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文: |
|
在私营工商业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
商业部部长 曾山
1955.01.05
[曾山:中央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兼商业部部长]
这次座谈会开得很好。各位委员提供了有关全国私营工商业方面的许多情况,并提出了改善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方面的宝贵意见,这对今后改进工作将有很大帮助。
我完全同意并坚决贯彻陈云副总理关于工商业报告中的指示。此外,再就有关国营商业对私营工厂加工定货方面的问题,和各位谈谈。
国家商业工作几年来始终贯彻为工农业生产、为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服务的方针。同时也贯彻人民政府已定的对私营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的。国营商业对私营工厂加工定货,也是根据这个方针政策进行的。由于加工定货工作本身非常复杂,我们主观力量也还不够,因此,还存在不少缺点。今后希望各位在这方面不断提出意见,我们一定可以继续努力改进。
现在来谈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加工定货利润的标准问题。几年来我们始终执行陈云副总理指示的:“按照不同情况,保证私营工厂按其资本计算,在正常合理经营的情况下,每年获得百分之十左右,百分之二十左右,到百分之三十左右的利润。这个利润是按正常合理经营的中等标准来计算的。某些工厂成本低、质量高,便可以得到比较多的利润。反之,某些工厂成本高、质量低,它们所得到的利润便会比这低一点。”的原则。各位委员发言中提到加工定货私营工厂一般有利可图,也证实我们贯彻了这个原则。今后仍应继续坚持贯彻这个原则。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计算生产成本的方法极为复杂,工厂设备和生产条件等又多不同,因此,仍不免有偏高偏低的现象。今后只有在不断改进工作中,逐渐做到更加合理。在新订加工定货合同时,任何一方,如认为过去有不合理之处,可以重新提出协商,加以调整。
第二、关于因技术改进、提高劳动生产率后所产生的利润增加部分的处理问题。我们认为只要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确实由于改进生产、减低成本而增加了的利润,在半年到一年(一般为一年)的期间,应归工厂所有。过了这个期间以后,再协商调整。
第三、关于加工定货计划性的问题。我们加工定货的商品,大部分是供应社会消费需要的,而人民消费需要,是往往有变化的;同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农业比重大,不能没有季节性,农产品原料又不足,一部分依靠进口的工业原料,也往往不能及时进口,因此,表现在加工定货方面,就难以做到完全没有时多时少的。一九五三年下半年以来,我们已经尽了最大努力,注意淡旺季生产的均衡安排,工作上虽已有了改进,但仍然是很不够的。今后工业方面统一安排后,情况可能会好,但估计仍然不是一下就能做得完全好的。
第四、关于遵守加工定货的合同问题。加工定货的合同一经订定,公私双方都应该严肃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如有充分理由,要求在中途变更合同或停止合同时,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如仅有一方认为有充分理由,要求变更合同,而另一方认为对方所提理由不充分,双方意见有争执不能解决时,由工商行政部门仲裁决定。如一方变更合同或中止合同而使对方遭受到损失时,应由变更合同或中止合同的一方,赔偿对方因此而招致的损失。
第五、关于加强同业公会领导问题。国营企业应该参加领导同业公会,但过去我们重视得还不够。今后必须加强这一方面的领导,并运用同业公会,促进同业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改进产品质量,并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
至于有几位委员提议,采用通过行业的增产节约委员会发挥加工定货的协助作用的办法,我认为是可行的,值得推广的。
第六、关于商品检验问题。我认为应根据原料供应数量和质量、技术条件、生产设备和人民需要,订定产品不同的规格标准、或双方议定的样品标准,列入合同,共同遵守。同时应贯彻按质定价、好货好价、次货次价的原则。各委员中提到,国营商业对产品检验有时过严,有时很松,特别是要货供应市场时,就对检验工作放松。各委员谈的都是事实。这个问题的关键所在,是由于目前检验的办法,除了一部分商品已采取科学方法检验外,还有不少商品不能不凭眼(比如搪瓷制品、皮革制品等)、凭手(比如棉产区收棉和呢绒毛线产品)、凭嘴(比如茶叶、糖果、罐头食品等)、凭耳(比如乐器)来辨别质量。这种方法当然是不十分科学的,但在目前条件下,检验仪器不足,不少商品还没有适当的检验仪器,暂时还没有更好的办法来检验。现在加工定货中,正如各委员谈到的,产品品质虽有不少改进,但由于一部分厂方粗制滥造、不顾质量、只求数量多、利润大,乘国营公司加工定货中要货急迫,不可能件件检验,只能是采取抽查办法,所以往往使商品到了批发部门批售出去,到了合作社、零售公司、私人零售店出卖时,才发生问题,或者到了使用部门,消费者买回去使用时才发生问题。
关于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
在日用百货方面,例如上海某橡胶厂加工的再生胶鞋底,不按规定用油量,渗用油脚,质量低劣,一穿就断底;天津某牌牙膏,由于烧碱成分过多,消费者使用后把嘴唇烧破。
在工业器材方面,例如青岛五金分公司代西北、新疆等少数民族向某工厂定制的三十二部榨油机,也是粗制滥造,表现在齿轮的牙距大小不一,皮带轮歪斜不正,轴瓦眼太大松紧不合,大部铸件翻砂后没有加工,飞边铁刺都在上面,这是偷工之故。这批定货,共查出不合标准的机件达六十七件,全部机器都不能达到最低标准。又去年上海报纸上公布的“钢榔头事件”,由于加工厂粗制滥造,造成国家损失,还伤害了职工。我们交电公司加工的皮线,规定长度为三百米,但抽查时或用户中经常发现长短不一。长的,人家买去当然不讲话,但发现短少的,就要求国营公司赔偿。皮线中用的铜丝,应该是光亮的才好,但厂方往往把发黑铜丝也马虎制造皮线,购买者发觉后当然不要买,国营公司查出后,也不准再卖,因这是有关安全的问题。这样就要造成国家的损失。
在医药方面,情况更严重,因为这是和人民生命直接有关的。例如北京某厂产的磺胺嘧啶片(消炎用的),经过卫生部门检验,有百分之八十不合格。天津和北京某厂产的针剂中,经过检验有百分之二十不合格,发现针剂内有毛、有黑点、有玻璃屑等,注射人身,是要伤人的。还有某三个药厂制造的打针的针头,使用时针头容易断,在医院打针,有时断了,引起病人不满,医生对医药公司很有意见。
还有不少针剂,往往在规定的有效期间就发生沉淀;片剂吃了收效少,经卫生部门化验后,不少药品只好剔除不卖,医药公司请求批准报废,我们认为这是对人民生命安全有关的问题,只好批准。这也是工厂方面粗制滥造,使国家遭受损失之一。
由于这一部分工厂,只顾图利、不顾品质,粗制滥造的结果,不仅使国家遭受损失,而且对人民卫生关系大。所以对商品检验放松,商业部领导上是有责任的,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接受这个教训,今后向任何工厂加工、定货或统购、包销时,必须在合同上载明产品规格和品质,并且要采取严格的检查办法进行检验。有些产品需要化验的一定要进行化验。同时我们也要求工厂方面,对产品品质一定要严格。凡对影响人民的食品、医药和影响生产的工业器材等方面的产品,要求十分严格;对人民日用消费品和穿的棉、麻、毛、丝的纺织、针织品等,也必须尽可能做到按一定的规格和质量生产。建议各工厂,必须有检验产品规格的人员,主持此项工作。产品规格和质量好,不仅商业方面便于出售,而且能取得购买者、消费者的满意,可以扩大销路,促进工厂扩大生产,保证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同时也能保证工厂获得正当利润。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应该走的方向。
我认为:在今天新中国的环境下,私营工厂,只要能够为人民服务着想,在国营经济领导下,依靠职工,不断提高技术,改进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克服目前许多缺点,就能够取得厂方应有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中对私营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最后,汤元炳委员要求我在讲话时,谈一谈对私营商业加强改善经营管理的问题,我认为汤元炳委员这个意见很好。他自己发言时,也谈到私营商业本身必须改善经营管理。我认为私营商业自己必须努力改进经营管理、改善经营作风,因为这是针对着目前大部分私营商业还存在着旧的经营管理和不老实经营作风所必须采取的办法。比如私商在出售商品时价格比国营零售公司定得高,往往利用购买者不内行或老实可欺骗时,不是秤不足、尺码缺,就是以副牌冒充正牌或包装中掺杂、掺假,企图谋取高利。他们没有深刻了解到购买者只能上当一次,上了一次当,以后再也不愿到你店里买东西了。你以为采取那种旧作风会使自己谋取高利,实际适得其反,因为卖钱额下降而利润减少,以至生意越来越少。必须教育私营商业主:提高觉悟,改变自己资产阶级腐朽的不老实的经营作风,坚决学习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老老实实的作风,真正做到货真价实、足秤、足尺码、童叟无欺,出售价格又能向国营看齐。这样,不但可以获得正当利润,而且由于改变了旧的经营作风,能够在人民群众中取得一定的信誉,也就能够使营业额有所增加。这是私营零售商正当的经营方向,也是私营商业进一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