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文:

山西省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破坏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情况
1954.12.20


【山西分社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讯】山西省已有百分之三十五的农户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有十四个县已基本上达到合作化。其中平顺、武乡等县入社农户已占百分之八十以上,留在社外的人只是未变成份的地主、富农和商贩、手工业者以及个别远居深山的农户。随着这种变化,农村阶级斗争也日趋尖锐。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以农业社为主要目标普遍的进行破坏活动。他们的活动花样总计有:

一、想出各种办法打入农业社,据忻县专区繁峙等七个县五十五个社统计,已发现混入社内的富农和反革命分子有一百零九户。这些人入社后,除竭力引诱农业社向资本主义道路发展外,一般的活动是:1.窃夺会计职务。据潞安县调查,已发现八个地主、富农或道头在农业社当了会计。大仁县怀仁镇东关街富农管廷珍(国民党员)当了会计后,就拉社长下饭管、送礼,暗地却盗窃社内财产,先后共贪污社内二百八十多万元;2.在社里找代理人。河津县黄河点西乡农业社中的富农申志明利用脱党分子王凤林当代理人,在社员中公开宣传酝酿选王当社长,申当会计,企图完全掌握农业社。3.挑拔离间,企图瓦解农业社。阳高陈家堡富农陈国斌抓住社长刘生长作风上的某些毛病,拉拢一部分落后社员,捏造六条罪状和两条人命血案等假材料诬告,闹的全社十七户社员中有六户要出社,十户动摇,几乎垮了台。

二、组织假互动组搞投机商业,夸耀自己收入多,和农业社对抗。静乐县大得沟富农刘六则弟兄三个,利用自己的十五头牲口,引诱二十三户贫农办假互助组,弟兄三个都不参加田间劳动,专门进行贩卖大烟、木材等非法活动。

三、制造谣言,扰乱人心。在今秋农业合作化运动大发展时,散布大量谣言:“农业社是闹共党,将来吃大锅饭!”“入了社是牲口带笼嘴”。静乐县大会村富农孙六月对新入社的农民说:“以后农社每人一天一斤粮,其余全归国家收购。”五台县维望村反革命分子造谣说:“入了社样样受管制,女人买针线,也得社长批准!”神池县磁翠沟反革命分子造谣说:“政府要向农业社要兵”。闹得青年慌慌不安,老人怕儿子被调走。

四、焚烧粮食、刺杀牲口和破坏农业社其它公共生产资料。忻县上冯村农业社刚作介入社的三头大牛都被反革命分子刺伤,万荣县黑庄乡被反革命分子孙雷成放火烧掉麦秸四万多斤(已判十年徒刑)。据人民法院雁北分院半年来不完全统计,发生破坏互助合作案件七十八起,多数和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有关。

发生上述破坏事件的原因,除了由于农业合作社发展必然引起阶级敌人激烈反抗外,在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弱点,给阶级敌人破坏活动以有利机会。一、多数农村领导干部对日益激烈的阶级斗争熟视无睹,缺乏警惕,丧失戒备。大仁县怀仁镇东天关街农业社驻社区干部张天财对反革命分子管廷珍破坏长期未发觉,在社员要求撤换管的会计职务时,张却庇护说:“他出了社,还会带去一部分中农,将就着干吧。” 以致管猖狂到公开声张:我是国民党,你们是共产党,咱们闹吧!张在听到这话后还糊涂地说:“这是统一战线问题!”还有一部分农业社的领导骨干有“嫌贫爱富”思想,甚至有意无意支持社员对贫农讽刺打击。有的社内中贫农之间闹不团结,给敌人活动造成了机会。二、各地领导干部忽视对农业社的政治思想领导。特别是有关社员生活大计的牲口、农具入社或使用问题,劳力定底分、分配制度等问题尚未处理时期,社员更是日夜担心,容易被坏分子挑拨煽动。还有些领导干部作风不民主,也造成领导与群众间某些隔阂。三、对阶级敌人破坏活动不能及时处理。雁北专区上半年发生的破坏农业社案件仅处理百分之五十,有些显然带政治性的案件也不能及时处理,客观上助长了敌人的凶焰。


 (冯健伟编)

来源:新华社《内部参考》195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