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全文:

辽宁各地发生盗粮抢粮事件多起
1956.12.14


新华社沈阳14日讯 今年秋收以后,辽宁省农村不断发生粮食被盗被抢和被集体贪污事件,并引起群众纠纷,个别的甚至动刀弄枪。

据建平、朝阳两县11月上旬的不完全统计,共发生盗案二十五起,被盗粮食八万多斤。新民县胡台乡哈大堡子和前进乡,在两天内先后发生三起共有三百多人聚众抢粮事件。

据锦州专署公安处在报告中的分析,作案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有20%案件是由阶级敌对分子制造的。残存的阶级敌对分子,惯用农民的自私心理,利诱,威胁或煽动农业社的干部和社员“欺上瞒下”,集体盗窃或公开抢粮。例如,朝阳县它拉臬乡团结社伪保长康金恒,以“国家留粮少”为由,鼓动生产队长王义明等九人集体盗粮三千多斤。

二、一贯盗窃分子和二流子,乘农业社看管不严的机会进行盗窃。

三、社干部、记工员、保管员等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进行盗窃活动的也为数不少。

四、生产队本位主义,弄虚作假,隐瞒产量,从中集体贪污盗取的现象更严重,占案件总数的50%。

辽宁省公安厅已重视这一情况,指示各地公安部门应加强工作,在处理案情中,强调要深入、有区别而不要简单处理,凡属农民自私者,因采取很好的教育方式,对真正别有用心的反革命分子要予以惩办。

 (李历华编)

来源:新华社《内部参考》195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