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文:

张国武在湖北省第九次公安会议上关于当前对敌斗争情况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
1954.01.13


[张国武, 时任湖北省公安厅厅长 ]


第三阶段的镇反运动经过搜捕漏网残敌、取缔反动会道门、水上镇反等运动,到去年9月镇反判定即已基本完成,随后即转入保卫生产、保卫中心和结合解决镇反遗留问题,11、12月两月全力投入保卫粮食统购统销运动,取得了很大成绩,保卫了粮食统购统销的顺利完成,并进一步结合解决了部分镇反遗留问题,我们目前所面对的对敌斗争情况究竟如何,今后的任务是甚么?做甚么?现在已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了。


壹、当前对敌斗争的情况:


1、作为社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三年来,经过三个阶段已经基本上胜利的完成了。打倒了敌人,发动了群众,锻炼了干部,社会治安大为稳定了,人民民主专政巩固了,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对敌斗争形势,为我们今后的长期对敌斗争打下了可靠的前进基础,为国家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全省共计打击了反革命分子171736名(其中杀了48649名,关了79785名,管了43301名),连同自杀病亡的15121名,原有五类反革命分子已有87.9%受到了应有的打击,如将一时不能打击到的或不须打击的除外,实际已有98.07%受到了打击,广大群众在对敌斗争中,涌现了大批的积极分子,其中已有8万余人组织起来成立了11397个治安保卫委员会,从而使我们的斗争在广大群众中有了组织依靠。

但是镇压反革命运动仍有若干遗留问题,不过今天重要的是要具体分析这些遗留问题的程度和性质,以便采取适当的解决的办法,在打击敌人方面的遗留主要是外逃,反动会道门和乱入八个方面的漏网反革命分子。在地区上主要是某些小城填、水上和边沿大山区。在工作上主要是管制和治安保卫委员会。

全省约计尚有该捕的外逃分子2824名,此外还有一批外地逃来的反革命分子,反动会道门的取缔,红安等4个半县,因当时灾情严重未搞取缔运动(也逮捕了反动会首)。整个运动虽因调查准备工作较充分,逮捕会首比较彻底,唯运动时间较短,有些反动会道门尚未取缔,隐蔽很深的反动会首尚未完全发现,若干地区中、小会首登记、会众退道和宣传工作尚作的不够,在八个方面特别是专县以下的机关、学校、财经、文教系统遗留问题较多,仅据判定时的材料,即须逮捕224名、清洗232名反革命分子,此外全省尚有三起共18人的潜伏股匪,这些残余敌人的共同特点就是潜伏隐蔽很深,罪恶材料不够明显,发现和处理都比较困难,对于这样已经隐蔽下来伪装起来的敌人,要想采取运动的办法去解决已不可能亦必要,必须结合今后长期斗争用专门调查侦察的办法逐步的加以彻底解决。

管制工作和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镇反判定以后已有很大的整顿和提高,虽然尚未完全解决问题,管制松懈仍较普遍,不少治安保卫委员会作用不大,有名无实,但主要是加强领导的问题,可在加强农村治安工作特别是加强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中结合整顿管制工作。

这就说明镇反运动遗留下来的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经常工作中加以认真的解决。

2、公开暴露浮在社会面上的大量的五类反革命分子,虽然已经基本肃清,但潜伏隐蔽的敌人还存在,这是今后长期对敌斗争的严重的敌情。

(1)蒋介石残匪和美、英等帝国主义在逃跑撤退时就预伏下来的敌人,我们过去很少触动,他们大都已取得合法掩护待机而动,有的并积极发展组织进行破坏,被打乱了的敌人则积极与美蒋恢复联络,重整组织进行活动,近已发现宜昌XXXXXX公司的代理人利用商业联系,向敌报告情况接受任务,被骗逐出境的帝国主义分子,均布置了忠实的代理人,全省共有24人,并发现派出39人到海外训练。

(2)美帝国主义及蒋介石匪帮还不断的派进特务间谍分子,他们采取“高级派遣”、“长期打算”、“广事吸收顺线派出”等方针办法,大量利用港,澳归国人员进行突击,发展特务,或以工人职员归国名义潜入大陆,先求存身,然后发展,全省近由港、澳归国人员102人中大部为匪党、团、军、政、特务分子,其中已发现不少嫌疑线索,黄陂县发现十几个“生活无着”回国的“猪鬃工人”近已连续自港寄回现款8千万元,在分配到我省的旅日归国华侨中已发现X个嫌疑分子,近更发现由海外潜回秘密神甫7人,均伪装退守,寻找职业暗地活动。

(3)在新的阶级斗争形势下必然产生新的反革命分子,在过渡时期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是极其尖锐复杂的其中的坚决反革命分子必然要利用各种机会进行反抗和破坏。在粮食统购统销中,不法资产阶级分子和反动富农的抵抗破坏已经明显的暴露出来,如已查清的93起造谣犯中即有反动富农12,奸商35,已查清的放火案10起中即有奸商4起,富农2起,甚于利用农民自发势力收买软化、破坏生产、破坏互助合作、篡夺领导权的各地亦有发现。在此次保卫粮食收购中,干部群众对此种新的敌情已有所认识,但不少干部在思想上尚不够明确,仍停留在过去的认识上,只看到“联合”、“利用”的一面,而忽视了那些即将被消灭的阶级必然要进行反抗和破坏,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新的敌情,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的资产阶级和富农都是反革命,因此,在实际斗争中应注意掌握政策和策略。

(4)五类反革命残余还存在,反革命还有一定的滋生发展和进行反革命活动的社会基础。全省尚有不须打击和一时打击不到的五类反革命残余分子22851名,被管制分子42832名,地主阶级分子约有20万以上,仅被镇压的反革命家属即约有15万人,尉级以上的蒋伪军官约有2万人,反动会道门的中、小会首约有13000余人,经过镇压运动虽有很大分化,多数安分守法不敢破坏,但亦有少数人坚持反动立场拒绝改造顽抗破坏,据鄂城、圻春的379名伪军、政官吏的调查,坚持反动立场的有17.8%,从12个县在购粮运动中已查清的凶杀、放火,贴反动标语和偷盗案件中即有地主9起,伪军政官吏6起,反属2起,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敌情。

问题也不仅仅是隐蔽敌人还存在还在继续产生和增加,还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同时还有反动统治阶级的反动影响,这些影响仍存在少数落后群众中,例如迷信思想、宗派等落后意识和在一部分高等知识分子和技术人员中的崇美亲美等反动的资产阶级思想等,这些还可能为敌人所利用,而帝国主义的存在,蒋介石匪帮的存在,国内阶级斗争的存在便是隐蔽敌人存在产生的总根源。

隐蔽的敌人,将愈加巧妙,愈加毒辣的进行诡密的破坏活动,主要的将是窃取我国家机密,窃取战略情报,积蓄力量进行长期的阴谋破坏,并将以巧妙的手段破坏我经济建设,尤其是工业建设,某些死心塌地的反动分子,阶级敌对分子,亦将会作垂死绝望的疯狂性的报复破坏,一年来我们工矿内部已发生政治性破坏事故57起,仅粮食统购以来破获的43起纵火、凶杀、暗害事件中即有25起系反革命分子,阶级敌对分子所为,同时敌人还积极进行“策反”活动,近已发现正在拉拢我X高级民主人士。

如果我们不充分的认识到这一敌情变化,不充分估计到敌情的严重,不充分预见到今后斗争的尖锐和复杂,我们就必然会放松对敌人的警惕性,就必然要遭到敌人的破坏,从而会使党和国家遭受到难以估量的损失。

3、由于过去主要的锋芒是打击公开暴露的五类敌人,专门的业务工作尚未来得及很好的建设,同时也未能注意适时的加以建设,所以各项业务工作还很薄弱,尤其是隐蔽的侦察工作,特情工作建设很差,量少质弱,缺乏领导,专案很少,已有的亦进展不大,不能打中敌人要害,经常的治安工作亦不健全,刑事侦察工作很少建设,区乡公安员的工作亦未能系统的建立起来,我们的公安队伍虽有很大的充实加强、并受到很大的锻炼,但由于干部变动很大,多数干部业务不熟,镇反运动以后,一部分同志甚至迷失了工作方向,总之,我们的工作基本上还停留在依靠运动搞公开敌人的阶段上,这就远远不能适应新的斗争形势的需要。

而镇反运动取得伟大的胜利之后,在干部、群众中又普遍的滋长了麻痹轻敌情绪,认为“已经没有甚么敌了”、“敌人已经老实了”,从而就认为可以“埋头生产”、“埋头建设”放松了应有的革命警惕性,这种情绪如果发展下去是非常危险的。以上这些就是当前对敌斗争的基本情况。


贰、今后工作任务:


目前全国已经进入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时期,毛主席指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了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我们人民公安工作亦必须遵循毛主席的指示,必须以总路线为指针,服从总路线,保卫总路线,以保卫国家的大规模经济建设,保卫社会主义工业化,保卫社会主义改造,保障我们的国家胜利的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

为了完成中国革命第二阶段的任务,在中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完全消灭城乡资本主义的成分,必须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工人阶级的领导权和工人阶级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就是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中政治方面的社会主义因素”,因为在过渡时期与资产阶级的斗争是非常激烈的,而且帝国主义还存在,我们还处在资本主义包围之中,二中全会决议曾明确指出:“中国革命在全国胜利以后,中国尚存在着两种基本的矛盾,第一种是国内的,即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第二种是国外的,即中国与帝国主义国家的矛盾,因为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制度,在人民民主革命胜利以后,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必须加强”,毛主席也明确指示:“现在的任务是要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这主要的是指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籍以保卫国防,保护人民利益,以此作为条件,使中国有可能在工人阶级及共产党的领导下,稳步的由农业国进到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进到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社会,消灭阶级和实现大同”。因此,我们必须以总路线的精神,按照毛主席的指示,充分认识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新的政治斗争和阶级斗争的形势,十分注意加强人民公安工作。

但是根据上述我们目前对敌斗争的情况,我们的工作还远远不能适应总路线的要刻求,必须坚决的迅速的在镇压反革命运动胜利的基础上,转入经常的业务建设。必须深领会罗部长所指示的“今后同敌人的斗争就地区上说,主要的已经不是在农村,而是在城市,同我们作斗争的敌人,主要的已不再是五个方面较为暴露的反革命,而是隐蔽下来,伪装起来和被敌人不断派遣进来的间谍和特务”,同这种更为厉害的反革命作斗争“不能仅凭已有的一些办法,而必须加上一套严密的侦察工作的办法,才能打中敌人的要害,这些就是今天公安工作的关键所在”,这也就是我们今后对敌斗争的正确方向。

这就是说:(1)在对敌斗争上,我们主要的应该转向与隐蔽敌人的斗争,(2)在地区上应该以城市工矿地区和水陆交通沿线重要城镇为重点;(3)保卫的重点方面应是工业建设和互助合作运动,尤其是重要国营工矿企业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信贷合作社;(4)我们业务建设的重点应是专门侦察工作的建设。但是这并不是说其他方面就不须要加强了,为了配合和支持这些重点方面的斗争,还必须相应的加强城乡治安工作,加强农业生产的保卫工作,加强依靠群众,继续贯彻群众路线,秘密工作与公开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广大群众相结合,这是我们人民公安工作的工作路线。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1954年的工作任务应是:在填压反革命运动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全面转入经常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各项业务建设,特别是侦察工作的建设,深入的打击隐蔽的敌人,进一步巩固城乡治安,打击反革命与刑事犯罪的现行破坏活动,严密监督与争取改造反革命社会基础,并结合经常工作,解决镇反遗留问题以保卫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为了完成以上任务,必须大力训练公安干部,以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加强治安保卫委员会的领导,并加强公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警惕性,树立巩固的人民民主专政思想。


一、大力加强与隐蔽敌人的斗争,加强调查,侦察工作,加强政治保卫、经济保卫和文化保卫工作的经常业务建设,在对敌斗争中,各侦察业务部门,必须强调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及必要的统一组织力量共同作战。

第一、要加强政治保卫工作,开展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加强专案侦察,加强特情建设。

1、今后与隐蔽敌人斗争的重点是在城市工矿地区和水陆交通沿线重要城市,因此今后我们侦察工作的建设应以黄石、沙、宜三市及长江襄河铁路沿线,武汉外围的重要城镇为重点,如孝感专区的黄陂、孝感、汉阳、蒲圻、武昌、应山、应城、汉川、咸宁、黄冈的大冶、鄂城、广济、圻春、襄阳的老河口、襄樊、郧西、荆州的洪湖、石首、江陵、天门、宜昌的长阳、宜都、恩施的恩施、巴东等县的重要城镇。

2、要加强侦察工作,及时发现与打击敌人,就必须认真的开展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首先在上述重点地区,从有计划的清理现有材料,掌握与研究当前敌情动态入手,加强对外侨、外商、教会、台、港海外回归分子及来往台、港或与台、港有人事来往联系的分子的调查研究工作,加强对资产阶级分子,其他阶级敌对分子,伪军、政、官吏工作,以便发现线索,建立专案,开展侦察,同时还应通过教会反帝爱国运动及取缔“圣母军”等工作,发现线索建立侦察。

3、加强特情建设,目前我省特情量少质弱,多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不少是已失去作用的“老特情”,因此,我们首先要在整顿现有特情基础上去发展与提高,要有计划、有目的的积极建立,但在开始建立时,既要求量又必须求质,建立的目的必须是围绕着专案侦察与秘密调查工作两个方面去建立,着重是深藏的、伪装的和新派来的敌人以及外侨、外商、教会和不法资本家、奸商盗窃集团等的周围,但也应注意加强与发挥耳目性特情的作用,为了加强隐蔽斗争,加强专案侦察,便于领导特情工作还可有步骤、有重点的建立隐蔽的基干力量,省拟先做试点,然后逐渐推行。

4、加强专案侦察,我省经过清理排队后,现有的XX起专案,其中有部分是很有重要价值的专案,我们必须努力的精心经营,一定要下定决心,选择几个重点,本着积极稳步的内线侦察,长期打算与适时破案相结合的方针,象样的破几个案子,这样既可以有力的打击敌人,扩大线索,又可以积累经验,教育干部从实际斗争中来锻炼侦察队伍,以便更有力的开展专案侦察工作。

5、在加强调查侦察特情建设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加强技术建设,邮检工作,要加强干部的政治思想领导,提高改进技术,避免现存的差错,使之真正为专案侦察与发现敌人服务。

6、我省现有的侦察队伍质量较弱,在这以前由于干部抽调的频繁,业务生疏,整天忙于运动,使侦察工作不能很好开展,因此,今后必须把较强的干部加强到这一方面并建议党委今后尽量不要调动或少调动,使其逐渐专业化起来。

第二、经济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必须服从生产,结合生产,保卫生产,向进行各种破坏的敌人特别是隐蔽的敌人进行坚决的不断的斗争,以确保厂矿生产中产品质量合乎规格与生产任务的完成。因此,

1、经济保卫工作主要应加强生产和基建部门的保卫工作,重点应放在中央、中南及全省性的重要厂矿与基建单位,因此应以大冶钢厂、新冶铜矿、武汉冶电业一厂,源华煤矿、华新水泥厂、二一三工厂,沌口纸厂、沙市纱厂、湖北农具厂等单位为重点。

2、在生产厂矿,必须要服从生产,结合生产来保卫生产,保卫干部深入车间学习生产知识,熟悉生产过程,摸清工序找出要害,这将是我们与敌人从生产上、尤其从技术上进行破坏作斗争,来保卫整个生产过程的重要措施,为此,同时我们必须开展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建立特情加强专案侦察工作,并使公开与秘密工作结合起来,清理内部尚未完成的单位亦应结合生产,结合劳保登记,完成内部清理工作。

3、在基建单位应结合劳保登记,抓紧完成内部清理工作,在此同时注意建立经常的调查研究工作,建设隐蔽力量,为开展侦察工作创造条件,在财经、贸易、金融、粮食等单位,要切实加强防谍保密工作,建立防谍保密制度,并有计划的开展经常的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

具体的任务和作法,根据中南四次经保会议决议及“陈一新同志在湖北省第二次经保会议上的总结报告”执行。

第三、文化保卫主要是贯彻执行中公部文保工作指示,在我省文保主要在省直,重点是配合有关部门对四个专科学校的审查处理及卫生部门的清理工作,并对科学技术人员及海外归国人员的系统调查研究工作,以期从中发现问题,适时的开展侦察,同时,必须注意加强保卫工作,严密警惕敌人的凶杀、暗害活动,加强首长、苏联专家、国际友人、重要民主人士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机关防谍保密工作,建立与健全防谍保密制度。专(市)县主要加强机关保卫工作,在农村敌人对我区乡干部积极分子的凶杀暗害活动时有发生,必须教育全党提高警惕加以防范。


二、治安工作的方针任务,全国第二次民警治安会议决定是:“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加强提高各项业务建设和组织建设,在党的统一的方针政策下,运用民警治安的行政力量,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密切结合各方面的斗争,打击反革命和刑事犯罪的现行破坏活动,努力减少与消灭治安灾害事故,以进一步巩固社会治安,保卫国家的经济建设,保卫人民的利益”,罗部长在全国第二次民警治安会议总结中指示:“县公安局工作和领导必须面向农村,今后应以90%以上力量去做农村治安工作,在农村治安工作上必须集中火力打击反革命分子的活动,打击阶级敌对分子的报复和打击惯盗惯窃的破坏活动,保卫合作社财产、国有财产和扩大农民的财产,进一步巩固农村治安”。

第一、继续加强对敌斗争,随时打击反革命及阶级敌对分子的报复破坏活动,紧密结合党和我公安部门的各项中心工作,通过各方面的治安管理运用控制、管制、取缔和镇压等有效手段去打击反革命的现行破坏活动,继续整顿与加强管制反革命的工作,建立与健全管制工作制度,使管制工作逐步纳入正规,继续加强对反动会道门的调查侦察工作,在充分的掌握材料之后,主动的采取局部取缔,侦察破案,逮捕漏网反动会首等办法分别予以打击,密切注意已坦白登记的中、小会首的动态,随时预防与打击其阴谋破坏活动,并进行必要的短期集训,在人民群众中,继续深入的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对隐蔽的核心骨干分子,要配合侦察部门加强侦察,其中的特务、间谍案件应交侦察部门侦察处理,运用已有的经验结合经常工作,有计划的进行追捕外逃的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的工作。

第二、加强刑事侦察、大力开展同刑事犯罪的斗争,根据当前刑事犯罪的特点,主要打击对象应放在敌对阶级的现行破坏分子和惯盗惯窃上面,在城市工矿地区应着重打击盗窃、诈骗及捣乱市场等破坏活动,农村应着重打击破坏生产的现行破坏活动,不论城乡,都应注意打击凶杀、纵火的严重破坏,鉴于目前刑事犯罪破坏活动的十分嚣张,首应根据省委指示有重点、有计划、主动的集中开展一次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有计划,有重点的建立特情,安设耳目,加强调查研究,开展刑事侦察工作。

第三、大力保卫农村生产,保卫农业社会主义的改造是农村公安工作的重要任务,为此,必须发动与依靠群众作好管制工作,作好治安危险分子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控制工作,加强乡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通过他们领导群众进行防谍、防匪、防盗、防灾害的斗争,经常向群众进行防奸教育,提高警惕,严防反革命及其他的不法分子煽动骚乱破坏。

关于保卫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尤其保卫农业生产合作社,尚是一个新的工作,首应重点取得经验,研究敌人对互助合作运动破坏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建立与进行保卫工作的经验,农村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委员应积极参加互助合作运动,并分头领导合作组织的治安保卫工作,目前尤应防止反革命及其他破坏分子混入互助合作组织。

第四、加强对反革命社会基础,尤其是伪军、政、官吏、被镇压的反革命家属、社会治安危险分子的调查研究与改造教育工作,这些各种各样的分子是可供反革命利用进行破坏活动的对象,也是反革命籍以滋生发展的温床,因此,必须逐渐经过改造教育以减少其敌对情绪,缩小敌人的社会基础,对其中拒绝改造坚持反动进行破坏活动的分子,应给予应有惩办。

第五、加强派出所工作,加强对人民警察的领导,在省辖市及设派出所的城镇。还必须整顿加强户口管理工作,在小城镇如力量不足者,亦可暂缓建立。

第六、治安保卫委员会,目前主要是加强领导问题,根据各地汇报材料和这次统购当中重点整顿情况来看,形式主义和兼职过多的现象还未完全改变,许多乡治安员长期失去领导,因此,一定要强调乡治安员兼乡治安保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省委批发省厅关于整顿与建立治保会的意见进行整顿)以发挥其领导群众进行防特、防匪、防盗、防灾害的积极作用,为了培养与提高区乡公安干部,今后除在可能的范围内定期召开乡治安保卫委员会议,进行教育布置工作外,还必须解决对区公安员的经常领导问题,建立两月一次的区公安员联席会议制度。

第七、水上工作主要是加强治安行政管理,加强船支户口管理工作,继续清查外逃和隐藏在水上的反革命分子,重点应是民改尚未彻底的港口和漏改的流动船支。


三、审查干部工作是全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必须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的参加与配合,目前即应着手准备工作,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工作,首先将过去各项运动中所积累的材料及从敌人档案中所获得的材料,组织专门可靠力量认真加以清查整理备用,对于审干中应掌握的原则政策及处理等问题,按中央指示及党委意见执行,但我们在对材料的清理调查研究中,必须要缜密细致,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切勿草率偏信主观臆断,当前主要由省级先搞,专、市可先作业务上的准备,清理内部工作不要机械的等待审干进行,对已掌握材料的或仍在进行活动的反革命分子还应积极调查,按已有的规定加以处理。


四、劳改工作,主要应贯彻全国二次劳改工作会议决议,加强管教与生产管理工作,以沙洋农场为重点,将现有的6个农场加以巩固提高,要求54年扩大耕地面积15万亩,粮食总产量达到7000万斤(包括经济作物在内),并在适应农场发展条件下适当的发展副业生产,各专、各县现押未决案犯,即应配合法院加以清理判决,将尚能参加劳动生产者,立即投入生产。


五、为了适应今后斗争的需要,必须继续加强各级公安部门的政治工作,有计划的教育训练干部,提高干部政治理论、政策业务水来。

1、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继续作好精简调整机构的工作,真正作到主要力量放到主要方面,在整编的基础上有重点的配备干部,切实加强政保、经保及重点方面的领导力量。同时由于调出大批干部而产生的领导骨干的一些缺额,因此,必须依据党的干部政策的德才兼备的原则,克服保守思想和“资格论”,大胆的提拔干部,并注意配备副职与后备干部的培养,保证领导干部的及时补充。

2、作好干部训练工作,加强政策业务教育,除局、科长、由中央、中南训练外,省厅今年拟办三期以股长级为主的训练班,训1200人,专处即再不办训练班,除办好训练班外,还应注意在工作中教育培养干部,开好各项业务工作的总结会及座谈研究会,这更可在实际工作中教育提高干部,专处可考虑能争取通过布置一定时期的工作,在一年召开一两次区公安员会议用会议的形式教育训练区公安干部县局亦应通过集中或分片的会议形式教育区乡公安干部。

3、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加强公安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继续贯彻总路线学习,提高干部阶级觉悟,整顿思想作风,明确今后工作方面,并注意加强干部经常的思想教育与思想领导。

4、加强党、团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并不断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加强党、团员的组织性与纪律性,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并继续开展立功创模运动,作好评功表模工作,并在各级公安部门经常贯彻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分散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

关于54年的政治工作另有布置。


春季工作安排


全省购粮工作结束后,农村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环节的农业生产已成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粮食计划供应和物质供应的工作尚须大力加强,同时,并将在全省范围内结合生产,开展基层普选工作。

历来经验证明,在春季青黄不接,特别是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反革命及其他破坏分子极易利用群众的某些生产生活困难和迷信落后意识,进行各种破坏活动,估计今春,因为粮食和货物储存分散,盗窃活动也将会增多,再加干部群众极易产生埋头生产、对敌麻痹松懈情绪,因此,如果工作作的不好,将会发生各种大大小小的破坏事件,反革命分子和阶级敌对分子还会利用我工作中的某些缺点,煽动部分落后群众制造骚动事件。

根据上述情况,春季工作应以保卫生产为中心,在全省范围内,有重点有计划的集中开展一次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主动的防止与打击反动会道门的活动,并认真作好粮食的计划供应和物质供应的保卫工作,作好保卫普选工作,完成取缔“圣母军”的工作,并结合上述斗争,逐步的有计划地进行经常工作的业务建设。


一、为了保卫农业生产,保卫互助合作运动的顺利进行,必须:

1、首应根据春季特点,严防和打击反革命及阶级敌对分子的煽动骚乱现行破坏活动,另外去年转生产以来治安破坏案件日益增多,尤其购粮运动当中更为嚣张,因此,为了在春季防范与打击各种现行破坏活动,主动出击先发制敌,首应在全省范围内有重点有计划的集中开展一次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具体办法与政策界限等问题将另作布置。

2、主动的防止与打击反动会道门的活动,我省的反动会道门虽经过一次取缔运动,其组织已经基本上被摧毁但由于当时运动时间短促,尚有不彻底的地区与该打击而未打击的种类,也还有个别地区,由于某些原因尚未正式进行取缔,加之反动会道门在群众思想中仍有其一定的影响,且有的又在“死灰复燃”重新活动,因此,在入春后,如不事先严加防止,他们可能制造一些大小的破坏事件甚至煽动骚乱,为此,要继续加强调查侦察工作,在充分的掌握材料之后,根据情况主动的采取局部取缔,侦察破案、逮捕漏网反动会首等办法分别予以打击,中小会首登记尚不彻底者,亦可采取象宜专那样进行一次短期集训,对宣传不深不透、会门影响尚严重的地区,仍可采取巡回宣传,组织会首表演“现身说法”等办法,有重点的进行宣传。

3、农村保卫重点地区应是收购遗留问题较多,粮食供应任务较大,以及社会治安不够稳定的地区,和较大的堤防水库、较大工矿、仓库附近等地区,必须在这些地区大力加强治安保卫委员的领导和管制反革命分子的工作,并应重点建立“耳目”,力求消息灵通,争取防患于未然。

4、为了及时掌握情况,打击敌人的现行破坏,必须发挥各级公安部门的组织力量,除依靠治安保卫委员会及“特情”、“耳目”反映敌情外,应通过党、政及其他有关部门及时的了解与掌握反革命及其他不法分子的活动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主动的打击敌人。


二、保卫普选工作,应在经常工作的基础上,依靠区乡治安组织,切实注意掌握敌情动态,即时揭发谣言,随时防止与打击现行破坏,以保障选举工作的良好秩序。并配合有关部门,防止反革命分子窃夺选举权和保障人民的选举权利。为了保卫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在选举工作中。如发现有个别不“捕”或不“管”既不足以平民愤的漏网反革命分子可依法逮捕或管制,如发现错管亦应依法解除其管制,但不要企图在普选中解决更多的镇反遗留问题。对于治安保卫委员会尚未建立的地区,有条件时应结合整顿基层组织加以建立。为此,省、专、县公安部门应抽一定干部参加普选重点,取得经验以便指导全面的普选保卫工作。同时,各级公安部门还应注意将普选中发现的有关社会治安及反革命活动的材料,妥加收集,作为今后工作的参考。


三、做好粮食计划供应和物质供应的保卫工作,加强仓库、合作社的保卫工作,打击不法资产阶级及其他不法分子破坏活动。

全省购粮任务已基本完成,在保卫购粮运动中公安干部全力以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保卫了购粮运动的顺利进行,在干部集训,运动未铺开前,谣言误解很多,经过宣传揭谣后即很快消除。在各级党委领导下,配合运动破获各类破坏案件429起(占发生1096起的39%),逮捕了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破坏分子1766名,杀掉4人,成功的集训了反革命及社会治安危险分子,全省普遍分乡进行了被管制分子训话,并结合解决了一部分镇反遗留问题,护仓工作各地也多都进行了检查布置,有的并进行了内部清理工作。

在购粮工作基本结束后,随之而来的是粮食保管与调运及计划供应物质供应、货币回笼等一系列的工作,再加在购粮中的某些片面宣传和某些地区收购面过宽“带头过火”等现象。因此,如果供应工作作不好,保卫工作跟不上,就会发生某些乱子,甚至这种可能性比购粮中还会大。

因此,首先必须配合有关部门发动治安保卫委员会,配合民兵切实作好护仓保运工作,并作好经常保卫工作;其次要加强合作社的保卫工作,并应有重点的进行对奸商的调查研究摸底排队工作,以便心中有数,随时打击其不法活动。


四、对“圣母军”的取缔工作,全省在有“圣母军”组织的4市、13县除4市3县已基本准备成熟,应于4月以前,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配合统战、宣传部门完成取缔工作外,汉阳、长阳等5县应积极继续准备,俟条件成熟即进行取缔,详细另作布置。


叁、关于如何转经常的问题


为贯彻上述任务必须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作风上坚决的转过来。

一、首先就要从思想上转,要教育全体干部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今后对敌斗争的方向,只有思想明确了,方向转对头了,才能少走弯路,虽然转的初期我们还缺少具体办法,但在实际工作的摸索中可以逐渐创造经验。

1、正确分析认识当前对敌斗争的情况,分析镇反运动的情况及敌情变化,从目前全省情况看五类反革命已打倒了,群众已发动了,镇反运动已基本完成,敌情变化了,敌人活动更加隐蔽、诡密,从这个实际情况出发,就可明显看出,今后对敌斗争必须由运动转入经常斗争,必须大大加强隐蔽斗争。

2、要加强学习,首先要认真学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以武装我们的思想,认识过渡时期阶级斗争的复杂性尖锐性和与隐蔽敌人斗争的艰苦性、长期性及在新的斗争形势下公安工作在国家建设中的重大作用。

3、安心公安工作,树立坚固的革命事业心,今后对敌斗争不是无事干,而是斗争任务更加艰巨复杂,这就要求我们大大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大大的改善和提高工作,但目前尚有少数干部不安心公安工作,对于这些同志必须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迅速的解决其思想问题,否则将会削弱对敌斗争力量。

4、不仅公安干部要“转”,并且要推动全党带领广大群众一齐转,要经常把敌人的活动材料(可以公开的部分)在干部群众中进行宣传,克服干部群众中正在滋长的“认为镇反运动已胜利结束,反革命已不足为患了,因而埋头生产不问政治”的麻痹思想,提高政治警惕,使干部群众懂得在任何时候我们也不能放松对反革命分子破坏的警惕,如果放松了就会遭到敌人的破坏,使党和人民遭受意外的损失,只有干部群众警惕起来,才能更好的开展对敌斗争,因此,我各级公安机关除经常地系统地研究分析当前敌情变化,随时报告党委外,必须密切结合宣传部门做好此项宣传工作,以教育广大干部群众。


二、从组织上转:主要是贯彻全国第一次政工会议调整组织精神及中公部精减机构、紧缩编制和增产节约的指示,按照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地区合并骈支机构,减少秘书、行政、内勤、勤杂等人员,加强侦察和经保等作战队伍的原则,调整现有的组织,并在干部排队的基础上适当的调整干部,以适应斗争需要:

1、省、市及重点县的领导机构数量与质量均需适当加强,省、市特别要加强政保、经保等作战力量。省确定之浠水、孝感、鄂域等重点县及专区的领导重点县,为能创造与典型经验推动全盤,从局长到股长都应配较强干部。

2、专处按现有编制及组织情况,除应减少秘书、行政、内勤、收发等人员外,政保治安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强。

3、县公安局除有重要复杂的城镇应适当的加强侦察工作外,主要应大力加强农村治安工作。因此,应酌量缩减县的执行股、秘书股,充实治安股,并应明确划分业务范围。县的调研股,除担负隐蔽侦察工作任务外,机关保卫、国营企业、合作社等单位的经济保卫,也由调研股掌管,治安股除担负治安工作外,农业生产合作社、仓库、互助合作等保卫工作及追捕外逃、反动会门调查工作等,也由治安股负责。但县局机构的调整和业务范围的划分首应重点试办,然后逐渐推广。

4、城镇派出所除应在重点集镇集中使用力量外,一般应适当缩减作用不大的单位,凡在一地有水陆两套者,均应合并为水陆派出所,以减少骈支机构节省力量(长江系统的水上派出所应暂维现状)。


三、从工作上转:我们在过去几年主要搞运动,隐蔽斗争工作建设很差,当前敌情已有了新的变化,今后我们的工作则必须转向:

1、开展有系统的经常业务建设,主要的是加强侦察加强经济保卫工作,同时加强治安工作。在工作中必须强调各项业务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和互相联系,要有整体观念,我们对敌斗争有两个拳头,一是秘密工作,一是公开工作,只有两个拳头结合得好,打击敌人才有力量。

2、在加强经常业务建设的同时,仍然正确领会结合中心,保卫中心的精神,要明确我公安工作的开展,必须密切结合党的中心工作保卫中心。脱离开党的中心工作,孤立的搞业务建设是行不通的,也是不对的,参加中心的目的是为了保卫中心,因而重要的在于取得保卫中心的经验,以达更有力的保卫党的各项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

3、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转:既要明确我们的工作,必须是全面的转,积极的转,但又不是一个早晨下一个命令就可全部转过来,而必须是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转,转的过程中既要反对单纯依靠运动的工作形式或纠缠于“遗留问题”而停滞不前,又要反对急燥情绪,由于我们各方面的工作及经常业务很多,在转变中就必须强调工作的具体安排。

4、在工作上要掌握重点创造典型经验,如一区、一乡或一个问题,一个单位的经验等,及时传播推广,籍以教育提高干部,推动工作。


四、转作风:在转的斗争形势任务要求下,为了有力的打击敌人,战胜敌人,必须由过去搞运动的大刀阔斧的一套工作作风,转为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作风,各项工作要逐步走向正规化,克服游击习气,建立和执行各种制度(关于各项报告制度,省厅根据中公部规定精神,拟出了一个意见,已发与会同志讨论,如可行即贯彻执行),建立定期的会议汇报制度,要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各级领导要亲自动手管理业务和掌握对敌斗争,主要案件要处、局长亲自审讯和研究,主要特情也要处、局长亲自掌握,处、局长要亲自抓重点、深入重点,以便吸取直接经验,籍以提高改进领导,教育提高干部,推动工作,特别目前不少干部对转入经常业务建设还不摸头绪,苦无办法,很多干部又是调入不久,公安业务不熟,这样作就更为迫切需要。

领导亲自动手并不是包办代替,而是要善于把全体干部组织起来,领导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把全盘工作系统地掌握起来。

此外,为转好经常业务建设,必须注意作好以下几点:

1、深入教育干部,在全体公安干部中开展一次转向经常建设的学习,使全体干部思想上明确今后斗争方向,懂得我们的工作必须转,转什么?如何转?

2、训练干部,加强业务教育,提高干部的业务、政策水平,除省集中训练外,各地应以召开各种会议方法进行。

3、总结工作,研究敌情,通过总结工作、研究敌情可以提高工作,提高干部,进一步克服轻敌麻痹思想。


来源:湖北省公安厅编印:《九年来省委有关镇反斗争的指示及历次省公安会议文件汇编》,195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