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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自二月到六月上旬发生职工自杀事件三十四起
李沉
1955.06.18


【鞍山分社十八日讯】鞍山市自二月到六月上旬,连续发生职工自杀事件达三十四起之多,平均不到四天就发生一起自杀事件。

这些自杀的职工,属於鞍山钢铁公司、鞍山钢铁建设公司的共二十四人,属於市内其他企业的共十人。其中自杀已死的十五人,经急救未死的十九人。这三十四人中,除有一个是有反革命罪行在清理基本建设队伍中畏罪自杀外,其他三十三个人大都是一般职工,其中并有共产党员三人,青年团员四人,这些工人的连续自杀的严重事件,尚未引起鞍山市各级领导方面的严重注意。

职工发生自杀的直接原因,大体上可以分为下述的几种类型:

1.由於怕处分、被开除、或受人打击、诬蔑、排挤、歧视而自杀的人数最多,其中有朱洪三、李胜年、杨玉芳、朱青山等八人。

2.由於生活困难而自杀的有张春荣、张海林、罗朝发、曲子奇等人,如曲子奇申请救济,但因要经过十几道手续,在各处积压了四十多天,一直到死还没有得到救济。

3.由於家庭纠纷和婚姻问题而自杀的有牛世珍、张树林、马德海等。

4.由於工作和生活不随心,受人冷淡而悲观自杀的有孙肇仁、姜敏、谢素娥等。

(根据市党代表发言稿编)


来源: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195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