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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讲话
周恩来
1956.07.17


[这是周恩来1956年7月17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讲话。本刊根据当时的会议记录刊印,标题是编者加的。]


北京基建所需的钢材问题,由万里部长召集经委物资分配局,北京市计委共同研究,提出方案报国务院。

材料分配,我看大体只能如此,先订下来,再内部调整。提议批准这个报告,由经委代国务院起草一个批复送批。批复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

1.同意报告中提出的关于今年的生产和基建中应该吸取的教训,同时,应该指出增产节约仍然是我们今后经常的任务。

2.搞生产必须要根据可能,建立在稳妥可靠的基础上。计算生产潜力,除人力条件外,还必须考虑到物资等其他条件。

3.今年140亿基建投资看来不能照原来项目完成,各部可以研究作适当调整,争取多完成一些项目。另外,可以多建筑一些砖木结构的宿舍。改变的项目由各部研究提出,报经委。

4.材料方面:钢材除努力增产外,主要应该节约;水泥今年虽可以按计划完成,但如有可能,还应该多生产,为明年作些准备;木材由七办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采取措施,争取下半年多生产一些。

5.商业方面务须注意对市场的控制,防止产品脱销,制造人为的紧张。

根据目前材料的紧张情况,在安排今年下半年生产的时候,应该为明年生产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