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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军管会昨宣布反革命罪犯四五○名判决
1951.11.25
【沪市新闻处讯】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于昨(二十四)日将反革命罪犯四百五十名宣告判决,其中判处死刑立即于昨日执行者十八名;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者九名;判处无期徒刑者十七名;判处有期徒刑者三百四十五名;判处管制者四十二名;悔过后准予交保释放者十九名。凡判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反革命罪犯的全部财产,除酌留其家属以生产资料或生活费用外,军管会均宣布没收。 兹将判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及判处无期徒刑的反革命分子的名单公布于后:
(一)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者
倪开元 高邮 翁纪根 新昌
秦阿仁 上海 顾伯琴 上海
杨庙西 上海 郝久馨 扬州
彭允如 松江 王森林 天津
刘德义 滕县 包德宝 镇江
曾昭杰 宁都 张鸿祥 吴县
周广武 盐城 王正光 南通
周高升 南汇 邹鸿宝 常州
张兆平 兴化 秦治辉 江都
(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者
黄祥赓 宁波 徐尔庄 萧山
管宝生 黄岩 秦长国 扬州
梁肇修 宝应 胡衡德 余姚
陈祉承 泰州 徐家珍 太和
萧 毅 余姚
(三)判处无期徒刑者
张阿和 上海 梁克明 合肥
王松海 南通 俞念慈 嘉兴
董永昌 长葛 夏钦楠 奉化
赵衡山 淮安 王子杰 江阴
刘 淇 绍兴 陈光耀 嘉善
李寿
许寿民 定远 周阿大 平湖
吴小妹 扬州 詹士良 扬州
陈留根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