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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关于中央工作情况给毛泽东的信
刘少奇
1954.01.08


主席:

自您走后,此间情况如常,同志们是团结一致地工作。军委会议[2]要说话的人还多,最近几天还不能结束。政治局和书记处照常开会,讨论了科学院和检察署的工作以及其他的一些文件。朝鲜问题和中印关于西藏问题[3]的谈判也讨论过。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4],根据华东局及其他若干同志提议将“依靠贫农、巩固地团结中农,逐步发展互助合作,限制富农剥削以至消灭富农剥削”的口号,改为“依靠贫农和中农的巩固联盟,逐步发展互助合作,限制富农剥削”,暂时不提消灭富农剥削。[5]因为这样对于公开宣传较为有利。这个修改已经中央会议通过,决议和社论[6]即日公开发表,另发一内部指示[7]说明修改这个口号及其与总路线学习和宣传要点中关于这个口号的提法不完全—致的理由。其余若干情况俟陈毅[8]同志回华东时面报。


 刘少奇
一月八日

据手稿刊印。


注释

[1]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底至一九五四年三月上旬,毛泽东在杭州主持宪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刘少奇在北京主持中共中央日常工作。

[2]指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七日至一九五四年一月二十六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这次会议总结了过去几年的工作,确定了把中国人民解放军建设成一支优良的现代化的革命军队的总方针和总任务,讨论了军队的组织编制、加强部队训练、加强党委的集体领导和首长分工负责制,以及实行义务兵役制、薪金制、军衔制等有关军队建设的重大问题。

[3]指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问题。

[4]指中共中央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十六日通过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该决议于一九五四年一月九日在《人民日报》发表。

[5]中共中央华东局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在关于“依靠贫农和中农的巩固联盟”口号给中央的请示中说:中央宣传部印发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提到:“必须依靠贫农(包括土地改革后变为新中农的老贫农),巩固地与中农联合,逐步发展互助合作,逐步由限制富农剥削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我们认为这种提法是明确的、适当的,惟据浙江反映,在农村中宣传“依靠贫农,团结中农……”的口号时,对老中农仍有某些不好的影响,他们认为自己是团结的对象,故不甚积极;同时对新中农的情绪也有一些影响。因此,我们考虑,在党内教育及具体政策的执行上,应以中宣部提纲中规定的口号为根据,但在目前对农民进行口头宣传时,是否可以说成“依靠贫农和中农的巩固联盟,逐步发展互助合作,逐步由限制富农剥削到消灭富农剥削”。我们认为目前农村中,中农已占极大多数,这样提法在宣传效果上是有很大好处的,在政治原则上也似乎没有什么大毛病。

[6]指一九五四年一月九日《人民日报》发表的社论:《正确地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

[7]指中共中央一九五四年一月十六日批复华东局关于“依靠贫农和中农的巩固联盟”口号的请示。批复中说:“这两个提法中的‘依靠贫农,巩固地与中农联合’和‘依靠贫农和中农的巩固联盟’,其基本内容是一致的;但在党内必须说清楚‘依靠贫农’以及依靠贫农去团结中农的重要意义,而在公开:文件及问农民宣传时,则应强调依靠贫农与中农的巩固联盟。在对待富农的政策问题上,两个提法的内容是有些不同的;其原因是在于前者说的是整个过渡时期农村工作的阶级路线,因此对待富农的政策必须是‘逐步由限制富农剥削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而后者说的是目前时期农村工作的政策,因此对待富农的政策还只是‘限制富农剥削’。中央在党内文件和公开文件中要采取上述不同提法的目的是:使我们的党员和干部对党在整个过渡时期的农村工作的阶级路线获得明确的、全面的、系统的了解和认识后,在目前时期的实际工作中仍能继续坚持稳步前进的精神,避免可能发生的过早地消灭富农剥削的急躁倾向。因此,在各地依照中宣部的提纲向党员和干部进行教育的同时。应当向他们说清楚:必须依照《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的提法去向群众进行口头和文字的宣传,而不要过早地向群众去大讲‘消灭富农剥削’这一类的话。”

[8]陈毅,当时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二书记。


来源: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六册(一九五四年一月——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中央档案馆,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