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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产党的土地改革: 中国的土地制度是封建性的吗?
董时进
1951.00.00


[本文为董时进先生《论共产党的土地改革》的第一章]


中共认为中国的土地制度是一个封建的制度,在他们的三反政策中,反封建是最重要的一个。反封建即是反土地制度,也就是反地主富农。中共主席毛泽东曾经这样说过:“封建主义是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同盟者及其统治的基础,因此,土地制度的改革,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很明显的,他认为土地制度是封建性的,他所谓封建主义,即是指的土地制度,他们革命的主要任务即是要改革这个封建性的土地制度。又中共在1947年10月所公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第一条便是:“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有一些人不明白他们的意思,还以为他们所说的封建性及半封建性的土地制度,是专有所指,例如割据式的军阀的土地之类,而不知道他们所指的即是普通人民的土地所有。新华社也曾经形容土地制度和地主的罪恶道:“因此地主占有土地,并利用土地对农民施行极其残酷的剥削,这种土地所有权制度是封建性质的。”

中共的土改政策完全是建筑在这一句话的上面,那即是说,“中国的土地制度是封建性的”。所以我们必须首先检讨一下,究竟中国的土地制度是否封建性的。如其是,何以是。如其不是,何以不是。

我们第一应该检讨的是:这所谓土地制度,到底是一个什么制度,和有什么奇特的地方。

共产党人开口闭口说,中国的土地制度是如何如何,这想必是因为这制度有什么很奇特的地方。让我们看一看,究竟它是怎样一个制度。中国的土地是私有和自由买卖及自由租佃的。无论是什么人,不分阶级、男女、宗教、职业或任何界限,只要有钱,愿意买地,同时另外有人愿意卖地,他便可以付给卖方所同意的价钱,买进地皮,当土地的主人,成为业主。(地主一词是近来一些人照外国字义译来的,中国以前无此用法,以前所谓地主,乃是东道主之意。)他买进来地皮之后,自己愿意耕种就自己耕种,自己不愿意耕种,可以租给别人耕种,收取那人所同意的租金或租物。他不能强迫任何人租他的田地,必须那人自己情愿。他也不能强迫那人一定付给他多少地租,也必须那人自己同意。他和那人的关系,是一个双方愿意的,自由契约的关系,习惯上称两方为业佃或主客。所以也可说,他和那人是宾主的关系,却决不是主奴的关系。

由此看来,这样一个制度,与任何他种物品的买卖,所有,及租佃,基本上毫无区别,与世界上一切国家的土地制度,除了在过去封建尚未废除,农民尚未解放的国家,和现时土地一律收归国有的苏联和其若干卫星国家而外,也毫无差异。这完全是一个正常的,通用的制度,与所谓封建没有丝毫的关系。

其次我们要研究,究竟什么叫封建?

什么叫封建?本来这问题是很容易答复的。国王以爵位和土地人民,赏赐给他的臣属,叫做封建。这是一个极其简单明了而且正确的定义。这种制度在帝俄和欧洲的许多国家,直到最近才废除。原来那些国家的地主都是贵族,地主与贵族是分不开的。他们的土地。如不是由国王所赐予,即是由战争而夺来。而且那些土地是不能自由分割或买卖的,乃是由那些贵族大地主,像一个一个小国家一样,将它一代一代传下去。一般农奴不但没有土地,甚至没有迁徙,和退佃的自由,必须世世代代在同一地主的采邑之下奴役。同时那些地主又有无上的政治权力,农奴没有任何人权的保障。地主们要把农民怎样办就怎样办,要他们死就死,要他们活就活,要把男女和谁相配就得和谁相配。农民的身份,和农庄上的牛马鸡犬完全是一样的。一些凶狠毒辣的地主,把农民完全不当人待,真是残暴到极点,因而产生了许多无法无天的事件。故事书上所记述的虐待农民的惨酷的行为,令人不堪卒读。

封建制度遭人痛恨及唾弃,乃逐渐的被废除或消灭了,这些是在欧洲不久以前的情形。至于中国的封建制度,乃是在两千年以前存在过,那时候的封建制度下的情形是怎样,后人知道的很少。不过我相信,中国古时的封建主所犯的最大毛病,是互相争夺地盘,以故要“糜烂其民而战之”,(在中国一直到现在还是如此,这才是国家的致命伤,一切都是受它的妨害!)至于对自己的百姓,则多半不是像欧洲的封建主那样残暴。因为上有天子,下有诸侯,一个封建主若是暴虐其民,天子不征讨他,诸侯也要乘机夺取他的地盘。再不然,人民也可以背叛他,一旦有隙可乘,他们会投降别人,“箪食壶浆以迎王师”。因此中国的封建主必须得与人民联络,好好的对待他们(当然也有例外)。这或许是在中国过去并不听说封建制度对于人民有如何的大害处的原因。时人所诅咒的封建制度,实际是欧洲的封建制度,他们从外国书本上读到,不察中国的实情,硬把中国的情形和帝俄及农奴解放以前的欧洲国家的情形相提并论,以为凡属地主都是封建性的,凡是收租也都是封建性的,这实在是太荒谬得可笑。尤其可笑的是,许多人竟把这封建二字广泛应用在一切他们所认为坏或旧的事物之上。打开每天的报纸,都有不计其数的“封建”,“封建”。顽固无知的母亲强迫她的女儿缠脚,是封建;苦于生育太多,无力抚养,因而溺毙女婴,是封建;女学生将女生宿舍所揖的“男生止步”的牌子砸毁了,是粉碎封建;和尚尼姑结婚,是冲破封建。他们所谓封建的意义如此之广泛,难怪土地制度也是封建了。这样瞎扯和胡说,乃是中国现代浅薄文人所犯的一个大毛病,其遗害足以把一切是非黑白都弄得颠倒错乱,并使一切真理都被罩入五里雾中。想不到一个政党立法施政也是这样的马虎,毋怪乎要弄得全国骚然天怒人怨了。

明了了什么叫封建,可以进一步研讨“中国的土地制度是否封建性的”问题。上面才说过,中国的封建制度在二千年以前就已经废除了。以后的各朝代虽也有对于功臣,皇族,或为奉祀关系,而封给以若干土地和人民的事例,但这只限于极小的范围,与民间的土地所有全不相涉,而且这种封建的领土,在现时也绝少残存的痕迹了。

但是,我们也不妨考察一下,中国还有没有所谓“半封建”,“准封建”,或类似封建的土地制度存在。关于这问题,我们必须从几方面去检讨。

第一、我们听说,有一些田地不是正正当当去钱买来的,而是霸占来的。于是人们说,这一类地主无疑是等于封建的。我不否认这样霸占的事体可能有,但是这些只是极其稀罕的例外。而且它们根本不是土地制度本身上的问题,乃是官吏执行法律不严明的问题,也可以说是社会上的一种寻常的病态。政府对于这类恶霸,尽可查明依法惩处,并没收其所霸占的土地。但我们不能因为有少数人霸占别人的土地,便认为整个土地制度是封建性的。

第二、许多人指出,还有一种没有花本钱而取得的土地所有权,即是插占或踏圈而来的。这种插占的事体,在过去也是有的。但是这样取得的土地有好多呢?其他不是踏圈来的又是好多呢?这两者的多少,可以说是不成比例的。插占是早年的事体,原先插占来的土地,到现在不知已经辗转买卖易手过好多次了。在现时,在一万亩耕地当中,恐怕找不到一亩还是属于原来插占的主人的吧。何况插占自有它的道理,何以别人不去插占呢?插占乃是要离乡别井,远到荒无人烟之处,去披荆斩棘,劳动开垦,并要与野兽及大自然搏斗。这样冒艰险,忍困苦,从别人都不愿去的荒野创造出来的农业土地,难道还不是与去金钱买来的土地的所有权,同样值得尊重吗?

第三、还有人说,尽管田地是去钱买来的,然而买田地的钱不必是以正当方法获得,而是由贪污或剥削而来的。钱的来路正当不正当的问题,是极其复杂而不易判断的,这问题在这里不能讨论。不过,剥削的意思,若要照共产党的解释,就未免过于广泛。因为他们认为,无论是做生意,开工厂,雇工人,或收租放帐,一切都是剥削。假使要照共产党的意思去解释剥削,则只有完全用自己的一双手脚找来的钱,而且那些钱必须是完全存放在家里,而未曾拿去放过利,才能算是没有剥削。照这种意思说,恐怕社会上一切人的财产都多多少少是由于剥削而来,那末,这问题就根本无法讨论了。所以我们只好照普通的字义,就普通的情形,加以检讨。我认为,除了上述的可能有,却极端稀少的插占霸占两项而外,一般地主的土地的来历,不外左列三类:

第一类是军阀官僚利用搜刮或贪污得来的钱所购买的。这一类在政治清明之时并不甚多,但近数十年来,由于政治混乱,法纪废弛,以故为数亦殊不少。这些人的土地财产是应该依法清算和没收的。但这完全是官风法纪的问题,而不是土地制度的问题,更不是什么封建不封建的问题。第二类是工商业者在外面做生意,赚了钱,拿到乡下去买地,其目的是为“栽根”,图安稳。这一类的人很多,比较大的地主,除了第一类而外,大都属于此类。这类地主的土地当然是正当得来的。第三类包括实际业农者,自由职业者,小公教人员,工人小贩及小地主等,他们将多年的积蓄凑起来,慢慢地购买了一些田地。在他们的钱尚未用去买田地的时候,也常常用去囤货物,做生意或放帐。这一类人买土地的钱,不仅是正当得来的、而且是辛苦得来的。

总而言之,不拘是从事何行职业,找到了钱,要安置,都可以拿去买田地。买田地是安置钱的一种方法,但只是许多安置钱的方法中之一种,而不是惟一的方法。人们并不是个个都欢喜买田地,也不是将他们所有的钱全部拿去买田地。他们的钱可以拿去安置在许多种其他的财产或事业上面,例如存金银外币,买都市的房产地皮,搭生意,买股票,存银行,开店铺,办工厂等等。大抵在上面所说的第一类的军阀大官们,买田地的比较少,或只将他们的钱的很小部分用去买田地。做大生意的人也不大欢喜买田地,或只将很少一部分钱用去买田地。最欢喜买田地的,乃是一些乡下土生土长的份子,和小商小贩等人。

这种情形,正好说明为什么“中国没有大地主”这一事实。根据一个比较广泛的调查(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在16省163县的抽查),每户有土地在100亩以上的只占1.34%,在1000亩以上的只占0.02%。百亩千亩的家屋,并算不了什么大,却已经是如此稀少,足见“中国没有大地主”的话,并非完全没有根据的。但这不是说,中国就没有大富翁。中国有的是大富翁,不过他们都是居住在城市里面。他们的财产的大部分是存放在城市或外国的金银货币,房产地皮,货物,机器,公司股权,及银行存款等。他们或许也有一些乡下的田地,但田地决不是他们的主要财产。这一点是必须要弄清楚的。共产党的土地政策最使人不了解的一点,也就是在这里:为什么真正大富人家在城市的各种财产,尚且要予以保护,而乡下小富人家的田地反而说是封建,要没收呢?假定有几个人,用同一方法(譬如当教员或做生意)找到了同样多的钱,甲拿去买了田地,乙拿去买了街房,丙拿去买了一些出租的营业车辆,丁拿去买了公司股票,戊拿去存放在银行。甲、乙、丙、都是坐着收租,丁是坐着分红,戊是坐着取利息,依共产党的说法,他们五个人都可以说是不劳而获。然而为什么乙、丙、丁、戊四个人都平安无事,而甲却成了罪大恶极的封建分子,要受到没收财产的处分?无论共产党人如何善辩,也不能把这极其显明的没有道理的事情说成有理,而能够使人心服。

类似这一些问题,恐怕任何人心里面都不免怀疑着,想必不少人曾经向中共方面质问过,所以新华社曾经以解答问题的方式,发表过一篇“城市土地房屋不能和农村土地问题一样处理”的文章,登载于各报。该文的主要意思是说,土地是天然物,不能增加,以故不能与城市的房产一样看待。其中一段如下:“就私有房屋来说,其所以不能和农村中的土地问题一样处理,是因为这两者的所有权关系从而产生的这两者的剥削关系,一般地是不相同的。农村的土地是自然物,人们虽然可以开辟,但是却不能创造出一块土地来。因此地主占有土地并利用土地对农民施行极其残酷的剥削,这种土地所有权制度是封建性质的。”稍有头脑的人,一看就知道这些解答的话语,是何等的牵强而且含糊。土地是天然物,因而土地的所有就是封建性吗?封建的意思就是这样的吗?山上的柴草,暴露地面的煤炭,南京雨花台的石子,都是天然物,难道采集些东西来卖钱,便是封建性的吗?水也是天然物,挑两桶水出售,也是封建吗?城市的房屋总是要建筑在土地上面的,为什么那些建筑房屋的土地,乃至未建房屋的空地,也和乡下的土地不同样处理呢?乡下的房屋也是人建造的,不是天生成的,为什么那些房屋乃至农具牲口粮食家具等物都要没收分配呢?

至于该社所说“土地是天然物”这句话,根本就是错误的,人迹未到过的荒山和沙漠,可以算是天然物,但田地则绝对不是天然物。关于此层,我曾经在去年给毛泽东的一封信上面说明过,兹引述其一段如左:

“农业土地决不应视为天然物,而实在是人造物。土地不但必须开垦,才能变成耕地,而且开垦仅仅是使天然的土地变成农业生产的土地的很小一部分工作。至于大部分的工作乃是披荆斩棘,凿井挖塘,开渠筑堤,平整地面,砌筑梯田,作埂掘沟,排除积水,培养肥性,开辟道路,修建桥梁等许多事项。这些设施,乃是土地生产及支持人类生活的基本要素,没有这些设施,土地或者完全不能生产,或者只能很短暂而且微少的生产。所谓农地,乃是天然的土地加上这许多改良工作后的总称,与都市的房产是地皮加上砖瓦泥木等的构成品的总称,其理相同。举几个特别显著的例子说:譬如长江及各大河流两岸防水的堤坝,如洞庭及各大湖泽周围的圩堤,如江南罗网似的水道,如华北密布的水井,如四川及西南各省特多的梯田,如海边防潮的大坝,如南方遍地所见的池塘,诸如此类的人造的成绩,都是与土地的生产力不能分离的,也可以说即是农业土地的一部分,而且是较重要的一部分。农地的价值,主要是在这些人工改良物上面,而不是在一些天然生成的碎石粉上面。所以在完全未经开发过的的边远地方,土地几乎一文不值,而已经开发及改良的农业土地,则价值非常高贵。不多年前,察哈尔绥远诸省放荒招垦,每亩定价一角,而承购者寥寥,然而内地熟田则每亩至少值数十元,超过数百倍之多,这超过的价值,即是人工开发改良的结果。固然这些开发改良的成绩乃是累代无量数人力所积留的,而不是现在的土地所有者所亲手做成的,但是他们曾经付出过相当的代价。城市的房屋也并非房主自己的劳力所造成,他们也不过是付出了代价。

过去一般经济学家不仅当土地是天然物,而且以为它有不可破坏性,现在的经济学家和科学家都知道那种学说是错误的。在一些农牧方法不良好的国土,耕地和牧场被毁坏而放弃的,动辄以千百万亩计,所以才产生空前的水土保持及土壤保肥的伟大运动。中国的水旱灾之严重,和农业生产之低劣,其最基本及最主要的原因,乃是农业方法不良,致使土壤瘠薄,及江湖池塘溪流等淤塞之故。若再不纠正这种错误观念,仍当土地是天然物,不可毁坏,以为可以听其自然,毋须继续不断的维持改良,培养肥力,则充其极非使全国变成沙漠与泽国,并使整个民族灭亡不止。”

农业土地非天然物,没有反驳的余地,新华社所持的那种理由,是绝对不能成立的。共产党的先生们又说,乡下的土地不能和城市的地皮房产同样看待,还有一个理由,即是因为投资于城市的房产,可以促进房屋的建筑,投资于乡下的土地,却不能使土地增加。这话也是错误的。因为投资于田地确确实实可以促进田地的增加和改良。田地都是人们投资(或投力)所造成的,假使没有人肯投资(或出力)去开辟,根本就不会有田地(只有天然的土地)。地主固不一定都是曾经亲自从事土地的开垦或改良工作者,但他们却不能不是直接或间接接担负了土地开垦改良的费用者。即使退一步讲,假定他们所持的理由可以成立(实际是绝对不能成立的),但也不能因为这一理由(即不能使土地增加),就认为土地的所有是封建性的而应将它一律没收。

共产党不仅对于乡下的财产与城市的财产处理办法不同,即是对于同一个人办法也两样。同是一人,他的田地和田地上的房屋牲畜农具乃至收获的农产物等都要没收,而他的店铺街房和工厂等则一律要保护。你问他们的理由,他们不外说:“工商业是资本主义的,是进步的,是要受保护的,地主是封建的,是要消灭的。”他们转来转去,不外在“封建”二字上兜圈子,用封建二字来掩盖一切不合理的措施。他们却忘记了,那些所谓封建地主的土地,却正是利用他们在工商业上赚得的钱所买来的。这无异是一方面高呼保护工商业,另一方面却没收工商业者经营所得的果实。

我想,他们未始不知道那种道理是绝对说不通的,他们之所以这样的矛盾和支吾其词,必是另有不可说明的隐衷。共产党绝对不是真愿意保存资本主义和鼓励私人工商业发展的,因为大家都知道,共产主义原是以资本主义为斗争对象的产物,资本主义乃是共产主义的正面敌人,二者正如冰炭之不相容。那末,共产党何所爱于资本家呢?在他们的“新社会”里面,私人工商业根本没有存在的余地。不过是,因为工商业家多是有智识有组织的,在目前共产党的政权还没有十分巩固的时候,还不愿激起他们的反对,所以暂时采用这种笼络的策略。这即是他们的所谓有计划有步骤的办法。至于乡下的地主,则是散漫无力量的,要把他们怎办就怎样办。这也是他们将军事的战略,“先打分散孤立之敌,后打强大之敌”,“先取小城市,中等城市及广大乡村,后取大城市”(毛语,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用于政治及经济上的明征。他们既不侵犯工商业资本家,当然也不好侵犯所谓地主者所经营的工商业,却只好单单没收他们的土地和与农业有关系的财产。至于甚么封建不封建,进步不进步,则完全是毫无道理的欺人的话。


来源:《论共产党的土地改革》,香港自由出版社,195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