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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土改试点区的一些问题
1950.11.21


【湖南分社讯】湖南土改试点区常德、浏阳、长沙县等地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常德区


(一)普遍存在着形式主义和包办代替,不相信农民代表,开农代及群众会,都是干部讲话。虽然组织整顿了,但群众没发动起来。

(二)干部对土改中的基本路线不明确,没有很好的发动贫雇农对最顽固的地主展开斗争,有浓厚的和平土改倾向。华容乡试点中反映:“地主设法破坏,富农摸不着底,怀疑恐惧,中农认为土改与自己无关系,贫农怕分不到田,佃农怕调出土地,对土改不表示拥护。”

(三)各县委对土改试点抓得不紧,包给一个县委去搞土改,其他同志单管征粮。


浏阳


(一)分配土地房屋没有照顾贫雇农,中农、佃中农都比贫雇农的房屋分得多。

(二)平均主义很厉害,自耕中农差几分田的也补上了。


长沙县


在长沙县黎圫乡永丰村土改中没收地主财产有偏差:(1)没收地主所有什物器皿(如木器、箱箧、坛罐、茶杯等)。(2)将地主自己耕种出来的粮食除征粮外一概没收,仅留五天的口粮。(3)将地主的衣服封存不得取出,如系学生用品须经学校当局证明,要通过群众会议后才能认领。

在黎圫乡土改后,还存在不少问题:

(1)生产资料及劳动力怎样与土地结合的问题:大多数无地少地的贫雇农都分到了土地,但缺乏或根本没有生产资料,而抽出田的佃中农、佃富农则有多余的生产资料,如佃中农吴锦华家有二十八口人,六个半劳动力,生产资料很完备,以前种四百石谷田,现在按人口分,只有一六八石谷田,仅两个多劳动力就可以种下,因此在劳动力和生产工具方面是一个很大的浪费。

(2)中农的出租土地问题:现各村各组都发现佃中农的土地问题,自己的土地收不同,佃入的土地又被没收了,此问题如处理不当,将引起中农情绪不安,甚至侵犯中农利益。

(3)土改后调走了干部和大批积极分子,因而留下很多工作,如小土地出租者将田(此处二字辨认不出)的问题,农民内部的调耕土地与水利纠纷问题都无法解决。群众不愿开会,一切呈自流状态,对生产及对地主阶级的控制都将受到影响。


来源:1950年11月21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