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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的情况
1951.06.00


治安保卫委员会,是群众进行防奸、防特的经常组织。通过这个组织可以把群众的对敌斗争的热情与积极性巩固起来,坚持下去。根据不完全的材料统计,截至目前为止已有河北、绥远、察哈尔、宁夏、上海、天津、广西、江西、湖南、湖北等地的一些地区建立了这种组织,其中察哈尔大同县,388个行政村里已有340个建立了治安保卫委员会,梧州市已建立了112个街道治安保卫委员会,805个治安小组。

各地治安保卫委员会建立后,普遍收到了一定成绩,南昌市一个治安小组半个月检举查获了16个反革命分子,大同县聚乐堡6月11日检举出3个放毒犯,该县二区紫峰村特务从外省潜回,马上被检举捕获。在管制反革命分子方面也起了很大作用,河北省新城县南关村给被管制分子订出汇报、会客、请假制度,大同县东咀子村把村里的7个坏分子管制得规规矩矩的生产,南村把20个被管制分子名单写在墙上让大伙一齐监视,一区一个一贯道挖洞藏起来破坏也马上被发觉给扣起来。减少了许多破坏事故。群众觉悟和警惕性都提得很高,他们说:“大伙看着他们(反革命分子)不用说,跑不出咱们的眼睛。”“志愿军在前方打美军,咱们在后方挖美根。村村人民安下天罗地网,反革命分子插翅也难逃。”

建立基层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根据各地经验,最重要的问题是发动群众,端正干部和群众对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的思想认识,通过宣传教育,充分酝酿,克服认为治安保卫工作只是公安员的责任及已捕杀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就算“完事大吉”的错误认识和麻痹思想。使大家在思想上认识镇压反革命斗争的长期性,明确起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的重要性。例如:河北省大兴县东营村等地一开始就注意了发动群众,在群众中进行酝酿,经过各种会议和深入了解,发现了在镇压反革命的伟大胜利过程中,群众产生了麻痹思想和对镇压反革命漠不关心的态度。根据这些情况,召开一连串的党员会、团员会、宣传员会、干部会、民兵会等,用各地反革命分子进行报复破坏活动的实例进行教育,批判以上的不正确思想,经过大家讨论,明确了治安保卫委员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接着,就组织了宣传力量,以宣传员为主,利用串门、饭桌前、小组会讨论等方式向群众进行深入宣传,使群众中一些不正确的思想很快的得到了纠正,再以街道为单位分片召开群众会,组织讨论,酝酿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候选人和防奸肃特公约的具体内容,准备成熟后即召开全村的群众大会用举手表决方式选举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从依靠群众又教育群众的过程中,使群众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来。

为使治安保卫委员会真正发挥作用,组织建立后就要很好的加强领导,立即开展工作,建立经常制度。有的地区未抓紧领导,建立后亦未马上计划工作,因而使这一组织流于形式。在工作方法上,要注意依靠培养积极分子,团结带动广大群众,通过各种不同的群众组织和会议进行工作,使保卫工作与机关、学校、工厂及农村中当前的各种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使群众的防奸运动更加有组织的经常深入地开展起来。

有的地区规定了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具体任务,一般是:一、协助清理在押的反革命案件;二、协助政府管制反革命分子,并教育群众遵守户口制度;三、进行防火、防盗、防毒、防特、护厂等工作;四、进行镇压反革命的宣传教育工作,使群众经常保持警惕性;五、注意发现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领导群众随时随地检举捉拿反革命分子;六、对反革命分子的家属进行教育,防范其中个别坏分子的报复破坏。

各地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中应注意几个问题:

一、加强领导和对组织成员的教育,以防止工作自流和单纯使用观点,使组织健全发挥作用。

二、要慎重的领导群众进行人选,以免使治安保卫委员会为坏分子窃夺,为保持组织纯洁,建立后有的地区订出严格的纪律如(一)不许闹私人拉拢,不许对有私人成见的乱扣帽子,不庇护自己的亲友;(二)保守秘密,不叫说的不许向外乱说。并订出工作制度,如汇报、会议、宣传、巡查、学习等制度,经常进行整顿、审查、清洗工作、及时纠正违反纪律、脱离群众现象。长沙市的个别小组混进了坏分子未能及时清洗以致发生通敌、敲诈、勒索、包庇、威胁群众及擅自捐款等行为,使工作遭受损失。

目前各地的治安保卫工作已逐步开展起来了,这是巩固镇压反革命胜利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把群众的觉悟和警惕性,从组织上巩固起来,使群众的防奸反特斗争成为长期的经常的重要工作的最好办法,各地已建立了的必须向更普遍、更深入和更健全的方向发展,未建立的应采取重点试办、逐步推广,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去做,以使广大人民群众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巩固起来,更深入的开展下去。


来源:《政法》杂志1951年3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