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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瑞卿同志在全国省、市公安厅局长会议上的总结
1955.06.15
这次会议开得很好。从大家两天来的发言中,证明了当前敌人的破坏活动的确是很严重的,证明了中央关于继续坚决镇压反革命的指示是完全正确的,是完全合乎当前的实际斗争情况的。现在我代表中央公安部党组对这次会议中提出的一些问题,作以下一些说明:
(一)关于捕人计划的数字问题:基本上按照我们的一九五五年到一九五八年间的计划纲要和一九五五年的年度计划,再根据大家讨论的意见,加以修改定下来。可能还有些口径不一,有些偏高、偏低的地方,但这不要紧,因为这只是个控制数字,只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些数字是经过了摸底调查制定出来的,是有一定的客观事实作根据的。但是这个数字到底有多大准确性,还要靠我们在今后斗争中加以检验,加以订正。现在,也不要求那些计划订得偏低的地方盲目地增加数字,至于那些你们觉得是高了的,要求减的也可以减。订数字的时候,要大体合乎实际情况。一般地说,可以订得保守一点,但也不要因此束缚住我们的手脚。计划经过实践检验是可以超过的。
镇反的效果,当然要表现在打击反革命分子的数字上,但更主要的是要表现在质量上,一定要打得准,要十分合乎规格,要打中反革命,要打中敌人致命的地方。
同刑事犯的斗争,也是过渡时期阶级斗争的一个方面的反映。刑事犯的破坏也是指向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而且有些刑事犯罪分子本身就是反革命分子,他们的破坏活动也是反革命活动。因此说来:反革命分子同刑事犯是有密切联系的。但是,我们当前斗争的主要敌人是反革命分子,特别是暗藏在我们内部的反革命分子,这一点必须明确加以肯定。
(二)关于政策界限的规定,中央公安部要根据大家的意见再加修改,有些问题还要根据今后工作的发展来逐渐修改。各地在执行中,如发现有不周密、不妥当、不清楚的,可随时报告中央公安部修改和补充。这次在政策界限写得很仓促,但总算是个规格,经过会议讨论,中央批准之后,今后就要按照这个规格来检查我们的镇压反革命斗争的结果。凡是合乎这个规格的,就叫作合乎政策,就是打准了;不合乎这个规格的,就是不合乎政策,就是没有打准。只有打准了,也才能算打狠了。乱打一阵不算狠,反会打了自己。
有的同志提出似乎在镇反中要对新中农和中农扫一下的意见。这种提法是错误的。我们镇反决不能打击中农。中农对社会主义改造有某些抵触情绪,不能说是破坏,不能说是反革命。不能把中农当反革命阶层来对待。因为对社会主义改造有抵触情绪的,不仅一部分中农有,少数贫农也可能有。我们如果搞了中农,就必然要搞乱了我们在农村的阵线。因此决不能把中农一时不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说怪话,当作是反革命,当作是反革命活动,如果有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这是个原则问题。至于中农中有个别分子犯了法,如放火、杀害牲畜等,当然要办,但这不是因为他们是中农,而是因为他们犯了罪。不仅是中农,就是贫雇农、工人或共产党员,如果 他们犯了罪,也是要依法惩办的。
对流氓,我们主要是打击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流氓,打击长期不事生产、专事破坏活动的流氓;而主要的不是打击某些失学失业的青年中的所谓新型流氓。当然,对这种流氓中的主要分子,情节很恶劣的也要打击,应该判罪的要判罪。
对农村中的二流子,一般地应在生产中采取教育改造的办法。要通过群众工作,要通过青年团、妇女会等进行工作,要用舆论制服他们,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不要普遍地打击他们,要打击的,也只是其中恶劣的犯罪分子。
吸毒、吸鸦片的,不能按刑事犯搜捕。至于因吸毒而经常进行盗窃活动的,可以按照强盗、惯窃处理。
对分散在农村的敌伪军、政官吏,应该管制能够管制的可以管制起来。对于起义过来的,需要慎重。但是,只要他们进行破坏活动,就要依法惩办。厦门是国防前线、军事要地,这个地区的伪军官可以遣散,应该遣散,强迫集中起来送回原籍。
(三)关于这次镇反斗争的重点地区和重点方面的问题,计划上已经讲了。总之,凡是过去镇反没有触动或很不彻底的地区,现在反革命活动仍很猖狂的地区,如边沿区、我工作薄弱地区、工作落后地区、结合部、水上、城镇等等;没有触动或不彻底的部门,如财经部门、文化卫生系统、交通系统、森林等等,都要注意。
(四)镇反应该结合中心工作进行。至于用捉人的办法来推动中心工作的问题,要加以分析,要看提的是什么人?是革命之人,还是反革命之人。每一个中心工作都是一种斗争,在这种斗争中,反革命都要进行破坏。他们破坏,我们就要捉,这是有理由的,这对保卫中心工作的完成是有好处的。但是,以促反革命来代替艰苦耐心的群众工作,以乱捉人甚至捉好人来吓唬群众,则是绝对错误的,是违反党的基本政策并且是违反宪法的,应该坚决纠正和防止。
(五)要把清理内部和打击反革命结合起来。当然,社会上的反革命比隐藏在内部的反革命数量要多,但我们如果只搞社会上暴露的反革命,而不搞内部暗藏的反革命,是不对的。暗藏在我们内部的反革命,从数量上看可能是少的,但在质量上是更高的,对我们是更加危险的。反革命钻入我们的要害部位和领导机关,对我们危害性极大。所以必须要搞清理内部的工作。有些同志说,清理内部的工作是不是暂时可以放后一步?不能放后,凡是过去清理工作不彻底的部门,这次一定要坚决执行中央指示,通过肃清胡风反革命集团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把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清查出来。要力争在这次搞好,搞出一定的结果。
中央对清理工作很重视。对中小学教职员的清理工作专门发了指示。交通系统的问题很多,林业系统、银行及其他系统也都有不少问题,清理工作要抓紧进行。内部不搞好,我们睡觉也不安。内部搞不清是很危险的。
清理出来的人怎么办?首先,有罪恶应该捕的,要捕起来;不能捕,但有问题的不能放在要害部门,可放在机关内部,管制改造。我们曾考虑过究竟放在社会上好呢?还是放在机关里好?中央指示我们,应当有计划地把这种分子迁移到适当地区,组织他们劳动生产从劳动中加以改造。这与组织犯人劳动改造有区别,有是判他们的罪,但是也会要有一定的强制。这项工作,现在就要着手计划。在没有准备好以前,这种人是暂时放在机关内部比放在社会上好。当然,放在机关内部还要给他发薪金,有些不合理,但薪金可降低些。
(六)关于揭露胡风反革命集团问题。对胡风分子,要有分析。所谓胡风分子,大体有三种:一种叫核心分子,也就是这个集团的骨干分子,这些分子,大体上是帝国主义或国民党特务分子、反动军官、托派、革命叛徒、自首变节分子。一种是外围分子,这些分子,大半是些思想上有严重错误的人,立场上有问题的人,历史上有问题的人,对党有不满情绪的人,胡风反革命分子,就是拉拢这些人,使他们堕入圈套。我们对待和处理外围分子,应该同对待和处理骨干分子有区别。还有一种是仅仅思想上受了胡风影响的,这些人有些是发自阶级情感的同情,有些也是盲目的,这是个思想问题,仅仅是受了胡风一些思想熏染。因此,在全国机关,团体和学校中,都要通过反胡风反革命集团,把人员的政治思想面貌清查一下,不进行清理是不对的。在作法上,要同审干相结合,要充分做好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提高警惕性,号召坦白,大张旗鼓地做。但是如果要做组织结论,要捕逮或搞隔离反省,就必须谨慎,要有证据;没有把握的,不能这样做。隔离反省的一定要具备逮捕条件,首先要把逮捕手续办好。我们要遵守宪法和法律,要搞得细致些,要谨慎。至于必要的搜查是可以的,对嫌疑分子也可以搜查。还有一些要采取侦察的办法。
(七)对于社会上隐蔽得比较深的反革命分子,这次也要力争给以打击。有人说,这次镇反不要削弱侦察工作,这种提法是对的,侦察工作与镇反并不矛盾。对潜藏在社会上的反革命分子,所有侦察部门要根据现有材料进行摸底,都要订出破案计划,专案侦察要和镇反斗争结合起来,不要分离开来。离开镇反斗争的专案侦察计划,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际上说,都是不能存在的,专案侦察是镇反斗争的重要手段之一,是以而且只是以加强镇反斗争为目的。镇反斗争虽然不是捕捉每一个反革命分子都要通过专案侦察,但是重要的、隐蔽的反革命分子,则必须依靠专案侦察。因此必须强调两者的统一和结合。
(八)工厂矿山里同事故作斗争问题。这是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和一九五五年公安工作计划中特别强调了的。我们要加强工作,从这方面打击反革命。
(九)清理积案和审讯工作很重要,要抓紧准备和进行,要注意追清线索,交法院判决,尽快投入劳改生产。新捉进来的,也要尽快交法院判决。
(十)要坚决反对逼供信,我们这次镇压反革命比上次要艰巨得多。要求比上次要更健康更细致。根据过去和最近经验,各地对于破大案要注意防止扩大化,特别是对那些牵连很大的案子要更加注意。我们曾经进行过长期反对逼供信,但长期没有彻底肃清,因之,就需要搞一点纪律,谁要犯了这种错误,就要按纪律办,甚至要负刑事责任。
(十一)关于劳改问题,要召开劳改会议专门布置。抽调犯人问题,决定一九五五年调八万多,其余年内不能再调,可能的话,下半年再考虑。劳改经费要从节约出发切实计算一下。干部问题:技术干部,只能有多少解决多少;行政干部,在复员军人中去挑选。专、县看守所武装不能强求一致,要看具体情况解决,整个武装问题,准备商请公安司令部解决。专、县公安武装要接收,愈快愈好,最好在军队宣布军衔前接收过来。
(十二)工作有错误的地区应如何搞?凡是我们真正犯了错误的地方,就应该首先给群众平气,群众气不平,就不好镇压反革命。如果有错误,也要向群众承认,这样才主动。至于象广东农村中有一些打政府干部的人,如果是反革命分子,要依法惩办;不是反革命,但是为首的,也要办,不然就无法无天了。要向群众说清楚,人民政府是人民自己的政府,是不能随便打的,政府和干部的事情办得不好,可以提意见,可以批评,还可以重新选举,但不能打。在处理这样的问题上,我们既不撑坏干部的腰,也不要撑打政府的人的腰。打,这不是对政府的问题,而是同人民为敌的问题。不能把我们的错误和反革命的活动混淆起来。我们的错误要承认,要检讨,要纠正,但反革命利用我们的错误煽动破坏,就要惩办。只有这样,才能打击反革命,教育群众。当然,惩办时不要办得太多,能够不捕的就不要捕,能不枪毙的就一定不要枪毙,但总是要有适当处理,不能不处理。
(十三)少数民族地区的镇反,要十分谨慎,可以办则办,能办多少就办多少,不要勉强。惩办少数民族中的反革命分子,要通过少数民族政权机关并少数民族群众运动结合起来。全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也不一样,各省公安机关应根据当地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提出镇压反革命的具体计划,报到中央来研究解决。
(十四)康藏公路沿线的工作,要专门解决,中央公安部正在研究办法。
(十五)镇反宣传工作,公安部准备商同中央宣传部写一个宣传工作指示,呈报中央审查发下去。
(十六)关于一九五五年工作安排,要照顾镇反斗争的需要。同意有些同志的建议:全国民警治安模范代表会议,可以推迟到一九五六年一月再开。
(十七)编制问题,在这里通知一下:请大家回去同党委商量一下,公安部正在拟订全国公安系统的编制计划,但一九五五年提不出来。总之是既要减少人员,又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敌斗争。一九五五年公安部门斗争任务还很重,精简编制的时候,注意不要妨疑斗争。要实事求是,能减多少就减多少。中央公安部的态度,就是要按国务院的指示办事,坚决持行。
(十八)上海镇压反革命工作任务很重,情况特别复杂,饶、潘、杨都出在上海,胡风反革命集团的分子在上海的也很不少。上海过去镇压反革命很不彻底。因此,大家有支援上海的义务,要支援一批干部。中央公安部配备干部的重点是支援上海。各省、市的干部问题,要自己解决,不够的干部,可在复员军人中选一些去补充。
(十九)敌伪档案问题。过去国民党、日本人留下大批档案,中央公安部曾发出指示,要各地把档案保留下来。因为这些档案里面有很多宝贵材料。但是不少地方对这项工作很不注意,发生了一些很严重的缺点和错误。中央很重视这件事。请大家注意,回去清查一下。今后,那个地方要是反档案随便烧掉或丢失了,要追究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哪个人把档案毁了,要查动机,看看是否是毁灭证据。
(二十)领导问题。这次镇反工作,要重视质量,也要重视数量,要搞得健康,要搞得细致。因此领导上必须抓紧,要经常掌握情况,要边做边摸,要有控制。捕人权限凡是能集中在上面的仍应按照规定控制在上面,一定要放下去的时候,则经省、市党委决定,并要派人去掌握,经常检查,一旦发现滥用职权,即应收回。报告要更勤一些,凡是集中搜捕的地方,要经常报告。
此外,中央和省、市公安机关要派视察组下去了解情况帮助工作。鉴于县公安局干部一般较弱,这次视察组主要的应派到县上去直接帮助工作,并可多派一些干部下去,处科长带头就可以了。
来源:《公安会议文件选编,1949.10-1957.9》195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