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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彪为特殊费开支的规定由
1950.05.06;中南军政委员会通令(会财字第005号)
关于过往客人及其他特殊费用的解决问题,兹按中央令下:
一、凡属于党政军等各机关单位或人员往返各地者,其费用概由其原机关负责人支领报销,当地机关,不负招待之责。
二、凡来分配工作、或应分配工作尚未到职的民主人士与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人员,如中央或中央某部邀其晋京或指定到某地做其他工作者,其膳宿旅费等,则由邀请的机关负责。如系中央指定的,即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开支数目,并向中财委报销。恐遇有特殊情形,如外国朋友或被难人员等来至该地,须有特别开销时,可酌情经各该当地政府首长批准先行使用后,再向中央财政部报销。
以上仰即遵行,并转饬所属知照为要!
此令,林彪
来源:《林彪元帅文集》(下册),香港凤凰书品, 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