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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县公安局秘书吕继良一再包庇反革命分子
郭道中
1951.05.13
吕继良是苏北区泰兴县黄桥人,一九四二年参加革命,一九四三年入党。黄桥解放后,吕继良曾任黄桥市政府办事员、财粮分局付主任、公安股长、公安分局局长等职。去年八月,吕继良被调任泰兴县公安局秘书。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吕继良竟丧失革命立场,私盖公章,擅自释放作恶多端的杀人犯华玉寿。
反革命分子华玉寿系泰兴县太平乡人,为封建大地主韩贵生的爪牙,经常敲诈或吊打农民,因此当地农民恨之入骨。一九四六年该地解放后,华玉寿即逃至江南;一九四七年蒋匪军侵占泰兴,华玉寿即随蒋匪军返乡,充任伪保长,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曾亲自带领伪自卫队四出抢粮抓丁,扶助地主复田倒算,拆毁革命军人家属房屋,为蒋匪修筑碉堡,并杀害我民兵中队长顾大锅子,农民积极分子何同长、陈小项等三名,同谋杀害我乡长何成广、村长吕有才、通讯员龚根祥、龚富存等四名。泰兴再度解放后,人民政府曾将华犯逮捕,但因当时执行政策策中有宽大无边的倾向,以致华玉寿被“教育释放”,交给当地人民管制。华犯释放后,仍与流氓分子王伯生、陈福章等继续图谋破坏人民事业。当地区干部发觉后,即去检查。华玉寿等竟明目张胆,抗拒检查。一月三日,人民政府二次逮捕华玉寿,并把他押在县公安局(下称县局)。吕继良却听信华犯家属的话,再三向县局领导上提出:“华玉寿罪恶不大,没有血债,因华玉寿与乡干部有私仇,所以乡干部乘机报复。”并在专署公安处派至该县帮助工作的顾崇礼同志面前,表示政府逮捕华玉寿是不妥当的。一月中旬,县局开办乡治安员训练班,派吕继良去负责主持。吕继良即利用县局秘书的职权,通过审讯股长管玉堂,将反革命分子华玉寿从监狱中释放出来,到训练班当伙夫。训练班结束后,吕继良又用局长名义,私盖公章,写信给当地区人民政府,提出这样的意见:“华玉寿如无大罪恶,可交本村群众管制;如罪恶重大,可再送县处理。”实际情况是:华玉寿由太平乡治安员带回区政府后,即被释放回家。当地区治安股长对此种处理,深表不满,但亦未积极提出意见。当地群众知道后,意见纷纷,重新向政府控诉华玉寿的杀人罪行。人民政府才再次逮捕了华玉寿。
二月下旬,吕继良又发生了一次严重错误。当泰兴县镇压反革命运动逐步深入时,县政府派吕继良去黄桥区领导当地镇压反革命运动。当该区逮捕到极端反动的反革命分子丁启文(丁犯早在一九三七年即任伪泰兴三区常备队中队长,后又历任伪保安四旅政治工作队宣传股长、别动队中尉服务员、伪国民党县党部秘书、县党部政治委员会委员等职,解放后仍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后,因为丁犯有一侄女丁文英在黄桥小学当教员,与吕继良相识,并曾给吕继良介绍一爱人,叫王多云。丁启文被捕后,丁文英即通过王多云要求吕继良设法释放丁启文。而吕继良则立即给王多云去信说:“关于丁文英叔父的问题,我已和他们从侧面谈过几次,他们尚能同意我的意见,若马上求得解决是困难的;因为直截了当地释放了丁启文先生,其他同志会有意见的,特别是当地群众会有意见,不如利用侧面谈,解决问题较为妥当。请告诉丁文英先生,叫她放心吧,我绝对尽心,并嘱咐她,不要对旁人乱讲……”甚至在信的最后一段,吕继良还将各区镇压反革命的工作情况,都告诉了王多云。这封信是托便人带到黄桥派出所,转交王多云的。幸而被黄桥区某区委发觉,将信转呈县委。
泰兴县人民政府发觉此事后,即停止吕继良的工作,让其进行反省。中共泰兴县委员会亦呈请泰州地委,开除吕继良的党籍。(泰州专署公安处郭道中)
编者按:泰兴县人民政府在第二次发觉吕继良丧失革命立场、泄露国家机密后,即停止吕的工作;着令反省。中共泰兴县委员会亦开除吕的党籍。这是正确和必要的。但是从这一事件的过程中,可以看到泰兴县人民政府及政府中的党组、中共泰兴县委员会,执行镇压反革命政策的原则性与严肃性是不够的。当吕继良擅自释放反革命分子华玉寿之后,泰兴人民政府和泰兴县委,不仅对吕继良的这种错误行为不加追究和教育,而且又让吕继良去领导一个区的镇压反革命工作,致使工作一错再错。这种政治上的麻痹大意,对干部缺乏严格管理教育的现象,是不应有的。各地均应以此为戒。
来源:《人民日报》195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