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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瑞卿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会议上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的报告
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 罗瑞卿
1951.08.03
[总理指示:此件作为各级政府内部干部学习文件。]
一、镇压反革命工作的概况
自从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镇压反革命指示以来,特别是中央人民政府颁布《惩治反革命条例》前后,我人民公安机关,在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在政务院及政法委员会的密切指导和政法各部门的共同工作下,并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共产党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全体公安人员的极大努力,发动了并依靠着广大人民群众的革命积极性,在全国各地已逮捕大量的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其中有一大批血债甚多,对人民、对祖国犯有极严重罪行非杀不足以平民愤的首恶分子,已被处死刑。在这批首恶分子中,匪首、惯匪占百分之四十四点六,恶霸占百分之三十四点二,反动会道门头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有恶霸罪行)占百分之七点七,特务地下军头子占百分之十三点五。此外有大批反革命分子已被判处徒刑,另有一大批尚在关押审判中。
这对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及其集中发现的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势力,是一场十分剧烈的斗争。在这场斗争中,中国人民又一次取得了极其重大的胜利。年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它成立不久,就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了坚决镇压反革命的重要措施,我们以为这是十分适时的,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
其所以正确和必要,就是因为中国人民的敌人,虽然已被推翻,但他们遗留下来的反革命残余势力,以及在其长期的残暴罪恶反动统治下,所造成的匪首惯匪等各种罪恶分子数量还是很大。据西南公安机关报告:该区在解放之初,有蒋介石匪帮留下的特务八万人,土匪一百万人。此外,反动党团的骨干分子,国民党军、政官员中坚持反动立场的分子,反动会道门的头子以及地主阶级中的恶霸分子等等,都有很大的数目。中南、华南、华东等新区,土匪虽不及西南之多,使其他情况则均相类似。东北是老区,一九五〇年十月统计,亦尚有职业特务六千余人,反动党团骨干、国民党军、政、官员中的反动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以及恶霸分子等合计近六万人。这些人曾经是蒋介石反动统治的基础或产物,长期的用尽各种方法压迫、剥削人民,以至于虽然国民党反动统治被推翻了,他们仍然在若干地方,公开半公开地继续压迫人民,榨取人民,反对革命,使人民不能真正翻过身来,因而这些反革命分子就成为人民的死敌,成为帝国主义蒋介石匪帮幻想复辟的内应。人民群众对于他们已痛恨到极点,因而有很多地方不约而同地称呼他们叫“小蒋介石”。他们的罪恶历史很长,作恶很多,中国人民在争取自由解放的斗争中,牺牲于他们的毒手者,是难以计算的。仅河南渑池一县,自抗战至解放前,死于这些反革命分子之手的革命干部和群众,即达七千余人。山东昌南一县,解放战争以来,干部、群众被害者亦达三千余人,即在解放以后,这些反革命分子并未自动放弃他们的反革命企图,而且时时刻刻都在想方设法进行各种各色的罪恶破坏活动。
由此可见,刚刚胜利了的中国人民,如果不严重正视这种情况,不坚决肃清大量普遍存在的反革命残余势力,就无法巩固自己的胜利,巩固人民的政权,对于人民革命的任何重要措施,诸如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国家建设等等,亦必然会遇到严重阻碍而困难进行。因此,对于反革命残余势力及其破坏活动,采取坚决镇压的方针,乃是中国人民反对美、蒋斗争的继续,为中国革命发展所必需,也是中国人民巩固胜利把革命进行到底的必要步骤。毛主席再三再四的提醒过我们,要我们不要放松对于反革命残余的警惕,我们的共同纲领对此也是规定得很清楚的。
但是,当我们对此认识不够深刻因而缺乏警惕的时候,曾经发生了对待反革命分子宽大无边的错误偏向。在将近大半年的时期中,曾因此造成了国家和人民的严重损失。仅就我们有近四万干部和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在广大新区被反革命分子杀害这一点来看,就是极其痛心的损失,至于去年大半年,反革命气焰嚣张,到处破坏,实在达到了令人难于容忍的程度。因而广大人民不满意我们,在这一点上说我们“不象个人民政府的样子”,是完全有理由的。在毛主席的正确方针下,在广大人民的要求和督促下,我们改正了错误,坚决逮捕、处决了大量的反革命分子,因而我们也就取得了伟大的胜利和成绩。
现在的情况是:反革命气焰被打下去了,土匪基本上肃清了。由于大量的蒋介石匪帮的地下军和武装土匪及反革命骨干分子的被消灭,被逮捕,被处决,引起了反革命阵营的极大恐慌与混乱。在镇压反革命的威力下面,许多反革命分子,被迫出来悔过,自首,交出组织、证件、武器等等,向人民投降认罪了,土匪成批成股地投降、瓩解或被歼灭了,就是少数还妄图挣扎的坚决反革命分子,有的也暂时不敢活动,或陷于走头无路的绝境。
的确,镇压反革命工作的结果,给予整个反革命阵营的打击,是十分沉重的。蒋介石残余匪帮和美帝国主义杜鲁门、马歇尔、艾奇逊之流,当着全中国掀起镇压反革命的伟大斗争,并取得决定胜利的时候,都会发出过无耻的叫嚣,这种叫嚣,正足以证明他们内心的恐惧和惨败中的悲恸。
另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却真正抬起头来了。无论在乡村,在城市,只要坚决镇压了反革命的地方,人民群众都欢天喜地,拍手称快,认为人民政府又办了一件天大的好事。有的说:“这一下可翻了一个全身。”有的说:“比下一场透雨还痛快。”有的说。“过去花钱报不了仇,现在不花钱报仇了。”有的说:“现在才象个天下,象个毛主席的队伍”,等等。这些都充分表示了广大人民对于政府镇压反革命措施的热烈拥护。
在镇压反革命斗争中,由于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使广大人民都不仅雪平了积愤,而且受到了镇压反革命的教育,因而也就鼓舞了广大人民同反革命斗争的积极性。全国各地,都有控诉反革命和检举反革命规模巨大的群众运动。今年春天,镇压反革命的群众运动,曾经形成为全国性的高潮。例如北京在镇压反革命运动期间,召开过大小群众性会议二万九千多次,到会群众三百三十多万人,河南临颖县参加过各种控诉会公审大会的群众,等于全县人口的两倍,有些人参加过五次以上的会议,特别是许多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对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的讨论和督促,大大推动了此项工作的前进和发展。人民群众控告和检举反革命的事件,也是很多很普遍的,至于人民群众自动协助捕捉反革命的模范事例,全国各地,到处皆有,甚而有的自筹路费到外地捕捉逃跑了的反革命分子,有的则成百成千自动起来追赶、包围、搜索逃窜藏匿的反革命分子,直到捉住为止。
总之,此次镇压反革命的工作,既肃清了大量的敌人,又发动了广大人民的革命积极性,这样两个方面的成果,就进一步改变了敌我之间的形势,就使得人民的胜利和人民的统治进一步地巩固起来了。
二、几点总结
我们认为:这次全国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发展过程,是正确的,健康的,一般地没有发生偏差和错误。这是由于:
第一、我们是集中力量打击那些罪大恶极、怙恶不悛,为人民群众所十分痛恨的反革命首恶分子。对这样的反革命分子,我们毫不动摇地采取坚决镇压的方针,狠狠地打击他们,是完全必要的。如此,才能彻底打下反革命的气焰,摧毁反革命的组织,消灭反革命分子危害国家和危害人民的可能。同时我们狠狠地打击这些反革命分子,因为有一个惩治反革命条例和人民群众的愤恨作标准,又有他们的罪证作判刑根据,这就保证了不致发生偏差和错误。
第二、我们走了群众路线,放手发动了群众,吸引了各界人士参加镇压反革命的工作,大张旗鼓,广泛进行了宣传,使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尤其是通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各地人民政治协商委员会的工作,就吸引并联系了更加广大的群众,这样就使镇压反革命工作成为人民与政府的共同行动,取得了广大人民的监督与支持,克服了镇压反革命工作中的关门主义和神秘主义,并使罪大恶极为群众所痛恨的反革命分子更加孤立和暴露。
在短时期内我们能够消灭大量的反革命分子,并没有发生大的偏差和错误,毫不动摇地坚持正确的方针和大胆地相信并依靠群众的力量,是两个极端重要的条件。
第三、我们的镇压反革命工作,是有领导的,不仅有了对待反革命的明确政策,而且有惩治反革命条例作具体量刑的标准。对于捕人和判刑,各地一般的均有着严格的控制和精密的审查。特别是毛主席的密切指导,对镇压反革命工作的正确发展,是有决定意义的。
第四、各级人民公安机关,对于镇压反革命工作,一般是有经验的,也是有准备的。事先一般的都进行了比较充分的调查研究,取得了若干材料和证据,而且在工作过程中,谨慎小心,随时都保持清醒的头脑,警惕着可能发生的错误。各级人民检察机关与各级人民司法机关和军法处,对于反革命案件的审讯和判处,也进行了极其审慎、极其严肃的工作,所有这些对于防止错误偏向的发生,都是起了极大作用的。
但是,个别的错误与偏向,也不是完全没有的。这就是在这次镇压反革命运动高潮的后期,若干地区工作中,曾有过草率和粗糙的现象,因而在这些地区捕了一些可捕可不捕的人,也杀了一些可杀可不杀的反革命分子。对于统一战线中应该照顾的方面亦发生了若干照顾不够的偏向。这些缺点和错误是应当引起重视的,在今后工作中是不应重复发生的。但这些缺点和错误,仅属于个别的性质,而且大体上都适时纠正了,因此并不影响镇压反革命的总的成绩。
三、当前斗争任务
为了镇压反革命工作的继续深入和继续发展,为了保证已经获得的成绩和避免可能发生的错误,中央公安部于五月中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除了总结过去七个月来的工作经验外,并确定了当前斗争任务。概括起来,有如下各项:
第一、鉴于一般地区,处决反革命罪犯的总数已有不小的数量,需要迅即加以收缩。有些地区,逮捕了大批反革命罪犯,亟须加以清理。有些干部,随着群众反奸情绪的高涨,已开始发生左的错误偏向,需要加以预防或纠正。同时镇压反革命工作在城市开展的结果,又发生了许多新的问题,并已开始牵涉到统一战线和机关内部。为了保证运动继续正常地、健康地发展,根据毛主席和周总理的指示,在今后镇压反革命工作中,应该有更加严格的控制;逮捕与处置反革命罪犯的权限,应集中在更高级领导机关的手里;在若干已经发生了的新的问题的处理上,应该采取更加谨慎的政策。
第二、其余以上的方针,对于有血债或其他严重罪行非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和最严重的损害国家利益者,必须坚决地判处死刑,并迅即执行。对于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虽然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但尚未达到最严重的程度,而又罪该处死者,应当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特别是对于在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内,在人民政府系统内,在人民解放军系统内,在文化教育界,在工商界,在宗教界和在人民团体内清出来的应判处死刑的反革命分子,一般以处决其中少数的罪大恶极分子为原则,其余多数均应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如此,才符合最大多数人民的要求,才能避免在这个问题上犯错误,才能分化和瓩解敌人,有利于彻底消灭反革命势力,又保存了大批可能保存的劳动力,有利于国家的生产建设。此外,还明确地规定:凡介在可捕可不捕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捕,如果捕了就是犯错误,凡介在可杀可不杀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杀,如果杀了就是犯错误。
第三、现在全国积案未清的罪犯,必须有几个月用全力清理积案。因此决定:在今年六月至九月的四个月内,全国各地,不论农村和城市,除现行犯外,应一律停止捕人,以便集中精力清理积案。
第四、为了防止在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发生左的偏向,确定全国一切地方,捕人批准权属专署一级,杀人批准权属省一级,离省远者由省级派代表前往处理。任何地方不得要求改变此项决定,关于在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内,在人民政府系统内,在人民解放军系统内,在文化教育界,在工商界,在宗教界和在各人民团体内清出的反革命分子,其捕人和判罪,一律报请大行政区或大军区批准,有关统一战线的重要分子,须报请中央政务院批准,以昭慎重。
第五、清理大批罪犯的积案,是最近几个月内的一个极其艰巨的工作。各地必须从各方面调集大批的得力干部,首先是继续集中政法部门各方面更大的力量,在六月至九月的四个月内,将积案基本处理清楚。
在清理积案方法上,首先应该清理该判处死刑的和可以释放的。对于拟判一年以上徒刑的犯人,除不能劳动者外,必须一律组织他们参加劳动。为克服监狱拥挤、营养不良、医药不足、发生疾病死亡等不良情况,应当仿照北京的办法,立即使他们离开监狱,参加劳动,在劳动过程中听候判决。对于判刑在一年以下的犯人,在多数群众同意的条件下,可以采取缓刑或假释的办法,交群众负责管制。
第六、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的工作。凡已有这一工作的地区,应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大,主要的办法,是由县一级、专署一级、省市一级、大行政区一级和中央一级,共五级,分工负责,划分人数,指拨经费,调配干部和管押?武装部队,组织犯人劳动,从事大规模的水利、筑路、垦荒、造林、开矿和造屋等生产建设事业。此事极为艰巨,又极为紧急,必须用全力迅速地获得解决。
第七、对于清理混入机关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必须从现在开始,有计划地加以清查。在今年夏、秋两季,采用整风学习、自觉交代的方式,对留用人员和新吸收的知识分子普遍地清查一次,其目的是弄清情况和处理一些最突出的问题。其方法是学习镇压反革命文件,向着留用人员和新吸收的知识分子,号召他们中间有问题的人(不是一切人)用真诚老实的态度,交清历史,坦白其隐藏的问题。这种坦白运动必须由首长负责主持,采用自愿原则,不得施行强迫。每一单位时间要短,不要拖长。但在自动交代完毕之后,可利用极短的时间,发动一次普遍的检举,以清查那些怙恶不悛、拒不交代的潜藏的反革命分子。
第八、对被镇压的反革命家属,必须进行适当的工作以减轻或消除他们和人民的对立情绪,并争取其拥护政府的措施。为此,(一)应向他们说明,政府的政策是只惩办反革命罪犯本人,并不株连其未积极参预反革命活动的家属,使其了解政府的宽大处置,并各安生业。(二)没收反革命分子的财产时,必须留给其家属以足够维持生活的财产。其财产较少者,一般可免予没收,以示宽大。(三)如果经过政府宽大处置后尚发现其中有少数坚决反对人民和进行破坏的分子,则须予以必要的惩治。
第九、经过此次全国镇压反革命运动以后,尚未破获的特务间谍分子必会更加隐蔽,因此,公安部门必须进行更系统的侦察工作,并教育人民群众多方面地经常地注意防奸工作。特别是对于外国反革命分子,各地必须抓紧进行系统的侦察,求得弄清情况,逐步破案,以便争取在一定时间内肃清帝国主义在华的特务间谍分子。
第十、全国各地,必须在此次镇压反革命的伟大斗争中普遍地组织群众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此项委员会,农村以乡为单位,城市以机关、学校、工厂、街道为单位经过人民选举组织之。委员人数少者三人多者十一人,必须吸收可靠的爱国分子参加,成为统一战线的保卫治安的组织。此项委员会受基层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担负协助人民政府肃清反革命、防奸、防谍,保卫国家和公众治安的责任。此项委员会,乡村须在土改完成之后,城市须在镇压反革命工作开展之后,有领导地进行组织,以免坏人乘机侵入。
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的方针,经过毛主席、周总理及政法委员会首长批准后,正在全国付诸实行。为了解情况和督促会议决定的实行,中央公安部组织了二十个检查小组,于六月十五日出发各地检查工作。据已知情况: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展较晚的若干城市例如上海,已经依照第三次公安会议的精神,处决了一批应该处决和必须处决的反革命分子,相当满足了人民要求。清理积案现已获得很大成绩。监狱状况亦有改善。过去几个月,有些地方调集了数以千计的干部,从事清理积案工作。现在西北并已将全部积案清理完毕,华北的积案已大部清理完毕。华东、中南、西南案件最多,预计大多数地区可于八月底基本清理完毕。但除西北外,各区都还有一部分地区积案尚多,需要用极大努力,才能按期将积案作适当的清理。其次,大批罪犯现在已经投入或正在投入劳动改造中,但因参加劳动的系曾与人民为敌的反革命分子,而且数量很大,生产计划与组织及犯人监管工作,均极艰巨复杂,尚须作进一步的解决。
这次检查结果,发现若干地区镇压反革命的工作,迄今仍然十分不够。有的县份,虽然也有大量的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存在,但迄今连一个反革命分子也还没有处决。在这种地区,即在各地清理积案期间,也应允许他们在省和专署领导机关严格控制下,除现行犯外,同时逮捕一批应该逮捕的反革命分子并处决一批非杀不足以平民愤的首恶分子,又有些地方由于群众还没有起来或者区村政权被坏人操纵把持着,因此,各种反革命分子不但没有受到应有的镇压,而且仍在野蛮地残害和压榨人民。在这种地区,必须加强领导或改换领导,放手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才能给反革命以彻底有效的打击,同时现在即须首先逮捕一批首恶分子,以便顺利发动群众。其次,即便在镇压反革命工作进行得比较好的地区,也仍然还有不少潜伏的反革命分子,在寻隙向人民进行报复性的破坏,而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蒋介石匪帮,又仍在向中国大陆不断地派遣特务间谍,并以各种卑鄙的手段进行破坏活动,因而摆在我们面前的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仍是十分严重的斗争,丝毫不能松懈我们的警惕性,必须继续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彻底肃清反革命的残余势力。
来源: 国防大学中共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编《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十九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