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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彪关于1950年夏征公粮的指示
1950.06.01


中南军政委员会颁布


目前各地夏收在即,为了保证夏征任务完成并克服去年农业负担中畸轻畸重现象,贯彻合理负担政策,特作如下的指示:

一、中南区大部为新区,由于群众尚未充分发动,组织机构尚不健全,夏征时间又很紧迫,所以在短期间内很难全部做到评好全年产量后,再进行夏季征收;因此今年夏季公粮除河南另有办法外,特制定夏征公粮实施办法,俟秋征时确评议全年产量计算全年负担,扣除夏季已征公粮外,即为秋季应征的公粮,来完成全年任务;同时在夏征公粮工作中,一定要做好秋征的准备工作,打下秋征工作基础。如有的地区去年已评过产量,或有的地区能做到一次评好全年产量,即按照全年产量计划,再根据今年夏季农作物收入,定出与全年产量比例,照夏季征收率进行征收。

二、各级政府进行夏征时,必须掌握政策,根据上级政府分配的任务确数分配下去,不得采用层层增加办法。夏征以户为单位,采取累进办法,以省为单位在夏征总额不超过夏收总产量的13%为准则,对贫农最高不得超过其夏收的10%,中农最高不超过其夏收的15%,富农最高不得超过其夏收的25%。地主最高不得超过其夏收的50%。但必须按产量收入来计算负担,去年负担过重之个别地区或个别户,今年夏征时,应适当调整或减轻。

三、夏季公粮征收完成时间,河南、湖北应于7月底完成任务,并全部入仓;其他各省应于早稻收完1个月后开征,2个月内完成任务并保证入仓,但须注意确实将公粮晒干入仓,以免损失。

四、在新区,我们工作基础尚未健全,调查研究材料尚不完善的情况下,采取自上而下的将任务逐级分配到村;但所派任务与按照征收率应征额,很难做到恰如其分的完全符合;因此如依照税率表切实执行,确能超过其分配任务数,则可以超任务完成;若在执行中发现分配任务额过大,按照税率征收,确实不能达到任务数,则应酌量减少或适当调剂,以免发生畸轻畸重现象;但须经上一级政府批准(但区政府无批准权)。各级政府及全体征粮干部,尤其是领导人必须善于掌握政策,以贯彻合理负担。

五、今年夏征,废除去年某些地区按阶级计算负担办法,而改用按每人平均实际收获量计算;而此收获量是按各户实有田亩及常年应产量析/折合计算,因此查实地亩数与评定产量是今年夏征中一个重要关键。各地必须领导群众挤黑地黑田,查清各乡村各户实有田亩数及每亩应产量。扫除瞒报短报现象。计算应产量应按照具体情况,划分地区(按产量大体相同者),划分上中下三等。一方面要有精确的调查统计,一方面要走群众路线,通过民主评议,并防止强迫命令及老一套的经验。

六、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县、区、乡(村)三级,应动员全体工作人员及各人民团体,根据此次决定原则和办法,亲自下乡同公粮负担户广泛解释,务使大家了解人民政府的夏征政策及税率比例,以协助和监督征粮人员能按照农村实际情况及夏征税率,正确而妥当地完成夏征任务。

七、各级政府必须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区以下召开农民代表会议),缜密研讨任务分配、征收办法、缴纳手续、存粮仓库、运输组织等有关夏征事宜。各级领导机关应将此作为保证完成任务、贯彻政策、端正干部作风的重要环节。因此会议一定要有各级领导人亲自主持,事先准备周到,保证把会议开好。并应集合征粮干部施以短期训练,把政策、办法、手续、组织、作风,使他们完全明了。专署与县府并须组织工作组,实地督促检查,做出榜样,以资示范。如在夏征中发生畸轻畸重、负担不公、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应公开宣传,准许人民申诉,各级政府不得拖延不理。

八、夏征公粮,须保证干燥洁净,及时全部入仓。并须责成各地粮局仓库,特别注意公粮之保管、囤贮、翻晒等工作,以确保国家资财不受损失。同时应注意加强仓库之准备、运输之组织等工作,以消除群众在交粮中拥挤久待等困难。于夏征工作开始后,每旬同上级政府报告一次,以资交流经验,及时纠正偏差及不良现象;夏征完毕后,做出总结,报告本会。

九、各省分配任务,产稻地区均以大米计算,产麦地区以小麦计算,一律以市称计算(数量另行电告)。各省夏征稻谷百斤折合大米多少,由各省根据当地实际情形规定,呈报中南财委会核准执行。

十、上述各项,未能列举,兹并发中南新解放区1950年夏征公粮实施办法(略)。望切实研究执行,有何意见,即迅速报告,以凭核覆。

主席 林彪


来源:《林彪元帅文集》(下册),香港凤凰书品, 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