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文:

湘西苗族自治州凤凰县发生反革命分子企图暴动事件
1955.04.06


【湖南分社六日讯】湘西苗族自治州凤凰境内发生反革命分子利用群众对粮食统购不满情绪企图暴动事件。因我及早发现,未发生暴动,为首的大部已逮捕。这次企图暴动事件简况如下:

这支准备武装暴动的反革命组织称“中国革命党殷难部队四省(指湘、鄂、川、黔)边区指挥部”。他们使用的臂章符号是四方形,上面印国民党党花,下面印有一个大字“殷”字,并印有“民国四十四年佩用”(都是木刻)等字样。编制情况有“指挥”、“副指挥”、“总队长”、“大队长”、“中队长”、“分队长”、“排长”等,在原布告上担任“指挥”的是黄天保,据被捕者供称:黄天保是假名,原名龙恩廷(苗族、地主、住在凤凰县的河乡,逮捕时逃跑了)。原布告上担任“副指挥”是王点佑,据被捕者供称:王点佑也是假名,只是与“指挥”连称:即“黄天保佑”的意思,其实担任“副指挥”的真正人是麻志贵(苗族,已捕获)。其中,还有武装暴动首要分子龙凤祥(苗族)未捕获,他是伪乡长,是逃亡潜伏的反革命分子。

反革命武装暴动者还印发大批反动布告、宣传品,内容有:(一)夺取乡政权后,选择一“优秀”中农掌握乡的政权,恢复保、甲制度;(二)解放后贫农分得的土地房产不完全收回,只要贫农“悔过自新”则既往不追,若积极靠共产党者全家诛灭;(三)抢占仓库后,将三分之二的粮食还给原主(即统购户),三分之一粮食留作养兵食用,关于布匹除红布、白布各一匹做旗帜外,其余全部分给穷人。

在四十多天前,凤凰县第三区大马乡曾发生有一家富农全家五口被杀的事件(尸体都烧毁,财物也被掠一空),据苗族群众反映:这家富农还不太坏,一般来说还是守法的户。据这次被捕者供称:在他家曾开过反革命暴动会,他不同意,不愿参加暴动。

屠杀案件发生后,大马乡、鸟巢河、夺希乡等附近苗族农民特别紧张,夜晚不敢睡觉,每人都用竹制刀片执在手中,问他们是做什么用,他们说:防强盗。据后来分析,是作准备暴动时使用的。

屠杀案件发生后,我们立刻派人前去侦察,以调查行凶案件为名暗地里进一步了解敌人准备暴动的情况。在此之前,我有关部门对反革命分子的活动已早有线索,并已作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三月十六日,反革命武装暴动者在鸟巢河附近大山上开会,会议上决定在农历二月二十五日子时(即三月十八日午夜一点钟左右)在凤凰县第三、五、六区,花垣县第三区猡狮墥,鸦酉塞、大卡马和贵州省松桃县边境等地方,同时进行武装暴动,夺取政权。这次会上还发了反动符号、布告、宣传品、聘书等。我公安部队获悉后采取紧急措施,将武装力量分批连夜赶赴即将出事地点,在农历二月二十四日即三月十七日下午七时至十二时,统一逮捕了我们已掌握的反革命武装暴动骨干分子,共计三十三名(全是苗族)。敌人暴动骨干被捕后,十八日就未暴动起来。

破案后,我们立即派干部到乡里,宣传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揭发敌人暴动的欺骗罪恶行为(为首的大部分是地主、反革命分子、富农),对被骗的群众进行安定工作。

被拉入武装暴动中去的有青年团员,有新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员,凤凰县夺希乡农业社一社员是武装暴动的骨干分子,符号、宣传品、布告、聘书等都是由他发出的。

现在群众已初步安定,暴动案的发生后,有的干部害怕不敢下乡,有的个别干部提出辞职,如凤凰县第六区副区委书记就提出辞职不干了。


 (龙文明)

来源:新华社《内部参考》195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