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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革命罪犯四二七名宣判沪市新闻处
1951.12.5


【沪市新闻处讯】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在昨(四)日将反革命罪犯四百二十七名宣告判决。其中判处死刑已在昨—执行者九名,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者十二名,判处无期徒刑者二十六名,判处有期徒刑者三百六十六名,判处管制者十一名;悔过后准予交保释放者三百。

凡是判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反革命罪犯的全部财产,除斟酌情形留给其家属以生产资料和生活费用外,军管会都宣布没收。

现将判处死刑、死刑缓期执行及无期徒刑的反革命罪犯名单公布如下: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者


本一中 常州 胡彦铭 康康黄贵仁 永康 吕金康 阜宁 胡 坤 常州 高步清 淮安朱长贵 盐城 杨兆广 盐城 姚水复 上海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者


朱才兴 盐城 斯知难 安庆 严承崐 临城 吴光正 津海 彭正刚 阜宁 刘光琪 汉阳 苏志义 南通 马松涛 大冶 王振寿 泰县 成子金 南通 雷树中 黄陂 袁森 南通


判处无期徒刑者


邓二姑娘 阜宁 宦志朝 镇江卢浡浪 海宁 谢连庆 绍兴 郁中兴 无锡 薛善孚 盐城 周鹤鸣 余姚 陈裕元 上海 朱光 温州 胡秋声 杭州 傅金奎 无锡 马少之 益都 樊瑛 南京 贾志斌 海州 朱增祥 上海 王富英 上海 郭珠生 上海 郭武祥 上海 张云龙 上海 李伯祥 泰兴 徐中能 合肥 王西丽 江山 黄麟 上海 万俞秋 阜宁 胡武城 五台 张国华 扬州


来源:《文汇报》195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