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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区党委关于处理南坝等七乡暴动事件的指示
1950.07.05


(一)七月二日电悉。六月二十六日平武之南坝等七乡发生千馀人空前未有的群众性暴动,我伤亡区乡长与征粮人员十一人,李家帆存粮遭劫焚。此次事件之发生系该县领导上一系列的政策策略的错误和顽固的漠视上级指示所造成。他们不讲究党的政策,漠视上级屡次指示;不分析自己所处的环境,企图依靠少数人的蛮干,一拳打倒封建。当匪特结合造谣盛行,群众恐慌之际,不去宣传教育和争取群众,张慌失措,擅自决定收缴一切私枪,轻率撤换所有乡长及很多保长;不遵守党的少数民族政策,擅自逮捕其与我一道参加平武解放之首领,并收尽他们的枪枝,虽经区党委地委严格指示,至今才与我一道参加平武解放之首领,并收尽他们的枪枝,虽经区党委地委严格指示,至今才归还四枝;不要统一战线,虽然区党委地委屡次督促,但拒绝执行,致使人代会至今未开,各界座谈会也未开过,对上层人物不作分别利用,随便扣人逼枪,漫无标准的加派逼要公粮负担,他们坚决与我为敌,甚至已与我靠拢的人物亦逃跑,与我为敌;近因环境愈加恶劣,更荒唐的饬令每保抽壮丁两名(名义上说是抽调原乡丁队)补充县大队受训,逼使群众跟着匪特与我为敌。此种目无组织纪律行为,使错误继续发展,招致如此严重恶果,必须指出:倘不能从领导思想上,并在实际工作中彻底纠正错误,并妥善处理此次暴乱事件,则类似的,甚至更严重的事件必将继续发生。

(二)对此,党代会将专门讨论作出决定,我们意见地委需告王海东同志速去该县帮助进行善後,检查与转变干部思想作风,如发现上述违犯政策错误行为,尚未停止者,应严令停止坚决改正。县长应亲赴肇事地区,配合驻军,以政治为主,通过各种关系,首先争取恐慌逃跑的人民回来,召开各界座谈会、群众大会及被胁压为匪者家属会议,宣传政策,揭露谣言,检讨我工作中之错误缺点,公开承认错误,听取人民对我之批评以安定人心。除对股匪应坚决清剿,组织暴动之首要份子必须缉捕外,为一般被胁压参加暴动者不可滥行扣捕,对某些潜伏的匪特份子亦不要急於逮捕,待人心已定,群众问题已予适当解决,并已向我靠拢时,再进一步清查潜伏匪特公审处决组织暴动之首恶,令胁从份子悔过具结,号召被诱参加暴动之群众揭露匪特罪恶,进一步提高群众觉悟,整顿区乡政权,组织成立剿匪委员会。善後工作中须切实注意不可粗暴简单从事。

(三)经此暴动干部中必然产生恐慌,也可能产生更大的盲动与报复情绪,在出事地点应迅速召开干部会议,鼓励其勇气,检讨经验教训,研究善後工作的政策与作法,抚恤追悼死难者及其家属。善後工作结束,应召开全县干部会,彻底检查政策及思想作风,领导上应首先作深刻检查,以提高干部政策思想,扭转错误,整饬纪律,鼓励工作勇气。

(四)为安定人心,团结各界人士,作好善後工作,应注意发挥参加川北各代会回去之各界代表的作用,县上应召开各界座谈会,扩大影响,揭露匪特阴谋,敌求对我工作之批评,并成立各代会筹委会,争取八月五日前召开县各代会。进行情况,望随时电告。


来源:《西南工作》 第10期,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 (党内刊物发至县团), 1950年7月30日。