的69.08%;组织起来的手工业共有167400人,占全省手工业总数的85.7%,已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的商业共有150119户,占全省私营商业总户数的76.94%。这里必须指出:其所以能够如此迅速,是与1955年以前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工作已经做出了良好成绩是密切相联的。第二是经过改造特别是公私合营和合作化的企业生产和经营都有很大增长。工业方面,1953年公私合营企业的生产总值较合营前一年平均增长63.2%,1954年公私合营企业的生产总值较合营前一年平均增长70.2%。商业方面,据13个城镇的调查,1955年合作商店有盈余的达到90%以上,不仅扩大了公共积累,而个人收入较改造前也一般有所增加。第三是对私营工商业者进行和加强了教育工作,促进了资产阶级分子的变化和进步。……其中并有不少人已认识到劳动对于他们进入社会主义的重要。1954年转入工业、畜牧业的批发商694人,大部参加了生产经营,学会了技术,现在已基本上变成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是资产阶级分子改造的一个好榜样。

虽然取得了以上这些成绩,但从企业改造与资产阶级分子改造的任务要求来说,还仅仅是改造工作的开始,不仅如此,而且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在运动初期,有不少地区曾一度贪多求大,盲自并厂并店,组织大核算单位,不适当地改变管理制度和经营方式,因而在生产经营上产生了某些混乱现象。这些问题,现在虽已检查纠正,但在思想上如何深刻认识这种盲目冒进情绪的危害还是不够的。二是工薪待遇一般偏低。合营企业的从业人员中有一部分仍是按照过去克服困难时候的工资水平领薪,有一部分则是按照他们私营时期的工资标准领薪,由于过去没有一定标准,因此在合营后就呈现出高低不一的现象。如有的门市部主任低于营业员的工薪,有的职务相等,工薪悬殊很大。合作企业人员的工薪也有问题,主要是对集体与个人的收益分配尚无适当规定,所以也形成高低不一的现象。三是还有一部分不可能参加组织的小商贩,在货源、销路和资金问题上还存在一些困难。四是合营合作后多余下来的附属劳动力尚未得到适当的安排。五是农村集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手工业在产品推销、原料供应上所产生的矛盾,尚未切实进行解决。

应当指出,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工作是一件新事情,由于我们的经验缺乏,这些问题的发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应当认识,这些问题如果不能迅速解决是会影响工作的。为了争取在三年内更好地完成对于私营工商业的改造任务,在目前我们必须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一些工作:

第一,要切实搞好经营管理。对于运动中曾经一度发生过的偏差,如搞大核算单位,盲目并厂并店,不适当地改变管理制度和经营方式等现象,都应进一步地进行检查,切实加以纠正,并加强经营管理工作,正确地解决公私关系的问题,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第二,要认真解决工薪待遇问题。对合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薪,要在发展生产改善经营的基础上根据量入为出的精神进行合理调整,高的不动,低的逐步提高,争取在一定时间内克服不合理的现象。对合作企业的收益,要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做好国家、集体、个人的合理分配,不论是采用何种工资形式,都要做到90%以上的人比合作化以前的收入稍有增加,其办法是保证在开支工薪以后,再确定公积金的多提、少提或不提,以免公积金拿得过多而影响个人收入。但必须指出在企业收入分配上,只强调国家、集体利益不照顾个人的利益,固然不对;如果只强调个人利益忽视国家、集体利益也是不对的。正确的做法是“公私兼顾”。

第三,必须解决未参加组织的小商贩所存在的困难。其办法:在城镇应根据自愿原则,迅速地把他们组织成联购分销,各负盈亏的合作小组,指定中心商店,领导和帮助他们解决经营上存在的一些困难问题(货源、资金、税收等)。在农村则应把他们分别组织起来,统一于农业生产社的供销部管理,帮助他们解决各项困难问题。

第四,要认真做好附属劳动力的安排工作。对这个问题,除在可能条件下吸收一些参加企业工作外,最主要是应从发展城市家庭副业生产入手。如针织、刺绣、作鞋、缝补、洗衣、养蜂、养蚕、养兔、养鸡等等门路是很多的。只要我们能够开办一些训练班传授技术,并帮助他们解决资金原料和销路问题,是可以安排大批附属劳动而又能增加社会财富的。蚌埠、芜湖、合肥曾开办了几个养猪场,安排了一些附属劳动,就是解决此种困难的一个办法,应该加以推广。

第五,要正确地解决集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手工业生产的矛盾问题。这是关联到农民利益和手工业者的利益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应该按照先专业(解决手工业的吃饭问题)、后副业(增加农民的收入问题)的原则进行处理。因此,在集镇上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与其一定范围内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就原料供应、产品销售,签订固定的供销合同,并统一安排在农业生产社内的手工业生产小组的生产任务,以解决彼此间的矛盾。对于分散在农村的手工业生产者,则完全可以组织到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手工业生产组里面去,担负修配任务或制造小的农具,但不能到市场上出售成品。

此外,还有在运动中未能很好解决的一些遗留问题,如合营企业的房产、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必须根据中央指示精神,迅速地加以处理,人事安排亦应根据量才使用的原则予以调整,并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的教育改造工作,有计划地培养核心进步分子,为过渡到国有化提供更多有利的条件。

总之,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工作,是一件崭新的工作,既少经验,又很复杂,必须认真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使运动健康前进。


来源:安徽省某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